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偽方法專利侵權案|十大案件

防伪方法专利侵权案|十大案件

案 情

【專家簡介】

防伪方法专利侵权案|十大案件

李新軍 博士、律師、專利代理人

關於第一個爭點,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審理案件的合議組認為:好兒郎酒業公司所主張的現有技術受技術服務合同書中的保密條款保護,屬於技術秘密,沒有實際構成公開,其次,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上述的技術秘密因為合同雙方未履行保密義務導致所涉及的技術信息公開合同,第三,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貼附有上述防偽標籤的產品實際發生了銷售行為,第四,僅就技術服務合同書中描述的追溯防偽方法,尚不能確認其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相同或者實質相同,因此現有技術抗辯不成立;

對於第二個爭點,合議組認為:根據專利權人購買好兒郎酒業公司的白酒並對溯源防偽全過程進行保全的公證書,結合好兒郎酒業公司職員錄制的好兒郎白酒防偽標籤防偽溯源過程的視頻影像,可以認定好兒郎酒業公司使用的“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標籤及其溯源防偽方法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在同時進行的由被請求人發起的請求宣告涉案三項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也於近日出現了結果,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8年1月3日,2018年3月28日以及2018年3月29日分別發佈第34413號,第35183號以及第35314號無效決定,該三個無效決定均維持涉案發明專利權有效。預計涉及到該無效宣告的行政決定也會繼續向司法程序延伸。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