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滋:建議行政機關移送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

近日,松滋市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在環保專項工作走訪中,發現一起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案件,該院迅速建議行政機關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移送,並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4月16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長江松滋段,趁夜晚人少之際,使用非法的電捕魚器等工具在長江進行捕魚作業。凌晨時分,松滋市農業局下屬的水產部門巡查至此時,發現了唐某某的違法行為,現場查獲其非法捕撈的水產品30餘公斤,以及非法捕撈工具電瓶、逆變器、抄網、頭燈、水桶等物品,唐某某本人因害怕,趁夜色逃逸。

經審查,辦案人員發現,當前正處於每年禁漁期,此時段禁止在相關自然水域進行捕撈作業。而唐某某身為沿江居民,在明知當前為禁漁期的情況下,仍違反保護水產品資源法規,使用禁用的工具、禁用的方法在禁漁區捕撈水產品,其行為已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為保護長江流域的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兩法銜接”等相關規定,該院於5月9日向松滋市農業局發出《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議將案件移送松滋市公安局,並督促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同日,松滋市公安局受理該案,並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立案偵查。

日前,犯罪嫌疑人唐某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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