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说到“共享单车”大家已经不陌生了,在包头的大街小巷,“小黄车”“小绿车”“小蓝车”成为一道彩色风景线,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喜爱。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一个人出门打不到车,通过扫码就能轻松骑行,风和日丽的好天气,和自己的家人朋友骑着“共享自行车”,共享城市的风景。有人调皮的说,“有了共享自行车,妈妈再也不用担心我会丢自行车了”,然而,你以为真的没有人打“小黄车”的主意吗?no!no!no!

2018年5月14日上午11时许,昆都仑治安分局巡控大队在包钢无缝门岗外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拉运多辆被损坏的共享单车,民警觉得有蹊跷,遂上前询问。

原来,该男子名为张某平,是某共享单车投放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该返回维修的共享单车偷偷卖给废品回收站,从中得利。

经审查,张某平对盗窃共享单车一事供认不讳,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共享单车是“公用”的,岂能当成私人物品或废弃物,说卖就卖呢!

除了偷盗“小黄车”的,还有一些“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更让人气愤。

那就是破坏共享单车的人。

耐我心之所向,“小黄车”却岿然不动。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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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可处罚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罚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处罚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1000元以下罚款。

公用“小黄车”岂容你说卖就卖,包钢抓获利用职务之便的盗车贼!

但是,如果遇到有人盗窃、破坏共享单车

请不要犹豫!!

果断!!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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