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1 結構選型中的問題

(1)高層建築採用單跨框架結構,不符合《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 50011—2010)(簡稱GB 50011—2010)第6.1.5條規定。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2)有三項及以上不規則的高層建築想方設法避免超限高層建築抗震專項審查。

(3)特別不規則的(多層)建築未進行專門研究和論證,不符合GB 50011—2010第3.4.1條規定。

(4)採用截面厚度不大於300mm、各肢截面高度與厚度之比最大值大於4但不大於8的短肢剪力牆,且在規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牆承擔的底部傾覆力矩大於結構底部總地震傾覆力矩50%的剪力牆結構,違反《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JGJ 3—2010) (簡稱JGJ 3—2010)第7.1.8條規定。

(5)框架-剪力牆結構未按JGJ 3—2010第8.1.3條要求的規定水平力作用下結構底層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傾覆力矩與結構總地震傾覆力矩之比確定相應的設計方法。

(6)高層建築採用剛度與受剪承載力同時不滿足的結構,不符合JGJ 3—2010第3.5.7條要求。

2 設計總說明中的問題

(1)當地質勘查報告給出地下水或土對混凝土、混凝土中的鋼筋具有某種腐蝕性的情況下,總說明中沒有按《工業建築防腐蝕設計規範》(GB 50046—2008)第4.2.3條提出相應的混凝土防腐蝕耐久性要求。

(2)設計依據中引用失效的規範。

(3)使用了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築材料。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4)砌築砂漿和砌塊材料對應關係不符合《砌體結構設計規範》(GB 50003—2011)第3.1節的要求。

(6)加固工程不明確加固設計中不需加固構件的範圍及處理原則。

(7)牆體中的開洞尺寸放寬到800以上,超出JGJ 3—2010第7.2.28條小洞口定義的範圍。

(8)有預應力構件時未按GB 50010—2010表3.5.3注2提出預應力構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離子含量限值為0.06%。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3 整體計算中的問題

(1)框架-抗震牆、板柱-抗震牆結構以及框支層中,抗震牆之間無大洞口的樓、屋蓋的長寬比超過GB 50011—2010表6.1.6規定,內力計算採用剛性樓板假定,不考慮樓蓋平面內變形的影響,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1.6條規定。

(2)建築結構中的平面凹凸不規則、局部樓板不連續情況超過GB 50011—2010表3.4.3-1規定,內力計算採用剛性樓板假定,未計入樓板局部變形的影響,不符合GB 50011—2010第3.4.4條1.2)款規定。

(3)有傾角大於15°的斜交抗側力構件(或最大地震作用方向角大於15°)的結構沒計算該方向的地震作用,不符合GB 50011—2010第5.1.1條2款規定。

(4)當不考慮偶然偏心的單向地震作用下的樓層最大扭轉位移比大於1.2時未進行雙向地震作用計算,不符合GB 50011—2010第5.1.1條3款規定。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5)在7度0.15g和8度區的有懸挑長度大於2m的懸挑構件、跨度大於8m的轉換構件的高層建築未計算豎向地震作用,不符合JGJ 3—2010第4.2.3條3款規定。

(6)在8度區的有懸挑長度大於2m的懸挑構件的多層建築,未計算豎向地震作用,不符合GB 50011—2010第5.1.1條4款規定。

(7)在8度區的轉換層結構未計算豎向地震作用,不符合GB 50011—2010第E.2.6條要求。

(8)無地下室的建築首層層高從地面起算而未從基礎頂面起算。

(9)位於框架區的現澆樓梯構件未參與整體計算,不符合GB 50011—2010第3.6.6條1款和6.1.15條2款規定。

(10)柱計算長度不正確,如懸臂柱、單方向有梁支撐的柱等計算長度係數採用雙向有梁支撐的一般樓層柱的1.25或1.0。

(11)樓面活荷載大於4kN/m2的高層建築、多層公建框架結構等房屋未考慮樓面活荷載不利佈置,又未適當增大樓面梁的計算彎矩,不符合《建築結構荷載規範》(GB 50009—2012)(以下簡稱GB 50009—2012)第3.2.1條及JGJ 3—2010第5.1.8條等要求。

(12)輸入計算的線荷載與實際差距過大。

(13)有較多書庫、檔案庫、貯藏室的建築的活荷載組合值係數ψc取一般建築物的0.7,不符合GB 50009—2012表5.1.1要求。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14)設計牆、柱和基礎時不屬於GB 50009—2012表5.1.1第1.(1)項的建築物的活荷載按GB 50009—2012表5.1.2折減,不符合GB 50009—2012第5.1.2條2.2)~2.4)款規定。

(15)設備管井留在核心筒外導致樓板開洞而削弱樓面結構與豎向結構連繫時採用剛性樓面假定而又在梁端過多點鉸致使計算失真。

(16)週期折減係數偏大,折減不到位,如非承重牆為砌體牆時,框架結構大於0.7,框-剪結構大於0.8,框架-核心筒結構大於0.9,開有結構洞的剪力牆結構大於0.95,參見JGJ 3—2010第4.3.16條、4.3.17條。

(17)框架-剪力牆結構計算時不關注0.2V0調整計算結果,致計算結果中的調整係數等於調整上限輸入值,調整不到位。

(18)較大板塊中輸入虛梁,導致荷載傳遞路徑改變而致計算失真。

(19)高層框架結構樓層側向剛度比小於JGJ 3—2010第3.5.2條1款規定的,高層剪力牆結構、框-剪結構、框架-核心筒結構樓層側向剛度比小於JGJ 3—2010第3.5.2條2款規定的,樓層抗側力結構的層間受剪承載力小於JGJ 3—2010第3.5.3條規定的,豎向抗側力構件上、下不連續貫通的結構,樓層地震作用標準值未乘以1.25的增大系數。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20)結構底部的總地震剪力略小於GB 50011—2010第5.2.5條規定而中、上部樓層均滿足最小值的結構,地震作用調整未根據結構基本週期T1和T2位於反應譜的段落位置確定,動位比例因子採用程序默認值0致使調整不到位,特別是基本週期大於3.5s的結構,見GB 50011—2010第323頁。

(21)結構底部的總地震剪力小於GB 50011—2010第5.2.5條規定的85%,或中、上部樓層地震剪力亦有小於GB 50011—2010第5.2.5條規定的結構,採用GB 50011—2010第323頁的方法調整地震剪力而不改變結構佈置,違反GB 50011—2010第5.2.5條規定。

(22)高層建築柱配筋原則按單偏壓計算時,未定義框架角柱按雙偏壓計算,不符合JGJ 3—2010第6.2.4條規定。

(23)上部結構嵌固位置的上、下層側向剛度比大於0.5(有效數字為5),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1.14條2款規定。

(24)7度0.15g區、8度0.2g區高寬比分別大於5.0、4.0的高層裝配式建築,沒有補充在設防烈度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內力分析,以避免預製牆板構件出現小偏心受拉,不符合《裝配式剪力牆結構設計規程》(DB 11/1003—2013)第5.3.2條規定。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25)柱中線與抗震牆中線、梁中線與柱中線之間的偏心距大於柱寬的1/4時,未計入偏心影響,不符合GB 50011—2010第6.1.5條要求;對於高層建築,則應按JGJ 3—2010第5.3.2條要求,將樓面梁與豎向構件的偏心,上、下層豎向構件之間的偏心按實際情況計入結構的整體計算。

(26)7度(0.15g)、8度區的連體結構未進行豎向地震作用計算,不符合JGJ 3—2010第10.5.2條要求,連接體及與連接體相連的結構構件的抗震措施不符合JGJ 3—2010第10.5.6條要求。

(27)上部塔樓結構的綜合質心與底部結構的質心的距離大於底盤相應邊長的20%,不符合JGJ 3—2010第10.6.3條1款規定。

(28)懸挑結構設計不符合JGJ 3—2010第10.6.4條規定。

(29)豎向收進型結構設計不符合JGJ 3—2010第10.6.5條要求。

建築結構丨施工圖審查中混凝土結構設計方面的主要問題(一)

============================

《建築結構》是國內結構設計專業影響力最大的雜誌,創刊於1971年,隸屬於中國建築設計研究院,歷屆核心期刊評比中均名列前茅。官網:www.buildingstructure.cn。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