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單位上班5年了,單位沒給買社保,該怎麼辦?

juanzi-0410

勞動保險法的第四條規定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個人權利和義務。

1.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2.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有關服務。

3.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從以上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必需給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也有權監督要求用人單位為人繳納社會保險。還告訴你在哪查社保繳費記錄。

我再給你講一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你已經在單位幹五年啦。那麼試用期就不存在了,肯定是正式的勞動合同。

《社會保險法》第63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費處理辦法。

1.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補足。

2.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的。按六十三條規定的處理辦法執行。

這也是說你可以找社保徵收機構反應情況,不過反應時要提供你在單位工作五年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勞動合同的證據。比如工作證,工資表,工作牌等等!

勞動法第三條也規定了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

1.勞動者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

2.勞動者有合法取得勞動報酬和休息休假的權利。

3.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4.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5.勞動者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用人單位如違反勞動法,應按國家規定給勞動者經濟補償。


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後,享受社會保險是你的權力,你也有提請勞動爭儀處理的權力,維護你的合法權力!

不過你要想好,你維權之時就是你離開單位之時!不管維權成敗,你肯定是在原單位幹不成了。

以上只是我個人關點,具體請諮詢當地勞動監督部門!謝謝!認為有用請按關注!沒用請忽視。


李家人在西安

恭喜你!你已經成為該單位無固定期限的合同制工人。

你的單位已經違法了,你要通過協商或舉報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還想在單位繼續幹的,就找單位協商解決。

如果你不想幹了,那就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單位為什麼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跟員工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你該怎麼辦?

1,向單位表明自己的態度,申明自己的立場,告之法律的規定,讓單位不要繼續違法了,給你申辦社會保險登記,並補繳5年的社保。

2,單位不予理睬的,那你就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吧!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訴舉報或者仲裁。

3,準備好以下材料:

a,你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萬一沒有也不要緊,你們已經存在著事實勞動關係。

b,你的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c,單位給你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你身份的證件;

d,單位給你蓋章的考勤記錄表;

e,單位派你出差的證明,如從單位客戶那裡獲得的證據等;

f,你那些同事的證言等。

4,先去勞動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向法院起訴。

只要你鍥而不捨,勝利最終屬於你!


千島湖FIRST哥

用人單位5年未給你繳社保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你應該要求單位給你補繳社保和單位違反勞動法給你的相應賠償金。

我說這個依據是:

我國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有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1999年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發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裡面也有這樣的條文:

1.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2.第七條規定繳費單位必須向當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

3.第十三條規定了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

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從以上可以看出用人單位五年未給你繳社保,肯定是違反了我國的法律,法規。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按規定給勞動者給予合法的經濟補償。


你現在有兩個辦法。

1.與單位協商讓他們給你補繳五年單位應繳的社會保險金。

2.去社保機構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還要告訴你,五年就是單位和你協商好,你同意不繳社保都是違法的。

好就這些,具體情況,你可以去單位所在區的勞動保障部門諮詢。記住單位工商稅務登記在哪個區就去哪個區門。

你和單位五年形成勞動關係的證據要有,比如工資表,工作證,工作牌,考勤表等等,如果證據確鑿,勝訴的機會很大!!


隨風的往事123

1、該怎麼辦?關鍵看你個人怎麼想的!

①如果你想接著在這個單位幹,那就繼續這樣。

②如果你想討要“公道”,那就做好“一拍兩撒”的準備。

2、下面給您介紹一下相關的常識:

(1)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①員工入職,用人單位即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一併計算在勞動合同內)。

②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即應按照相關規定,為員工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

(2)具體到題主的情況:

①如果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其支付“雙倍工資”

未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或一次性賠償

3、員工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

協商不成,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仲裁未果,可以到法院提起“法律訴訟”。

但是,請注意,在以上行為之前,必須有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且正常付出勞動的證據

只要證據充分,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基本上都會贏。


斷劍寫春秋

首先你單位五年沒有上社保你都沒有提出來。這是強制必須繳納的,你沒有爭取自己的利益。如果五年後在提出來那單位會賠你一大筆錢。但是前提你要證明你在那個單位工作,比如崗位證,考勤表,工作出差記錄等等。畢竟你單位不會那麼容易賠錢,所以有了證據才能去法院或是勞動保障進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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