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警:你沒有權利看我的執法證

駕駛員向執法警員要執法證的鬧劇不斷上演,不少駕駛員甚至以此為由拒不接受檢查,理直氣壯得妨礙執法。為此我們整理了相關法律法規來規範道路執勤行為,希望駕駛員朋友自覺對照……

輔警:你沒有權利看我的執法證

輔警:你沒有權利看我的執法證

公安機關的執法資格證書只限公安內部使用,不作為對外執法的身份證件。

另外《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就有人提出警察也要出生執法證,但他們忘記了《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人民警察必須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人員執法時出示身份證件,而人民警察法規定警察執行公務時有兩種表明身份的方式:一是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誌;另一種方式是出示人民警察證件。行政處罰法與人民警察法就執法人員執法時是否應當出示身份證件規定不一致,但《人民警察法》系特別法,按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法學原則,警察應適用人民警察法的規定。

各位輔警兄弟,當你在執勤時遇到那些叫囂輔警協警無權記錄和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人,你可以理直氣壯得告知:

第一,我是協助警察執法,是在交通民警的帶領或者監督下執行公務,因此,你無權對我的執法行為表示質疑!

第二、制止各種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因此,即便我不是輔警,我一樣有權記錄、檢舉和制止你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個專有名詞,叫見義勇為!

第三、我是在協助警察執法,我現在從事的活動是依法進行的公務行為,因此,你任何辱罵毆打等涉嫌妨礙我協助執法的行為,都涉嫌構成妨害公務犯罪,如不聽勸阻,我們將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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