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小黃車”豈容你說賣就賣,包鋼抓獲利用職務之便的盜車賊!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說到“共享單車”大家已經不陌生了,在包頭的大街小巷,“小黃車”“小綠車”“小藍車”成為一道彩色風景線,為廣大市民提供了一個“綠色健康”的出行方式,得到了廣大市民的喜愛。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一個人出門打不到車,通過掃碼就能輕鬆騎行,風和日麗的好天氣,和自己的家人朋友騎著“共享自行車”,共享城市的風景。有人調皮的說,“有了共享自行車,媽媽再也不用擔心我會丟自行車了”,然而,你以為真的沒有人打“小黃車”的主意嗎?no!no!no!

2018年5月14日上午11時許,昆都侖治安分局巡控大隊在包鋼無縫門崗外巡邏時發現一男子拉運多輛被損壞的共享單車,民警覺得有蹊蹺,遂上前詢問。

原來,該男子名為張某平,是某共享單車投放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將本該返回維修的共享單車偷偷賣給廢品回收站,從中得利。

經審查,張某平對盜竊共享單車一事供認不諱,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共享單車是“公用”的,豈能當成私人物品或廢棄物,說賣就賣呢!

除了偷盜“小黃車”的,還有一些“損人不利己”的行為更讓人氣憤。

那就是破壞共享單車的人。

耐我心之所向,“小黃車”卻巋然不動。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可處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罰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罰1000元以下罰款。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但是,如果遇到有人盜竊、破壞共享單車

請不要猶豫!!

果斷!!

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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