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外嫁女,戶口沒遷走,村裡的徵地費還能享受嗎?

與決心動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農村外嫁女,戶口沒遷走,村裡的徵地費還能享受嗎?

《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當承包戶的承包地被依法徵收、徵佔、佔用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土地管理法》規定徵地補償費包含三部分,分別是: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給需要安置的農業戶口,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給實際的擁有者。


下邊我從三方面開始分析這個問題:

一、家庭承包地被徵佔

1.只在孃家分得承包地。當分得承包地被徵佔時,有權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款。承包戶因家庭承包地被徵佔獲得徵地補償費不因結婚或戶口遷出受影響。

2.在孃家、婆家都獲得承包地。按照政策規定,每人只能享受一份承包地,所以需要退出一份承包地,至於退出哪份,由你自己選擇。如果你在婆家的承包地被徵佔,且已獲得相應的徵地補償款,則在孃家無權獲得徵地補償。如果在想要孃家分得承包地的補償費,需要退出婆家分得的承包地。

二、其他方式承包地被徵佔

如果通過其他(交納承包費)方式承包了集體的耕地,當土地被徵佔時,承包人只能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其他的如土地補償款和安置補助費歸農民集體所有。

三、集體分配徵地補償費

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集體徵地補償分配方案需要依法召開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代表)會議,參加人數和表決認識都要達到比例,大家一起研究什麼樣的人群享受的具體比例和金額。



春光秋月

那要視情況而定,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應當具備以下要件:1、身份要件。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的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體必須具備一個特定的身份。這一身份要件要求分配主體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個是農村農民身份;二個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或農村農民身份。2、戶籍要件。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的戶籍要件,即要求分配主體必須是農村農業戶籍。農村村民同農村社會經濟組織和土地的關係是身份契約關係。其具體化表現是農村戶籍,一旦沒有農村戶籍,就不能享有農村農民的有關權利。3、承擔義務的要件。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應當在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本村承擔村民或集體組織成員承擔的義務,如,完成集體組織或村委會攤派的義務勞動、參加集體組織或村委會的有關會議等。4、享有土地權要件。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應當享有本組織的土地權。這些權利包括:通過集體組織實現的土地所有權,通過承包實現的土地承包權,通過集體組織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等等。《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0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婦女外嫁,戶口沒有轉移,其所在村不得註銷其戶口,不得收回其口糧、責任田等。對於出嫁後戶口未遷往婆家,或者經申請在孃家繼續落戶的,根據《土地承包法》第30條“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規定,其在孃家的地權不能被剝奪,應當確定其是土地補償款分配主體,與村民等額分配。根據你所說的情況,除非村支書或者村長能出示你們當地農村土地徵收的政府文件來做為依據,否則他口頭上說是無效的。


人可至宜

農村外嫁女,只要戶口沒遷走,但要看你在婆家是否上戶沒有,如果在婆家已上戶,但可以跟據本人自願放棄婆家戶口,保留孃家戶口,同樣可以分各項徵地補償款的,但不能有雙重戶口的存在,在孃家要想享受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權,必須要出據在婆家沒有戶籍的證明材料,經本村調查屬實,方能享有分配權。

如果,外嫁女已退去了承包地,也可能是分不到任何款的,只能分享國家的安置利益。也還要看你在孃家是否交納了國家派給農民的一切款項,如果沒交這些錢,你是有戶無地,要想有分配權,也要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多數同意分給你才行,即使同意分給你,但也要扣除你未交納的一切上交款項。

對於農村徵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國家也沒有法律法規怎樣分配,哪些人可以參加分配是合法的,哪些不能參加分配士地補償款,都沒有明文規定,有的跟據土地法和土地承包法,從現目前很多地方對土地補償款的分配問題矛盾糾紛也有很多。

從跟本利益款項的性質作以解釋的話,這總的說來是土地補償款,那麼即是土地補償款,就應按擁有土地的和屬長住本村村民才能有分配權,從原則上講,這也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應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共同討論決定進行分配,政府和村級幹部任何人是不能作分配權的表決,只能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制定分配方案,讓大多數群眾通過才能進行分配,

現行有很多種情行,例,在即將徵地前,有的把外孫子女也上戶來本被徵地組,和招郎上門,上面一種是要跟據本村小組成員多數同意才能分配給你,如果群眾大多數都不同意分給你,你最好放棄分配權,享受了政府的補償款項就對了,下面這種情況,婚姻是合法的,就應參加分配,本人認為經濟組織款項是和婚姻法沒有任何關係,有的見要徵地拆遷了,從前結婚了多年不把戶口遷來,現在遷來又沒擁有土地承包地,如招郎上門,其本人在他本地也擁有承包土地,在女方又來參加分配土地補償款,這不是兩邊通吃,這樣的就不能在女方參加分配土地補償款。還有的理由是我遷來在銷定人口之內,是在銷定人口之內,可土地補償款不是按銷定人口補償的,是按土地面積補償的。


平平淡過一身

這是一個在農村經常發生的事,從以上已有的回答和評論中看,大家普遍比較支持外外嫁女與其他村民同樣享受徵地補償費,理由是男女同權、婦女權益、戶口沒遷等等。

我感到大家的觀點、論證和論據都是非常正確的,但忽視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問題。對此,我也想談一下自己的認識,和大家作個討論交流。

我們知道,農村土地的所有權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補償款是要補到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經濟組織按照相關規定分配給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不分、怎麼分,這裡面就牽扯到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有兩個要件:一個當然是戶口,看你的戶口有沒有在本村組;第二個是有沒有在村組實際生產生活,如果長期脫離村級生產生活,也可以認定為非本經濟組織成員。當然是與不是也不能哪一個人說了算,要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由此來看,出稼女能不能享受徵收補償款,也不能只看戶口有沒有遷走,而是要根據實際而定。

第一種,如果是徵收到自家的承包地,如果在婆家沒有取得承包地,那你仍然擁有孃家土地的承包權,並且補償是要按地發放到戶的,你們家就能得到這份補償款,當然能不能分給你,是由你們家庭來商定的。

第二種,如果徵收的是集體土地,徵收款可能會按人口發放,具體能不能發放給外嫁女,村委會可以根據實際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的。

你對這個問題有什麼樣的觀點和看法,歡迎在評論中討論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法規政策,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謝謝!


土地觀察員

農村外嫁女,戶口沒遷走,村裡的徵地費還能享受嗎?

村長說我在外有孩了,都沒我份。近幾年政府都有徵村裡地,有徵地費,村幹部說我在外生小孩了,就不能享受村裡的徵地費,但是我問過同事們都說可以的,因為結婚證跟戶口是不搭噶的,所以想問問你們懂的,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看完了你說的情況,你的戶口還在孃家沒有遷走,不知道你在婆家有沒有分到承包地,如果有的話,那麼在你孃家就沒有你的土地了。如果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的話,村委會是不能收回你的承包地的。這個是有國家法律做保障的。

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那麼根據這個規定,如果前提是你在婆家沒有分到承包地的情況下,在孃家的土地承包權一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行政性文件是不能對抗法律的,村幹部說你在外地有小孩子了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腳 。既然你在孃家有承包地,那麼村裡被徵地了,你完全有權利向村委會提出分享徵地費,任何人都不能以各種理由剝奪你的收益權。

國家對婦女的權益保護,歷來是很重視的,在婦女權益保障法裡,專門寫到:

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後,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所以,如果你覺得村幹部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就去據理力爭吧。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不僅僅是你個人的事情,也是對國家法律的踐踏。

實在說不通道理的話,就去法院起訴吧,相信法院會支持你的。但是首先要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然後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農民妹子一枝花

這個問題沒有表述清楚,究竟徵的是村集體土地(就是還沒有分配下去的土地)還是徵的農戶個人(已經分配給農戶種植)的土地,那就這兩種因素來回答下吧。

一、如果徵的村集體土地,你戶口又在村裡,又想得徵地款。我們這裡採取的辦法是,要麼都給要麼都不給(有時候有個時間段限制,比如2016年後出嫁的給,2016年前出嫁的不給),這個主動權在村委會,村委會召開黨員、群眾代表大會商討決定,最後政府採納執行,所以去村委會看文件,就會得到答案。

二、如果徵的是已經分配到農戶家的土地。如果是徵別人家的,你當然沒有權力享受了;如果是徵的是你家的,戶主是你父母(徵地款都是對戶主結算),要與不要土地款,自己決定,要可以找父母協商。


武當山一山貨

按照“中央二0一三年下達”農村經濟法規,爭對以下、《當兵、讀大學、入獄、婦女出嫁,》戶口隨遷,出嫁、離婚,償偶,舊住婦女,等問題只要對方沒有參加土地確和分配權,你應追隨1997年二能土地承包經營權3O年未滿的合法亨受權,如大學後、當兵後沒工作一樣,但是農轉非戶口是不能參加分配,一句話追隨戶口和是否跟上二能土地繼包期未滿,只能亨受一方權益。











手機用戶51264351886

根據我《憲法》和《民法通則》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女方嫁出後,凡是戶口沒遷出的,都應享受本村同等公民的待遇,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現在農村普遍存在這種嫁出去的女,戶口沒遷出的卻享受不到本村同等公民的待遇現象的違法現實存在,而作為受害方可以通過訴訟來取得自己的合法權益……


真理75521580

戶口沒遷出的農村出嫁女,是否享有戶口所在地的徵地補償款的分配權益?首要前提是:女方出嫁後,如同樣在農村,而沒有享受土地的分配,那麼就有權享受戶口所在的徵地補償款分配。如果出嫁後,又享受了當地土地分配,就不可以同時享受兩地的收益待遇。

無論鄉規民約怎樣規定,出嫁女還是有權享受戶口所在地的徵地補償款分配的。例子很顯淺,戶口沒遷出,就依然是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其中一員,其性質與外出務工的農民一樣,離開本村,而從事個人的職業,同時,離開該村時間長、流動性等特點。並不因本人離開該村就被取消享有權利的資格。

《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通知》要求提出:“農村婦女無論是否婚嫁,都應與相同條件的男性村民享有同等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剝奪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權和其他有關經濟權益。”

同時提到:“對侵害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現象要立即予以糾正;對涉及土地承包規定、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大會的決議、鄉規民約等進行一次清理,對其中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內容堅決廢止。”

該村長除了是法盲,還是歧視婦女的典型。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爭取,可以請求當地有關部門的法律援助。


Yifan5

這要看你家庭承包合同來定,承包合同是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有一人存在村委就不能收回承包權,象你這種情況是能享受徵地費的,這裡你要知道兩個問題,一是國家站了你的土地,地上青苗等國家給你補償損失,徵地費歸集體所有,當然你戶口在村還能和其它村民一樣參加二次分配,如果你村沒有多餘土地調還給你,國家會按失地農民政策給你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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