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下放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

江苏省政府下放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

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江阴等38个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同时要求无锡等12个设区市人民政府督促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并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行使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江苏省将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符合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必将简化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流程,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进一步推动该省政府采购工作更加稳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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