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響監察調查“第一槍” 湖南各級監委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打響監察調查“第一槍”

——聚焦湖南各級監委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打响监察调查“第一枪” 湖南各级监委首次使用留置措施

製圖/傅汝萍

5月28日,湘潭市國土資源局測繪院原院長周湘勇涉嫌挪用公款被移送審查起訴。

5月下旬,常德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方際三被“雙開”,並移送審查起訴。

……

這些案件,都有一個共同的名字——“留置第一案”。今年來,隨著監察法的出臺實施和各級監察委員會的相繼建立,湖南各地首次使用留置措施,打響監察調查“第一槍”,一張張“成績單”吸引各界眼球。

留置:監委履職的一個“大招”

3月6日,邵陽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副主任周國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瞭解,這是湖南省紀委省監委公開發布的首個被使用留置措施的省管幹部。

接著,省政府駐上海辦事處黨組書記、主任王華平,省環保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謝立,省政協原副秘書長、機關黨組原成員陳三新,湘潭市委副書記趙文彬,婁底市政協副主席肖揚等多名省管幹部,也涉嫌嚴重違紀或違法,被使用留置措施。

3月28日下午2時40分許,隨著“咔嚓”一聲,涉嫌挪用公款近90萬元用於網上炒期貨的澧縣疾控中心原門診收費員趙大鵬,被一副明晃晃的手銬鎖住。自此,常德首位被縣級監委採取留置措施的公職人員成功移送司法機關並執行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之前,趙大鵬作為一個事業單位的收費員,並不屬於監察對象。改革後,他不僅成為監察對象,還被使用了留置措施。

“對趙大鵬進行隔離調查,有利於排除其他干擾,有效加快辦案進度。在調查初期,是否有其他人員涉案尚不清楚,採取留置能夠防止串供、銷燬證據的可能。此外,還能有效防止趙大鵬逃跑以及發生安全事故。”澧縣監委辦案人員說。

為保證依法履行職能,監察法賦予監委可以使用12項調查措施的權限。這其中,留置措施,就是其中一個“大招”。

按照規定,如果被調查人涉嫌貪汙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有涉及案情重大、複雜,可能逃跑、自殺,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等情形之一的,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對涉嫌行賄犯罪或共同犯罪的涉案人員,監察機關也可以依照規定採取留置措施。

目前,除了開頭講述的多起案件外,我省各級監委“當頭一炮”使用過這一“大招”的,還有長沙市金融辦副主任周練軍案、武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向方雪案、衡陽市衛計委原主任鄒愛民案、湖南湘江新區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招標法務部部長鬍鈞策案、臨武縣公安局汾市派出所輔警熊志新案等。

依規依紀依法,快查快結“刷新紀錄”

監察法規定,留置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從各地“留置第一案”看,在留置等措施的幫助下,很多案件依規依紀依法實現快查快結,可謂是案案“刷新紀錄”。

省農業科學院生產管理處財務科原出納倪向軍挪用公款案,是全省首例由省監委指定基層監委查處的留置案件,也是省監委指定基層監委辦理後首例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的留置案件。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案件,從2月3日芙蓉區監委對倪向軍採取留置措施,至3月19日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僅用時一個半月時間。

無獨有偶。3月1日,長沙市紀委監委指定寧鄉市紀委監委辦理長沙某置業投資公司及其董事長兼法人代表王某涉嫌行賄問題線索。作為全省首件涉嫌單位行賄留置案,從3月15日經上級監委批准決定對王某採取留置措施,至4月26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該案採取留置措施只有44天。

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郴州辦理了打擊黑惡勢力“保護傘”採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從3月1日開始,臨武縣監委對為賭博犯罪團伙提供“保護傘”的臨武縣公安局汾市派出所輔警熊志新採取留置措施。33天后,也就是4月2日,該案由縣監委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縱觀各地“留置第一案”,不論是涉案金額上千萬元的,還是給犯罪團伙充當“保護傘”的,或者動用公款行賄受賄的,不少案件在兩個月內,被留置人均被移送了司法機關,演繹著一幕幕“速度與激情”。

法治化、專業化,“融合”“1+1>2”

好成績的背後,有一個“秘籍”——“融合”,以及“融合”的新變化——法治化、專業化。

開展監察體制改革後,我省反腐敗工作呈現三大變化——第一,紀檢監察隊伍變大了,各市縣按不低於23%的標準完成市縣兩級檢察院涉改部門行政編制劃轉任務,全省紀檢監察干部從4755人增加到6876人; 第二,監督覆蓋面變大了,監察對象從70多萬人增加到120多萬人,比過去增加了幾十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第三,監督執紀手段變多了。

進一家門,成一家人,做一家事。為促進工作開展,我省著眼於“收指成拳、聚同化異”,加強業務培訓,注重實戰養成,加速人員、機構、職能、業務和感情的全面融合。同時,我省出臺37項制度,重點推動紀法、監司的順暢銜接。

這一點,各地“留置第一案”均可以看出端倪。通過對反腐力量的優勢整合,紀檢監察系統原有幹部與檢察院轉隸幹部“混編”共同辦案,優勢互補,全面融合,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達到“1+1>2”的改革效果,體現了制度的優越性。

“以前偵查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至少要6到7個月,對紀委移送過來的案件,我們也要重新再偵查一遍。”從檢察院轉隸並擔任芙蓉區監委委員的舒序松介紹,如今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確保了違紀違法問題的一次性取證到位。

“當時,我們順著線索分組展開相關調查,可人員力量的不足,加上自身調查措施的限制,有些偵查手段需要藉助公安、檢察機關的支持配合,降低了我們初核的工作效率。”在回憶辦理邵陽市“留置第一案”——武岡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向方雪案的初核情況時,邵陽市監委辦案人員感嘆,直到2018年1月6日邵陽市監委正式成立後才發生改變,“監委成立後,賦予了我們更多的監察權限,我們加強了力量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進行核實,紀法銜接更通暢了,效率大大提高了。”

“監察體制改革,讓我們挺直了腰、鉚足了勁。”採訪中,無論是原來在紀委工作的紀檢監察干部,還是從檢察院轉隸而來的紀檢監察干部,都普遍反映經過“留置第一案”這個“八卦爐”的鍛造,自己的能力素質進一步提升了,各方力量更好地凝聚了,辦案效率也“水漲船高”。

如何規範程序,是一次挑戰

“留置第一案”,沒有範本可以借鑑,如何規範程序,是一次挑戰。

監察法中,對於監察程序,作出了嚴格規定。同時明確,監察機關收集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調查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證據必須按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來取得。

為把“留置第一案”辦成“鐵案”,湖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按圖索驥”,主動增強法律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把事實關、程序關、法律適用關,充分試用各種調查權限,以刑事審判標準進行取證,全過程嚴肅規範。

辦理倪向軍案期間,在試用留置、訊問、詢問、搜查、鑑定、談話、查詢、扣押、查封、調取等10種措施的基礎上,芙蓉區紀委監委選派9名財務人員組成財務專組,駐點案發單位專職查賬,5個工作日就查清上千筆賬目的來龍去脈,並形成會計鑑定結論,為固定違法犯罪事實奠定了堅實的證據基礎。在使用訊問措施過程中,該區監委嚴格按照安全辦案要求,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及時固定審訊成果和證據,切實保障了被調查人的正當權益。

“採取留置措施時當場宣讀權利義務告知書,24小時內向其家屬和單位送達留置通知書,每天1次定時體檢,每次連續訊問不超過6小時,訊問時至少兩個審查人員參與,且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充分保障被留置人員合法權利。”參與辦理熊志新案的臨武縣監委委員郭岑彬介紹。

寧鄉市的“留置第一案”,辦案組工作人員嚴格按照監察法規定採用調查措施收集有關證據,確保每一份證據符合實體法和程序法規定。王某涉嫌單位行賄案立案後,調查人員綜合採用詢問、訊問、查詢、調取、搜查、留置多種措施,收集被調查人供述、被調查人自書供詞、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近20份,收集各類書證400餘頁。

4月17日,醴陵市監委將該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巫紅剛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這是株洲市首例留置案。為辦好這該案,醴陵市紀委監委迅速成立專案組,堅持實體和程序並重,層層挖掘,步步深入,綜合採用10項調查措施,談話、詢問、訊問達160餘人次,查詢、調取物證書證180餘份。同時,外調組遠赴江西、福建等地調查取證,迅速鎖定了關鍵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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