北京擬規定電動車上牌後才能上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電動自行車上牌後方可上路行駛

北京擬規定電動車上牌後才能上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今天上午召開的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了《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審議稿提出,本市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銷售目錄制度。未納入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本市銷售和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應當經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本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號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駛。本市對本條例實施之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

北京擬規定電動車上牌後才能上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審議稿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應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在非機動車道設置電動自行車的限速標誌。禁止在居民住宅樓的樓梯間、樓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其兩側影響通行的一定區域內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北京擬規定電動車上牌後才能上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停放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通行的,情節嚴重,且不及時採取措施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將違法停放的自行車搬離現場,並對經營企業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擬規定電動車上牌後才能上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

非機動車駕駛人在人行道禁止停放區域和未明確為停車區域的車行道停放非機動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滑板、滑輪、平衡車等不得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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