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有很多日本遺孤留在我國,為什麼他們不算少數民族之一?

建國後的1953年,新中國搞了一次人口普查,順帶完成了一次民族識別,統計上報的民族居然有四百多個,單是雲南一省就有二百六十多個,貴州也報上來八十多個,經過仔細甄別、排除重複和分支、統一名字,後來確定為56個。

二戰後有很多日本遺孤留在我國,為什麼他們不算少數民族之一?


其中,對高山族的定位,由於遠隔海峽,無法調查到位,被稱作高山族的高山地區的原住民其實是有阿美人、泰雅人、布農人等十幾個民族之多,現在的臺灣早已棄用高山族這個概稱。

56個民族中,人口少於1萬人的有鄂倫春、赫哲、珞巴、塔塔爾族等7個。

除了與漢族融合較多的民族之外,很大一部分少數民族的民族主體其實都在國外,他們在國內的聚居區也基本是與他們國外主體民族所在國接壤。比如,朝鮮族主要分佈在與朝鮮半島接壤地區,俄羅斯族也主要分佈在黑龍江和新疆,這兩個省區也與俄羅斯聯邦接壤,同樣性質的還有哈薩克族、蒙古族等,其中蒙古族是個例外,國內的蒙古族人口遠多於蒙古國人口。

還有一種情況,國名與民族名稱並不一致,比如越南主體民族是京族,京族作為我們的56個少數民族之一,主要也是居住在與越南接壤的廣西、雲南兩省區。

二戰後有很多日本遺孤留在我國,為什麼他們不算少數民族之一?

可以說說日本了,首先日本的性質與越南是一樣的,國內沒有一個叫越南族或日本族的民族,而是主體民族京族和“和族”,所以即便是確定少數民族名稱屬性,也不可能叫做“日本族”,只可能叫“和族”。

前文說了,本身我們已經有7個少數民族的人口在1萬人以下,人口少不是“和族”的獨有特色,在中國歷史上滯留中國境內的“和族”人肯定不止1萬人,那麼為什麼當初在確定少數民族時沒有把“和族”單列出來?

二戰後有很多日本遺孤留在我國,為什麼他們不算少數民族之一?

個人覺得有如下三個原因:

一、最大規模的“和族”移民現象出現在偽滿東北時期,日本戰敗後絕大部分被遣送回國,日本統計有兩到三萬人滯留在了中國,其中遺孤有4000多人,僅方正縣一地就達千人之多,後來他們都被中國人撫養,分別融入中國家庭,也有很多日本遺留女性嫁給了中國民眾,改為使用漢語。中日邦交正常化後,對日認同感較高的在日本政府資助下已經回國,對日本認同感比較低的仍然留在了中國,他們和他們的後裔已經把自己當做中國人的一部分,不會認同自己是別的民族。從相貌來講,他們同中國某些少數民族一樣,與漢族沒有本質差異,很容易被漢族同化。

二戰後有很多日本遺孤留在我國,為什麼他們不算少數民族之一?

與漢族融合度高、分散居住、改用漢語、自身認同中國身份,這幾個要素,決定了他們沒有主觀形成其他民族的意向。

二、抗戰帶給中國人民的心理創傷嚴重,當時的國內民眾不認可他們作為一個新的民族出現,為了避免不必要的衝突和麻煩,不把他們定性為一個新的少數民族也未必不是對他們的一種尊重和保護。

三、民族的確定與歷史的淵源是分不開的,這五十六個民族只有極少數沒有在中國國土內生活千年以上,最晚的俄羅斯族也有三百多年的歷史。隋唐時日本人雖然頻繁造訪中國大陸,但滯留未歸的人口基數太少,沒有達到形成民族的標準,而且迅速被同化。這也是為什麼廣州有那麼多非裔人士滯留、但卻遠遠未達到一個少數民族標準的原因。

通過俄羅斯族的前車之鑑,我們大概可以推斷,未來三百年內,國內不會出現“和族”這樣一個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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