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剩男剩女都是要被罰款?

所謂“關關雎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 孔子也認為“男子二十而冠,有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在古代剩男剩女都是要被罰款?

但是在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代,價值觀、貧窮、出身、戰爭、制度、生理等原因,製造了無數難以在後人看來的剩男剩女群體,古稱“獨”,與“鰥寡孤”並列。

在古代剩男剩女都是要被罰款?

古代適齡男女的婚姻大事,在周代被列入官方議程,當時國家還專門設置了管理男婚女嫁的職官。《周禮》中說:“媒氏,掌萬民之判。”“判”就是“半”,媒氏主合其半,讓男女成為夫婦。到了三國時期,把“媒官”設到交趾、九真等邊疆地區。據史料記載,元朝的“媒互人”甚至由政府任命發放執照。而古代男女婚嫁也都是家國大事,各朝各代對於“剩男剩女”也是操碎了心。

越王勾踐命令男子20歲而娶,女子15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讓男子15歲而娶,女子13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而嫁;《大清通律》則規定男子16歲而娶,女子14歲嫁人。

唐代詩人李頎《古意》記載,“遼東小婦年十五”,李白的《長幹行》有稱,“十四為君婦”,後來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聽婚嫁”。大宋時代,司馬光在《書儀》中稱,“婚齡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後,大抵如司馬光所言。

由此可見,古代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六歲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齡青年”,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剩男剩女”。

而且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在古代也是要被罰款的。譬如,漢朝孝惠皇帝時,誰家要有女兒15歲以上至30歲還沒有嫁人,罰款600錢;唐代對於男子20歲以上、女子15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處罰。

在古代剩男剩女都是要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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