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新政公佈!提高個人指標額度,取消對車輛排量限制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新政公布!提高个人指标额度,取消对车辆排量限制

調控六年,中小客車總量增長有序可控

據瞭解,廣州自2012年7月起實施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市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累計配置各類指標約157.9萬個,其中增量指標70.3萬個、更新指標71.2萬個、其他指標16.3萬個。調控政策實施以來,全市中小客車保有量由調控前169.4萬輛(2012年6月底)增長至206.3萬輛(2018年4月底),年均增長率由調控前五年19.0%降至調控後五年3.2%,中小客車數量增長趨於有序、可控。期間,廣州大力發展公共交通,開展緩解交通擁堵和“公交都市”創建系列工作,調控政策基本達到了為緩解交通擁堵、落實公交優先戰略贏得時間和空間的預期目的。

據悉,現行的《調控辦法》將於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滿,為做好政策的延續,市有關部門自2017年5月即啟動了調控政策的修訂工作。《調控辦法》修訂按照《廣州市依法行政條例》、《廣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有關程序要求開展,修訂過程歷時一年。修訂時重點考慮的因素包括近年來政策實施的評估情況、相關政策法規調整情況、市民擁車需求變化和一些新業態出現情況等等,同時參考了其他城市的經驗做法,廣泛徵求了相關單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協會、相關企業和社會公眾的意見,經過了專家論證,並於4月16日至5月7日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

主要修訂內容

新修訂的《調控辦法》分為十章八十一條,保持了現行《調控辦法》的政策思路和基本框架,相較於原有辦法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合併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週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於2016年1月開始實施的《廣州市二手中小客車交易週轉指標管理試行辦法》也將於2018年6月30日與《調控辦法》同時有效期滿。作為中小客車總量調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訂中將兩份文件進行合併,體現了政策體系的延續和統一。

2、適當提高個人指標額度佔比。針對目前個人搖號中籤率遠低於單位搖號中籤率的情況,借鑑北京等城市做法將個人指標額度佔比由88%提高至90%。

3、優化單位和個人的增量指標申請資格。例如:對於註冊登記未滿一年的單位,核算納稅額計算時間調整為註冊登記當月至指標申請前一個月;將原來非本市戶籍人員連續兩年繳納醫保的時間核算條件調整為3年累計24個月;增加持有人才綠卡人員、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專業人才等群體申請指標優惠條件,等等。另外,單位和個人已獲取有效編碼未取得指標的,分別延續保留至今年年底或保留3個月,無需重新申請。

4、取消個人申領更新指標的次數限制。考慮到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鑑其他實施調控城市均無車輛更新次數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訂取消了有關10年期限後個人申領更新指標的次數限制。

5、新增車輛被盜搶、教練車、離婚、司法拍賣等情況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將現行辦法車輛被盜搶後僅能申請增量指標編碼的規定調整為符合條件的直接申領其他指標。另外,新增了辦理教練車、離婚財產轉移車輛以及競拍本市法院司法拍賣車輛登記的,可直接申領其他指標。

6、取消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綜合考慮到市民的擁車需求和車輛生產技術水平的提高,並借鑑其他實施調控政策的城市均無車輛排量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訂擬取消增量指標和更新指標對車輛排量的限制。於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的搖號指標、更新指標,在7月1日後辦理登記均不作排量限制。

7、延長指標有效期。根據選購車輛的實際週期,為方便市民有更為充裕的時間選購車輛,對指標有效期進行調整,更新指標、增量指標和其他指標有效期均延長為12個月。2018年6月30日前產生且7月1日後仍有效的增量指標、更新指標、其他指標,由系統統一將有效期核定為一年。

8、完善節能車和新能源車的界定條款,刪除節能車和新能源車財政補貼的表述。根據國家不再發布節能車目錄的情況,修改了節能車的定義,並將符合條件的進口新能源車納入新能源車指標管理範疇。結合國家政策發展情況刪除了節能車、新能源補貼有關條款內容,同時有關補貼事宜明確如下:一是對於2018年6月30日前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但暫未申領節能車、新能源車補貼的,可在規定時間內繼續申領補貼(維持現行做法,單位申領新能源車購置補貼須滿足累計行駛里程3萬公里的要求,可在辦理車輛註冊登記後3年內申領,其餘情況均為辦理註冊登記後半年內申領);二是對於購置節能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不再發放補貼;三是對於購置新能源車在7月1日後辦理車輛註冊登記的,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辦法》全文請 戳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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