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出臺進一步深化巡視整改工作意見

《意見》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和省委巡視工作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推動解決問題是巡視工作落腳點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用好問責武器,著力構建責任更加明確、制度更加健全、督查督辦更加有力的巡視整改工作機制,發揮巡視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

《意見》圍繞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從規範反饋通報、完善移交整改、改進督辦問責和建立健全以巡治本等4個方面提出12項具體舉措。反饋通報方面,要求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分別帶隊參加巡視反饋會議,並根據工作需要,由省委巡視辦向分管省領導、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相關部門、省相關職能部門、地級以上市黨委通報有關巡視情況。移交整改方面,要求壓實職能部門分類處置責任、被巡視黨組織整改主體責任及其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並規定被巡視黨組織收到巡視反饋意見後,要及時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對整改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建立整改臺賬,制定整改方案及問題清單、任務清單、責任清單,2個月內向省委巡視辦報送階段性整改情況報告和主要負責人組織落實情況報告,同時,向黨內和社會公開巡視整改情況。督辦問責方面,規定階段性整改期間,由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帶隊督導巡視整改工作,同時,要求省委巡視辦從每輪巡視對象中隨機抽取不少於10%的黨組織,對巡視整改情況開展檢查督辦。對整改不到位的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責成“二次整改”;對“二次整改”仍不到位的提請省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問責。以巡治本方面,要求巡視組針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等問題,形成專題報告,從體制機制制度上剖析成因,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對策建議,推動堵塞管理漏洞,扎牢制度籠子,促進全面深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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