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者被錯關28年申請千萬國家賠償:我現在要房沒房要地沒地

劉忠林告訴每日人物,這份賠償申請主要由律師擬定,具體的金額他也不清楚。而談及他目前的主要訴求,他還是希望賠償能夠早日確定。

劉忠林表示,賠償的事情定不下來,自己也過不上正常的生活,“我現在要房沒房要地沒地,吃的穿的都沒有底,就是被這個賠償款的事情牽制住了。要打工出去吧,幹個十天八天就又得回來,要去見律師處理賠償的事。人家律師也是為我好,他讓我回來我就回來。住房也是輪流住吧,租不起房子,沒錢。”

今年4月20日,劉忠林案再審宣判,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原審判決中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宣告劉忠林無罪。

蒙冤者被錯關28年申請千萬國家賠償:我現在要房沒房要地沒地

劉忠林

28年前,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在修河時挖出了一具女屍,同村的劉忠林被鎖定為重大嫌疑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劉忠林表示曾遭到刑訊逼供,導致其右腳大拇指截肢,落下終身殘疾。1994年7月11日,該案一審宣判,認定劉忠林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995年8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核准死緩判決。

該案判決後,劉忠林堅持申訴。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

2016年1月,實際服刑近25年的劉忠林刑滿釋放。據媒體報道,劉忠林被羈押9218天,為近年來無罪案件中失去自由時間最長的伸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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