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警服?傻傻分不清楚!

市民王女士反映,前幾天在光明廣場旁的塞上明珠酒店停車場,看到幾個人穿著警服在收費,因為自己的兒子就是警察,她覺得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警察的形象。

保安服?警服?傻傻分不清楚!

西塔一市場內商家公然售賣警服

市民反映,我市很多場所的保安都有不同程度穿著警服的現象。那麼這樣大量的警服又是從哪裡購得的呢?

“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裡邊”。這是兒時的歌謠,父母告訴小朋友,有困難找警察。可是如果您遇到自己無法解決的難題,焦急彷徨中看到了一個穿警服的人,找到跟前,滿心歡喜的開口求助,卻被告知是保安。這種情況,讓人情何以堪。在另一家售賣酒店制服商鋪,店家拿出的衣服臂章直接寫的警察字樣,並且這家的售價更便宜。肩章袖標都帶上只要50元。

警方:穿著販賣警服均屬違法行為

同時,在2011年11月,公安部還發布通告禁止非法生產銷售持有使用警用品,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人民警察專用標誌、制式服裝、證件和警械等警用品的管理。就警用標誌監製和管理,人民警察法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違者最高可處三年有期徒刑。

司曉光也提醒市民,隨著社會發展,現在不單是警察有制服,許多單位制服外形相似,普通市民如果遇到需要求助情況時可先撥打110報警電話,如在繁華地帶也可到巡防車進行求助。司曉光介紹,如市民遇到執法活動對對方身份存疑時,可以要求對方出示相關證件,並撥打110求證。普通人冒充警務人員將受到嚴厲的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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