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年代,雙方戰場上戰亡的屍體由誰來負責收拾?

武新旺

"死者為大”,一般戰場上陣亡的士兵,都會彼此有默契,讓對面的軍隊來收拾走。

分幾種情況,戰爭處於膠著狀態,一般邊推進邊收繳屍體,這當然屬於進攻方的,而對於戰敗方而言,勝利方一般會讓其專門收繳屍體的部隊帶走屍體。

讓對方帶走屍體,不僅僅是因為基於對對方死亡士兵的尊重,更不想增加己方的負擔,交由對方處理是最好的。

比如長沙會戰,薛嶽將軍沉重地打擊了日軍,取得了第三次長沙會戰的輝煌戰果,日軍遺留了大量的屍體,但還是允許其將日軍死亡官兵的遺體火化後將骨灰運到國內。

而遇到不可挽回的潰敗,就是那種潰敗後頭也不回的軍隊,一般勝利方以及紅十字會來負責。

但是在古代,也有不安套路出牌的。比如:

京,謂高丘也;觀,闕型也。古人殺賊,戰捷陳屍,必築京觀,以為藏屍之地。古之戰場所在有之。

把戰敗者的屍體,堆積起來,用來觀看炫耀,叫做京觀。

還有就是用來吃的,比如:

初,太祖乏食,昱略其本縣,供三日糧,頗雜以人脯

不過大部分情況,都是自家屍體自家管,為了防止腐爛瘟疫蔓延,一般會第一時間處理。

當然,還有一個不講人性的國家,就是日本,抗戰期間,其餘各國都允許敵對部隊來收繳屍體,或者幫助敵對國家掩埋處理,但是日本往往會用這些敵人的屍體來取樂或直接焚燒並丟棄,並不會管。


笑嘗歷史百態

戰爭年代屍體的處理方式有很多,這要看具體情況,我覺得和戰爭發生的時代,交戰的雙方,戰爭的結果,突發狀況,戰爭的地點都有關係,下面我就說說我所知道的。

戰爭發生的時代

如果戰爭發生在現代或者是近代,約麼在公元1800年以後,這200餘年的戰爭,大多是文明國家之間發生的戰爭,那麼,雙方戰場上的屍體一般是各自派人收回,如果戰事激烈,那隻能是勝利方看著處理了,這種情況一般處理方式較為草率,或是掩埋,或是焚燒。

如果戰爭的年代較遠,在公元元年到公元1800年之間,那關於戰場屍體的處理方式就要看交戰雙方的風俗習慣了,在我國古代,一般是勝利方處理屍體。

交戰的雙方

對於如何戰場上陣亡的屍體處理負責,還要看交戰的雙方各自的情況,比如,中世紀歐洲曾經派十字軍東侵,那麼就是基督徒和穆斯林之間的戰爭了,對於屍體的處理,就要看雙方的信仰了。這只是舉個例子,古代世界的戰爭數不勝數,對於屍體處理的方式肯定不同。

戰爭的結果

當然了,如何處理戰場上的屍體,還要看雙方勝負情況,比如,公元前221年,秦軍一統六國,基本上所向無敵,每戰必勝,所以,秦軍有對屍體的優先處理權,基本上是就地掩埋。如果戰事異常激烈,那麼雙方都沒時間和精力處理屍體,就只能任由屍體裸露在戰場上了。

戰爭突發狀況

戰爭有時也會有突發狀況,比如,一方投降了,那麼雙方成為一家,當然會一起處理屍體。還有,戰爭會死很多人,如果戰爭期間突發瘟疫,那麼雙方都會暫時擱置戰事,共同默契地收拾戰亡屍體,瘟疫不是小事,弄不好雙方都會全軍覆沒。

戰爭的地點

當然了,戰爭有在陸地上,也有在海上的,在海上的戰爭,古時候一般是放棄打撈,在陸地上立碑紀念即可,而及現代的海戰,當然是雙方都會盡力打撈屍體了。如果是在大江上作戰,屍體應該是勝利方負責打撈,或者下游的一方負責打撈,而平原上就是勝利方就地掩埋了。

以上就是我所知道的,如有不對,還請朋友們評論區留言指教。


潁州小史官

這可以分近代和古代來說。

1:近代的戰爭,這還是要分情況,(1)雙方正處於膠著狀態,比如一戰裡面的凡爾登絞肉機,二戰的斯大林格勒保衛戰,中國的長沙保衛戰等等。一般是誰離得近誰收拾,對於自己人來說,那就身上裹上國旗馬革裹屍送他回家。


敵人的話就各種方式處理掉,比如埋了,火化。反正看著屍體腐化,發臭對於雙方都是沒有好處的。一般是士兵和醫療隊來收拾。假如真的特別激烈或者碰上日本鬼子,那他是不會讓你去收拾自己人的屍體的。也沒法收拾任何屍體,只能頂著惡臭和敵人作戰。這就是戰爭。

(2):戰爭結束了,那就是勝利者收拾,還是那群人,還是那件事。敵人還是埋了或者火化。因地制宜,這件事有時候沒有特別收拾的人,除非死的太多了以至於組建了收屍隊。

2:古人在這方面還是很有創造力的!


1:掩埋,火葬。我們知道秦軍長平之戰坑殺了40萬趙軍,項羽坑殺了20萬秦軍。這些從最近在那裡挖掘出來的不少萬人坑能夠得到證實。當然其他情況死後也是掩埋掉。而春秋戰國時期,也有把敵軍火葬的先例,不過古人是無法接受火葬的。所以這是一種侮辱敵人的方式。

2:築京觀:就是用敵人的屍體放在道路的兩邊,然後用泥土夯實。歷史記載,春秋戰國時期,楚國和晉國大戰,楚國大勝。大臣潘黨建議把晉國將士築成京觀,來顯示功績。但是楚懷王斷然否決,他說把戰敗者築成京觀是古代明君征伐罪大惡極之人之後作為懲罰的措施,而這些士兵都是為國盡忠的將士,怎麼能做成京觀。可見築京觀這件事儘管在中國古代存在,但是中國古人文明進化的實在是比較快。

3:吃掉,三國時期曹操乾的,史書記載,《三國志.魏書.程昱傳》記載:初,太祖(曹操)乏食,昱略其本縣,得三日糧,頗雜以人脯。不過這也是沒糧食吃的不得已之舉。


走向深藍

戰爭是一個令人厭惡的話題。對於一場戰爭,不僅戰前要考慮戰略,物資和軍事實力,戰後更要做好善後工作,比如打掃戰場,清理屍體。那麼戰場上的屍體究竟是怎麼處理的呢?又是誰來負責呢?

一、

中國古代,尤其是春秋戰國時期,戰事頻繁,傷亡慘重。本身用於戰鬥的人員就不足,所以不會有專門的清理人員。《左傳》中記載,對於戰場上的屍體,戰勝方一般會把戰敗方的屍體堆砌在馬路兩邊,用來炫耀自己的功績,美其名曰“京觀”。

歷史上“京觀”的事例很多:

如公元418年,夏國進攻關中地區,就曾經將東晉的陣亡士兵的首級堆積為京觀,號“骷髏臺”。

再比如公元1410年,明朝大將張輔進攻安南,擊敗安南軍隊,將殺死的兩千士兵“築京觀”。


二、

將屍體直接堆砌在路邊,任由屍體腐爛和蚊蟲叮咬,這不僅是對死者的不尊重,而且容易引發疾病和流感。後來,便有了對屍體進行火花或者土埋的方式。

這種方式,避免了病毒的肆虐和傳播,也算對死者有個交代了。

但這樣也不是很好的處理方式,畢竟就地土埋,連塊墓碑也沒有,無名無姓的,多麼可悲。


三、

有時候也要視戰爭雙方的具體形勢而定。畢竟由戰爭勝利方去處理屍體,不僅會加重戰勝方的負擔,而且得不償失。因此,有些時候,為了處理戰敗方的屍體,會有戰敗方專門清理屍體的部隊將屍體運走。


有戰爭,就會有傷亡。無論怎麼處理,畢竟死人不會活過來。死,不是死者的不幸,而是生者的不幸。希望戰爭永遠不要到來,希望和平一直繼續下去。


奇點歷史

當然是勝利方負責,軍隊如果戰敗,首先要做的不是收拾屍體,而是趕緊逃命,自己的小命都快保不住了,哪有功夫管已經死去的戰友。

戰勝的一方一般不會用相同的手法處理敵我'雙方的屍體,自己人的屍體待遇肯定要好得多,如果條件允許,會專門派人運回去,統一處理,或者火化之後送給家人。

楚漢爭霸期間,劉邦項羽處於僵持階段,劉邦下了一道命令,凡是戰死的士兵,由官府出資購買棺材,並把屍體運回家鄉。此命令一下,士氣高漲。

對待敵方屍體就沒這麼好的了,中國古代有建築京觀的習俗,所謂京觀,就是將戰死的敵方士兵屍體壘起來,形成巨大的建築,時刻顯示著輝煌的軍功。但是這必須是在戰場上堂堂正正地戰勝敵人才行,白起坑殺趙軍四十萬,屬於卑劣的殺俘行為,即使殺人再多也不能用來炫耀。

築京觀並非萬全之策,因為屍體腐爛之後會導致瘟疫橫行,如果想要長期佔領某一地區,那就不能這麼幹,將來瘟疫爆發,自己也是受害者,屍體太多,沒辦法掩埋,最好的辦法是焚燒。

近代戰爭當中,出現了紅十字會組織,戰爭結束後,勝利方如果不願意處理敵方屍體,一般有他們負責,基本上可以消除負面影響。

最變態的方法是吃掉敵人屍體,五胡亂華時期,蠍族軍隊把敵方屍體用鹽鹽漬起來,作為隨軍軍糧,用人肉補充軍隊糧食,慘殺太重,蠍族最終滅族。

日本人與蠍族一樣殘暴,殺完人之後讓中國人埋葬屍體,再把負責掩埋的人殺掉,日本人也講落得同樣下場


綠色落日

這個問題其實要看不同情況。一般來說,如果戰鬥或者戰役結束,而且一方已經撤離戰場或被全殲,那麼戰場上的屍體會由控制戰場的一方來收拾。打掃戰場的時候,一般也會進行甄別,區別對待。首先當然是發現本方還能搶救的傷員,及時進行救治;其次是把本方的陣亡者清理出來。在這一過程中,如果條件許可,一般還會一一確定本方陣亡者的身份。近現代戰爭中,軍人身上一般會有身份識別信息,這個工作還比較好做。古代戰爭可沒這麼完備的信息,往往靠同一隊的人來辨別。如果運氣不好分得太散,或者一隊的人都傷亡了,就很可能出現不明身份的屍體。不過,即使近現代戰爭,這種情況也難以避免。莫斯科紅場上的無名烈士墓就是紀念這些無法確定身份的烈士。打掃戰場最後的一個工作就是處理敵軍屍體。一般情況下,會把敵軍屍體中的高級軍官等重要人員單獨挑出來,以確認本方的戰果。其他普通軍人的屍體則會在清理隨身物品和武器後,集中起來掩埋或者焚燒。古代雖然有把地方屍體或者首級築“京觀”的做法,但畢竟是少數。處理這些敵軍屍體倒不完全是人道主義,更多的是因為這些屍體如果不掩埋或者焚燒,任由其腐敗,將很可能造成瘟疫。

但戰場上有時也會遇到仗打完了,結果誰也沒能控制戰場,最後各自撤離的情況。這種時候,陣亡的屍體要麼會由附近的平民或者國際組織來掩埋,要麼會等到戰爭結束以後,相關方再來進行處理。

當然,戰爭中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沒有分出勝負、也沒人控制戰場,但也沒人撤離。這種情況往往是最複雜的,位於本方戰線後方的倒好說,位於雙方戰線之間的屍體很多時候就會處於無人問津的狀態。倒不是不想管,而是在戰線之間,誰也不敢輕舉妄動。常見的狀態下,遇到這種情況,作戰雙方會協商,約定某一天雙方都停火,然後各派出一定數量的無武裝人員,對戰線之間的屍體進行清理。T


聯合防務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要從兩個方面來回答,第一個是古代戰爭第二個是現代戰爭,他們在處理戰場上的屍體時方式是有所不同的,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一、古代戰場上戰死的屍體由誰來負責

所謂的古代戰爭就是兩個軍隊之間的相互廝殺,那場面可謂是血腥無比,一場戰爭下來大概要死亡十萬人之多。那麼這些死去的屍體有誰處理呢?當然是由勝利者來處理啦,古代人講究的是死者為大。所以處理自己這邊戰士的時候都是集體焚燒然後集體埋葬,但是個別戰死將軍會把他的屍體運會他的家長,有他的家人建造墓地下葬,最後皇帝在給他封個嗜號。但是對於敵軍的戰死的士兵只是簡單的焚燒,草草了事。

二、現代戰爭戰死的屍體由誰負責

同上,對於戰死士兵的屍體當然是由勝利的一方處理啦。抗日戰爭時期我國是這樣處理戰死士兵的,一個人一個墓地一個木牌,由軍隊集體來哀悼三分鐘。對於日本兵我們也是給他們下葬的只是沒有什麼儀式了,就簡而行。但是如果勝利方是日本兵那就大不一樣了,他們處理自己的戰死的士兵是用輪船運會日本下葬,不是在中國簡單的處理。而對於中國的士兵他們都是不管不問,就放在那裡,等日本兵走了當地的老百姓回過來幫忙收拾革命先輩的屍體。


華夏教育百科

戰爭是一個比較沉重的話題,戰爭是人類進步史上一個不可或缺過程,但是恰恰是戰爭給多少人帶來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戰爭的殺傷力是不可估計的,有戰爭就有傷亡,戰死沙場的士兵的屍體有誰來收拾呢?個人認為有3種可能性:

1.戰爭的勝利方來打掃戰場:戰爭過後,戰敗方潰敗,被俘的被俘,投降的投降,一般情況下戰勝方先收拾戰利品,然後看看有沒有什麼漏網之魚,其實就是來補刀的。然後先把自己的戰友安置好後,再挖一個大坑把敵方士兵給草草埋了,或者一把火燒了。



2.雙方各自安葬自己的戰友:這種情況一般不多出現,勝利方首先打掃戰場把自己的戰利品收拾好後,埋葬自己的隊友,又來不及處理戰敗方的屍體就需要到下一個戰場。這時戰敗方(一般都是死者的軍營裡的兄弟)再偷偷把戰友埋葬。


3.當地百姓收拾戰場:有些深得民心的軍隊戰敗後可能沒有人收屍,但是由於深得百姓愛戴,所以百姓會偷地去收屍。

還有就是家人收屍,這種情況下是比較少見的,因為打仗到處跑,家人收屍的難度很大,但是歷史上也有為家人收屍的例子!


以史為鏡,方不荒唐——史鏡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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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鏡唐

在古代,最直接的就是挖坑埋了,畢竟戰場上成千上萬的屍體,除了難聞的氣味,最可怕的就是瘟疫,基本上戰勝方就把戰場上的屍體都埋的深深的,比如長平之戰(白起活埋了投降的趙兵),還有各種古戰場發掘出來的累累白骨。

在西方,一般較多的採用火葬焚燒,對於西方人來說,火葬是一種榮譽,火能淨化人的靈魂,而且也安全,不會造成瘟疫和汙染,古代中國雖然也用,但畢竟講究入土為安,用的不多。

到了近現代,人類的戰爭文明也提升了不少,如果戰場上雙方長期膠著對峙,那麼在戰鬥間隙
,雙方會通過一些方式聯絡,約定一個停火時間,各自打著白旗去收自己兄弟的屍體,正常情況下,對方也不會打冷槍,給人方便也是給自己方便,雙方都需要去定期收屍體,不然屍體堆在戰場上,容易引發瘟疫。

如果戰鬥很快結束,失敗的一方都潰逃了或者全軍覆沒,那隻能勝利方和紅十字會來收屍了,當然如果失敗一方的政府通過中間國協調,打算派人自己來收,一般也會行個方便,畢竟勝利方去收敵對方的屍體,一般也不樂意,僅僅只能從道義的層面去收。

現在各國打仗,基本上都有一整套約定俗成的規則,戰死的士兵一般最後也會得到起碼的尊嚴,條件好的話都能單獨享有一套棺木,隆重地送回國內(比如美國)。畢竟,現在信息發達,自己國家的士兵在外國戰場上暴屍,老百姓看到了不好受,比如美國介入索馬里,黑鷹墜落事件,美軍士兵的屍體被索馬里人在街道上拖著走,美國人在電視上看到了都炸了,最後克林頓只能下令撤出索馬里。


雲中史記

我是兵說,我來回答!

在戰爭中雙方陣亡人員的屍體,通常是由歸屬方來收斂的。按照日內瓦公約關於保護平民和戰爭受難者的有關約定,對戰爭陣亡者遺體應予善待。將遺體交由歸屬方收斂,這是公約精神,也是人道主義精神。

另外一個必須考慮的因素,是收斂陣亡者遺體,是需要人力物力財力的,交遺體的處理交給歸屬方,也是一個務實的選擇。

以離我們時間最近的中越之戰為例,1984年7月12日越軍在老山地區實施大規模反撲行動時,被我軍炮火猛烈壓制,40師119團與炮兵團步炮協同戰術達到巔峰,給越軍重大殺傷,我軍陣地前沿遍佈越軍遺體。沒過兩天,屍體發出惡臭,官兵們天天噁心想吐,我軍部隊發出“為勝利而吃飯”的號召。

即使這樣,大夥也吃不下,灑了除臭劑也不管用。為此,我軍還開展了掩埋敵屍的比賽活動,但因為顧慮敵軍炮火和冷槍,只能在靠近我陣地幾十米內活動。但因為屍體太多,根本埋不完,只好用宣傳彈向敵軍發射了一張通告:

越軍二軍區指揮部:

我軍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允許你們到我軍陣地前沿將死亡越軍官兵的屍體運回,以告慰他們的親屬。

你方來運屍的人員,每次不得超過五十人,要在白天能見度良好的情況下,打著“紅十字”旗幟來,不攜帶武器。只要按此辦理,我軍決不開槍開炮,確保你方人員的生命安全。

特此通告

中國人民解放軍雲南邊防部隊指揮所

198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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