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作出兩起政府採購處罰決定

徐州作出两起政府采购处罚决定

近日,江蘇省徐州市財政局向江蘇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下達政府採購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在投訴處理和舉報反映中查實的問題予以處罰,在兩起典型案件中,其中包括不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發佈公告的案例。

根據舉報反映,市財政局對當事人在代理某預算單位監控採購項目過程中不在徐州政府採購網發佈該項目的招標公告的問題進行了調查,經核實,反映問題屬實,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該兩起行政處罰具有典型意義:第一起處罰是《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來,市財政局第一起引用該辦法有關條款對有關事實進行認定和給予處罰的案例;第二起處罰是該局今年3月8日根據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及財政部、省財政廳政府採購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發佈《關於重申徐州市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的通知》(徐財購〔2018〕4號),重申“徐州政府採購網是省財政廳依法指定的徐州地區政府採購信息發佈媒體,徐州市各級政府採購項目信息應當首先在徐州政府採購網公開”,強調“各單位不得違反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和財政部、省財政廳文件要求,採用直接在中國政府採購網、江蘇政府採購網或者其他媒體上發佈政府採購項目信息的方式,規避地方財政部門監管”後,發現並處理的第一起不在政府採購指定媒體上發佈公告的案例。

徐州作出两起政府采购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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