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九
今天咱們說邏輯的四大基本規律,也就是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前三個規律在亞里士多德手裡就已經提出來了,充足理由律是遲至十八世紀初才由萊布尼茲在《單子論》一書中提出來的。它是否能算作真正的邏輯規律,邏輯學家們存在爭執。不過我們不妨按照教科書的通常觀點先接受它。
同一律,我們就是從它開始講起的。它的內容是: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與其自身應是同一的。記作:A是A,A表示任意一個概念或判斷(下同)。
我們前面已經說過,如果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概念遊移不定不能保持同一,那就沒法進行有效的思維;同樣,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判斷不能保持同一,也會造成思維混亂。前者將犯轉移(偷換)概念的邏輯錯誤,後者則將犯轉移(偷換)論題的邏輯錯誤。
先舉一個偷換概念的例子:大學是分佈於全國各地的,北京大學是大學,所以北京大學是分佈於全國各地的。
這跟我們前面說到的“魯迅的作品”是同樣的問題。是的,這裡的兩個“大學”不是同一個概念卻被混淆為同一個概念了:第一個“大學”是一個集合概念,而第二個卻是非集合概念。
再舉一個偷換論題的例子。在一篇題為“文藝作品是有思想性的”的文章中,作者寫道:“《紅樓夢》中的焦大不愛林妹妹,其根本原因是他們分屬於兩個不同的階級,林黛玉出身於剝削階級家庭,是官府裡的大家閨秀;焦大出身於貧寒家庭,是受剝削的窮苦長工,二人不可能有共同的感情基礎。這部作品真實地記錄和反映了當時的時代特徵,因此,文藝作品是有階級性的。”
跑題了吧?沒錯。要說的是思想性,他說什麼階級性呢?即便他是要表達“階級性決定了思想性”,那也得是在先“有”思想性之後。他應該先論證文藝作品的確是有思想性的,然後才能討論這思想性的特徵,不然說得再多再好也是廢話,何況“階級性決定了思想性”這一層含義還需要讀者去猜呢?給他批個大×,零分!
需要提醒的是,咱們前面已經說過,同一律並不是要求概念和判斷一經確定就永遠不變。我們的認識是不斷深入的,因而我們可能隨時修正一些不那麼準確的概念和判斷。同一律並不排斥這種修正,它只要求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概念和判斷的穩定。對這一點要有清醒的認識。
矛盾律是說,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相互否定的思想不能同時為真,必有一假。記作:A不是非A。這個很容易理解,舉個例子讓它再形象點吧:
某人在創作任務會上表態:“我們幾個人都沒搞過文藝創作,要寫好這個戲,困難確實很大。老李雖然寫過幾篇小說,但寫戲還是第一次。不過,我們有信心完成這個任務。”
這廝在前面說“都沒搞過文藝創作”,在後面卻又說“老李寫過幾篇小說”,老李不在“都”裡嗎?小說不是文藝作品嗎?寫小說不是文藝創作嗎?啪啪,誰在打他的嘴巴?他自己!他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了,這就相當於自己打自己的嘴。真難以想象這種瞎謙虛的漿糊腦子能寫出什麼好作品來。
排中律是說,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能都假,必有一真。記作:A或非A。如果對A和非A都進行否定,那就犯了兩不可的邏輯錯誤。
比如,在評價《水滸傳》的討論會上,出現了兩種相反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它是一部傑出的古典文學名著;另一種意見認為,它不是一部傑出的古典文學名著。當會議主持人要一個尚未發言的人發表意見時,他說:“我不同意第一種看法,也不同意第二種看法,因為它們或者肯定一切,或者否定一切。”
這傢伙想要顯得深刻全面,可是他也不想一想接下去他能說出什麼來。不是傑出的,也不是不傑出的,那是什麼的?估計他是想說一半傑出另一半不傑出吧?或者更細一點,第三回、第二十回、第六十八回傑出,第八回、第四十四回、第一百零一回不傑出?人家讓他對整部書做個評價,誰讓他大卸八塊了?簡直是莫名其妙。
矛盾律跟排中律的適用範圍不同。說一個東西不是白色的也不是黑色的,既不違反矛盾律也不違反排中律,因為白色跟黑色不是矛盾概念只是反對概念,這個東西的確可以是紅色的或者其他顏色的。
如果說一個東西既不是白色的也不是非白色的,那就犯了兩不可的邏輯錯誤了;而如果說一個東西既是白色的又是黑色的,則犯了自相矛盾的邏輯錯誤。可見,排中律是適用於矛盾關係的,而矛盾律卻只要是反對關係就適用,所以,有人說矛盾律的命名命錯了。
充足理由律是說,在同一思維或論證過程中,一個思想被確定為真,總是有充足理由的。記作:A真,因為B真,並且由B能推出A。瞧瞧這個囉嗦勁,難怪邏輯學家們要對它的資格有所爭論。
違反充足理由律將犯“虛假理由”或“推不出”的邏輯錯誤。這很好理解,我也偷偷懶,把例子省略了吧。
其實,前三個定律是用來規範概念和判斷的,充足理由律則是用來規範推理的,所以要說它不具有正式的資格,好像也說不過去。
不過咱們不討論這個,咱們下一期接著說推理。
閱讀更多 蝸牛的文史哲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