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現場臨電施工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安全用電技術措施

1 基本要求

1.1 電工必須經過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特種作業有效資格證,方準上崗操作。

1.2 電工應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了解設備性能。

1.3 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4 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1.5 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1.6 負責保護用電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重複接地)和開關箱。

1.7 移動用電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不許帶電作業。

1.8 按規定每週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1.9 電工應懂得觸電急救常識和電器滅火常識。

1.10 按本方案實施。

2、線路佈置要求

2.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線路的安全要求

2.1.1架空線路

(1)架空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必須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其他設施上。

(2)架空線導線截面的選擇應符合相關規定。

(3)架空線路的擋距不得大於35m,在一個擋距內,每層導線的接頭數不得超過該層導條數的50%,且一條導線應只有一個接頭。在跨越鐵路、公路、河流、電力線路擋距內,架空不得有接頭。

(4)架空線路相序排列應符合規定。

(5)架空線路的線間距不得小於0.3m,靠近電杆的兩導線的間距不得小於0.5m。

(6)架空線路橫擔間的最小垂直距離、橫擔採用的角鋼或方木、橫擔長度等方面都應該符合規範規定的要求。

(7)架空線路與鄰近線路或固定物的距離應符合表2-1-1的規定。

(8)架空線路直線杆採用針式絕緣子,耐張杆採用蝶式絕緣子。

(9)接戶線在擋距內不得有接頭,進線處離地高度不得小於2.5m。接戶線最小截面及戶線線間與鄰近線路的距離應符合規範規定。

(10)架空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

2.1.2電纜線路

(1)電纜中必須包含全部工作芯線和用作保護零線或保護線的芯線。需要三相四線制電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五芯電纜。五芯電纜必須包含談藍,綠、黃兩種顏色絕緣芯線。淡藍色芯線必須用作N線;綠、黃雙色芯線必須用作PE線,嚴禁混用。

(2)電纜截面的選擇應符合規範規定,根據其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和允許電壓偏確定。

(3)電纜線路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並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埋地電纜路徑應設方位標誌。

(4)電纜類型應根據敷設方式、環境條件選擇。埋地敷設宜選用鎧裝電纜;當選用無鎧裝電纜時,應能防水、防腐。架空敷設宜選用無鎧裝電纜。

(5)電纜直接埋地敷設的深度不應小於O.7m,並應在電纜緊鄰上、下、左、右側均勻敷設不小於50mm厚的細砂,然後覆蓋磚或混凝土板等硬質保護層。

(6)埋地電纜在穿越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介質腐蝕場所及引出地面從地上到地下O.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防護套管內徑不應小於電纜外徑的1.5倍。

(7) 埋地電纜與其附近外電電纜和管溝的平行間距不得小於2m,交叉間距不得小於1m。

(8) 埋地電纜的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盒內,接線盒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並不宜設在易爆、易腐蝕場所。

(9) 架空電纜應沿電杆、支架或牆壁敷設,並採用絕緣子固定,綁紮線必須採用絕緣線,固定線杆保證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載,敷設高度應符合規範架空線路敷設高度的要求,但設時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2. Om。架空電纜嚴禁沿腳手架、樹木或其他設施敷設。

(10) 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必須採用電纜埋地引入,嚴禁穿越腳手架引入。電纜垂直敷設應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垂直孔洞等,並宜靠近用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樓層不得少於電纜水平敷設宜沿牆或門口剛性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於2. Om。

(11) 電纜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電器與電纜的選配應符合要求。

2.1.3室內配線

(1)室內配線必須採用絕緣導線或電纜。

(2)室內配線應根據配線類型採用瓷瓶、瓷(塑料)夾、嵌絕緣槽、穿管或鋼索敷設。潮溼場埋地非電纜配線必須穿管敷設,管口和管接頭應密封;當採用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必須與PE線相連接。

(3)室內非埋地明敷主幹線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

(4)架空進戶線的室外端應採用絕緣子固定,過牆處應穿管保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於2.5m並應採取防雨措施。

(5)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或電纜的截面應根據用電設備或線路的計算負荷確定,但銅線截面不應小於1. 5mm2,鋁線截面不應小於2.5mm2。

(6)鋼索配線的吊架間距不宜大於12m。採用瓷夾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於300mm,瓷夾間距不應大於800mm;採用瓷瓶固定導線時,導線間距不應小於100mm,瓷瓶間 應大於1. 5m;採用護套絕緣導線或電纜時,可直接敷設於鋼索上。

(7)室內配線必須有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短路保護和過載保護電器與絕緣導線、電纜線應符合規範要求。對穿管敷設的絕緣導線線路,其短路保護熔斷器的熔體額定電流不應大於穿管絕緣導線長期連續負荷允許載流量的2. 5倍。

2.2電纜敷設方式選擇

電纜敷設方式的選擇,應視工程條件、環境特點和電纜類型、數量等因素,以及滿足運行可靠、便於維護和技術經濟合理的原則來選擇。

2.2.1 1#、2#幹線由於現場施工條件限制,不能採用埋地敷設,只能採用架空敷設。

2.2.2 為了施工更安全,3#幹線採用電纜溝敷設。

2.2.3 4#幹線可能涉及到線路要經常移動,採用架空敷設。

3、 安全距離

外電線路(指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3.1 不得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3.2 安全距離

3.2.1 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以下≮4m,1~10kv≮6m,35~110kv≮8m。

3.2.2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場地面道路最小距離:行人道≥4.0m,機動車道≥6.0m。

3.2.3 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與380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1.5m。

4、安全保證體系及制度

4.1.安全目標

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一般安全發生頻率控制在1‰。

4.2、項目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

項目部安全控制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部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員應持證上崗,保證安全目標的實現。

項目官員是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管理。

項目部應全面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控制。

項目部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把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經項目部批准後實施。

4.3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1)人員定編中設置兩名“臨電工”。

(2)臨電工負責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工程。

(3)現場需要用電時,必須與甲方聯繫,徵得同意後由臨電工進行接引,並設人監護。

(4)臨電工、安全員、施工員都有責任巡檢現場施工臨電的安全使用。

5、 架空幹線(指基坑作業時的臨時架空電纜)

架空線路架設在專用電杆上,嚴禁架設在腳手架上等不穩固的地方。

5.1架空線路最小截面:為滿足機械強度要求,銅線≥10mm²。本工程架空線路全部採用絕緣銅線。

5.2電線接頭:在一個檔距內,架空線接頭不得超過該檔距內導線50%,且一根導線只允許一個接頭。

5.3 電杆及埋設:電杆應選用鋼筋混凝土杆或木杆,其直徑不得小於13cm,埋設深度為杆長的十分之一加0.6m。

5.4拉線:拉線宜用截面不少於Φ4×3的鍍鋅鐵絲、拉線與電杆的夾角應在45~30度之間,埋地深度不少於1m,鋼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線應在高於地面2.5m處裝設拉緊絕緣子。

5.5室內配線:進戶線過牆應穿管保護,距地面不得少於2.5m,並採取防雨措施,室外應採用絕緣子固定。

6、電纜線路

6.1 幹線電纜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在拉設臨時電源時,電線均應架空。過道處電纜線路須用鋼管保護。不得亂拖亂拉,電線被車輾壓。

6.2電纜穿越建築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6.3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牆壁或電杆設置,並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面不得小於2.5m。

6.4 進入大樓的臨時電纜配電必須採用電纜埋地引入。電纜垂直敷設的位置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豎井、孔洞等,並應靠近電負荷中心,固定點每層樓不得少於一處。電纜水平敷設宜沿牆或門口固定,最大弧垂距地不小於1.8m。

6.5電纜埋地敷設採用地坪開槽,內鋪50mm厚粗砂,上蓋燒結普通磚後回土,埋地深度應不小於70cm。

6.6 電線接頭實行紅綠黃三色,接頭架空保護,不準直接埋地。

7、 配電櫃、配電箱及開關箱

室內總配電櫃的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

7.1 配電系統設置總配電櫃和分配電箱及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三級保護。

7.1.1 配電櫃正面的通道寬度,單列不小於1.5m,後面的維護通道為0.8m(個別部位不許少於0.6m),側面通道不少於1m。

7.1.2配電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於3m。

7.1.3 在配電室設置值班或檢修室時,距配電櫃的水平距離大於1m,並採取屏障隔離。

7.1.4 配電室門應向外開。

7.1.5配電櫃應裝設有功、無功電度表,及分路裝設電流、電壓表。

7.1.6 配電櫃應裝設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開關。

7.1.7配電櫃上的配電線路開關應標明控制迴路。

7.1.8配電櫃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誌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7.2配電室安全措施

7.2.1 做好“四防一通”和交接班制度。

7.2.2 門配鎖,室內設檢修照明燈。

7.2.3 配電室有專業電工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並做好記錄。

7.2.4 導線進出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面,導線不承受超過導線自垂拉力,每隻固定式配電箱須重複接地,金屬箱體保護接零,絕緣導線接頭不鬆動,不得有外露部分。

7.2.5電工定期檢查,做好巡視、檢修記錄,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8、配電箱設置

8.1 配電箱: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合在一個分配電箱內,動力和照明線路分別設置。

8.2分配電箱與開關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8.3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8.4配電箱、開關箱為廠方定型標準電箱,安裝應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0.8~1.6m。

8.5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開關電器應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鬆動,接頭不得鬆動。

8.6箱體的金屬外殼應做保護接零,保護零線必須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

8.7進、出線應加護套分路成束並做防水彎,導線束不得與箱體進出口直接接觸。

9 、電器裝置的選擇

9.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設備必須可靠完好,不準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熔斷器的熔體應與用電設備容量相適應。

9.2 總配電箱或分配電箱均應裝設總閘隔離開關和分路隔離開關,總熔斷器和分路熔斷器(或總自動開關和分路自動開關);以及漏電保護器(若漏電保護器同時具備過載和短路保護功能,則可不設分路熔斷器或分路自動開關)。

9.3 電箱內電氣設備應完整無缺,設有專用漏電保護開關,每臺設備應有獨立的開關箱、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一個電器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9.4 現場用電設備除做保護接零外,都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安裝漏電保護器。

9.5 購置的漏電保護器必須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

9.6 對新購置或擱置已久重新使用和使用一個月以上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檢驗其特性,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

9.7使用於潮溼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

9.8手動閘刀開關只允許用於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作直接啟動。容量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應用自動開關電器或降壓起動裝置控制。

10、 使用與維護

配電箱與開關箱使用的安全技術措施:

10.1 所有電箱均應標明其編號、名稱並作分路標誌。

10.2嚴格遵守操作順序。

10.3其操作合閘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10.4,其操作斷閘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

10.5有配電箱門應配鎖,有專人負責管理、操作、監護,現場停止作業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配電箱斷電上鎖。

10.6開關箱的操作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性能,熟悉開關電器的正確操作方法。

10.7 電源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接觸。

10.8 配電箱與開關箱維護的安全技術措施

10.8.1 所有電箱應每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由專業電工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使用電工絕緣工具進行。

10.8.2 箱內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停電標誌牌,嚴禁帶電作業。

10.8.3箱內應經常保持整潔乾燥,不得放置任何雜物,尤其不得放置金屬導電物等。

11 開關箱應標明用途所控設備。

11.1 熔斷器的熔體(保險絲)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規格的熔體或其他金屬裸線代替。

11.2所有移動電具,都應在漏電開關保護之中。電線無破損,插頭插座應完好,嚴禁不用插頭而用電線直接插入插座孔內。

11.3嚴禁使用碘鎢燈和不宜用電加熱器(包括電爐、電熱杯、電得快、電飯煲)取暖、燒水、烹飪。

12、 照明

12.1 在一個工作場所內,不得只裝設局部照明。

12.2 在正常溼度時,選用開啟式照明器(一般燈具)。

12.3 在食堂、浴室潮溼或特別潮溼的場所,選用密閉型防水防塵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燈頭的開啟式照明器。

12.4 對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必須安裝與危險場所等級相適應的照明器。

12.5 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質量應合格,不得使用絕緣老化及破損的器具和器材。

12.6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做保護接零。單相照明迴路的開關箱內必裝設漏電保護器,實行左零右火制。

12.7 室外燈具距地面不得低於3m,室內不低於2.5m。

12.8 螺口燈頭的絕緣外殼不得有損傷和漏電,火線(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零線接在螺口相連的一端。

12.9 臨設工程的燈具宜採用拉線開關,拉線開關距地面2~3m,其他開關距地面高度為1.3m。嚴禁在床上裝設開關。

12.10 電器、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12.11 不得把照明線路掛設在腳手架以及無絕緣措施的金屬構件上,移動照明導線應採用電纜線。

12.12 每單迴路上燈座、插座數量不超過25只並應裝設熔斷電流15A及15A以下熔斷保護器。

12.13 手持照明燈具應使用36V安全電壓。

13、建築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

13.1 產生振動的設備其保護零線連接點不少於二處。

13.2 在做好保護接零同時,按要求裝設漏電保護器。

13.3 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做好保護接零,還必須重複接地,設備金屬構架之間保證電氣連接。

13.4 電動建築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按容量選用無接頭多股銅芯橡皮套軟電纜。

13.5 交流電焊機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m,進出設防護罩。必須裝有二次側降壓保護裝置,降壓裝置輸出電壓每日測量一次。

13.6 Ⅱ類手持電動工具漏電保護器額定動作電流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小於0.1s。Ⅰ類手電工具必須保持保護接零。

13.7 水泵負荷線必須採用YHS型防水橡皮(套)纜,不得承受任何外力,不得有接頭。

13.8 平板振動器、地面抹光機負荷線採用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

13.9 手持電動工具,電線不得有接頭。

13.10 使用前做好檢查,開關、外殼、手柄負荷線完好無損。

13.11 移動機具、手提機具必須二級漏電保護,電源線進開關箱,距離不大於3m,並必須有插座。

13.12 所有機具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14、 接零保護

14.1 本工程臨時用電採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14.2 總配電櫃,分配電箱及開關箱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接零連接,並做重複接地。接地裝置電阻值應不大於10Ω。

14.3 保護接零應單獨敷設,不做它用。重複接地,應與保護接零相連接。

14.4 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不得斷線。不得有工作電流。

14.5 保護零線使用銅線不少於10mm2,與電氣設備相連的保護零線可用不少於2.5mm2絕緣多股銅線。

14.6 保護零線統一標誌為綠/黃雙色線(以前為黑色),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作負荷線。工作零線統一標誌為淡藍色。

14.7 變電所電力變壓器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於4Ω。

14.8 人工接地體的安裝

14.8.1 垂直接地體使用Φ48鋼管,長度1.5~2.5m,露出地面10~15cm。接地體間距一般不小於2.5m。

14.8.2 用手錘將接地體打入土中,並與設備用導線可靠相連。

14.8.3樓層內分配電箱的接地體採用自然接地體,利用大樓的避雷鋼筋作接地體。

14.8.4接地線與接地極連接採用專用螺栓連接。禁止採用綁紮的方法。螺栓直徑不得小於12mm。

14.8.5 不得用鋁導體做接地體或地下接地線。垂直接地體不得采用螺紋鋼。

15、 防雷裝置

15.1 施工現場的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屏蔽範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避雷針長度為1~2m,用Φ16圓鋼端部磨尖。

15.2 避雷針保護範圍按60°遮護角防護。

15.3 防雷接地電阻:本工程施工現場內的塔式起重機、人貨兩用電梯接地電阻,按兩機械相關國標規定取值≤30Ω。

15.4 腳手架接地電阻:≤4Ω。

16、 電氣防火

16.1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加熱。

16.2 嚴禁用小太陽燈取暖。

16.3 倉庫禁止用60W以上燈泡、日光燈和小太陽燈。

16.4 電線接頭接觸良好,嚴禁過載運行。

16.5 配電間做好“四防一通”。

16.6 在配電間、配電箱等有電的地方,配備消防器材(乾粉、二氧化碳)。

16.7 使用電焊機需開動火證。

16.8 宿舍內禁止亂拉電線、插座。

16.9使用電動機,按電機容量配置。

16.10電線電流不超載。

17、觸電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觸電傷害事故是指因用電設施漏電或人為所造成的意外傷人事故。

17.1應急物資的準備、維護、保養

(1)應急物資的準備:簡易單架。

(2)應急物資要配備齊全並加強日常管理。

17.2應急響應

(1)脫離電源對症搶救,當發生人身觸電事故時,首先使觸電者脫離電源。迅速急救,關鍵是“快”。

(2)對於低壓觸電事故,可採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A、如果觸電地點附近有電源開關或插銷,可立即拉開電源開關或拔下電源插頭,以切斷電源。B、可用有絕緣手柄的電工鉗、乾燥木柄的斧頭、乾燥木把的鐵鍬等切斷電源線。也可採用乾燥木板等絕緣物插入觸電者身下,以隔離電源。C、當電線搭在觸電者身上或被壓在身下時,也可用乾燥的衣服、手套、繩索、木板、木棒等絕緣物為工具,拉開提高或挑開電線,使觸電者脫離電源。切不可直接去拉觸電者。

(3)對於高壓觸電事故,可採用下列方法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A、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停電。B、帶上絕緣手套,穿上絕緣鞋,用相應電壓等級的絕緣工具按順序拉開開關。C、用高壓絕緣杆挑開觸電者身上的電線。

(4)觸電者如果在高空作業時觸電,斷開電源時,要防止觸電者摔下來造成二次傷害。

A、如果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但有些心慌,四肢麻木,全身無力或者觸電者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應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並對其嚴密觀察。

D、人觸電後會出現神經麻痺、呼吸中斷、心臟停止跳動、呈現昏迷不醒狀態,通常都是假死,萬萬不可當作“死人”草率從事。

E、對於觸電者,特別高空墜落的觸電者,要特別注意搬運問題,很多觸電者,除電傷外還有摔傷,搬運不當,如折斷的肋骨扎入心臟等,可造成死亡。

F、對於假死的觸電者,要迅速持久的進行搶救,有不少的觸電者,是經過四個小時甚至更長時間的搶救而搶救過來的。有經過六個小時的口對口人工呼吸及胸外擠壓法搶救而活過來的實例。只有經過醫生診斷確定死亡,才能夠決定停止搶救。

17.3應急救援啟動

重大事故發生後,項目經理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迅速啟動應急預案,並根據事故程度決定是否停止施工或對危險源現場實施交通管制;並立即嚮應急服務機構或相鄰可依託力量求教,同時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前,做好救援準備工作:如:道路疏通、現場無關人員撤離、提供必要的照明等。在應急服務機構到來後,積極做好配合工作。各應急專業組人員,要接受現場應急指揮的統一指揮,立即按照各自崗位職責開展工作。分公司經理、質安部經理、總公司安全主任、副總經理、總經理在接到事故報告後也應立即趕赴現場,成立由總經理任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經理或安全主任任副總指揮、相關人員參加的應急救援指揮部,迅速指導各個相關部門救援搶險並負責對事故發展情況的進行了解及對事故的控制、處理工作。事故現場由項目經理統一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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