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個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

走四方148574345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個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對於這個問題,我是這麼認為的,這是人家家庭內部的私事,外人不好干涉。如果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來分析,可以這麼來理解:

一是老人的做法不違法,也合乎情理。我國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一包30年不變。這次土地確權,是為下一步土地流轉打基礎的,是會多退少補適當調整的,確權後就會很長時間再不變了。老人有權將自己名下土地的經營權讓給兒子的。再說農村人有養兒防老的思想,自己辛辛苦苦幹了一輩子,現在老了幹不動了,把土地分給兩個兒子,讓兒子耕種養老,合情合理。

二是老人比較開通,明事理。農村家庭一般沒有多少家產,主要就是房屋和土地。老人提前把土地平均分給兩個兒子,早安心,避免了以後孩子為爭奪家產鬧矛盾,也能讓自己無後顧之憂安享晚年。

當然老人這樣做,可行不可行,還要看兩個兒子是什麼樣的人。如果兒子和兒媳都是有感恩之心的人,比較孝順,願意尊老養老的話,就可以這樣做。反之,最好不要把土地分給兒子。

另外,如果老人的年齡不是很大,有能力自食其力的話,我不建議這麼早就把土地分給兒子。因為農村人是閒不住的,我的父親當年都七十多了還整天勞作不輟。應該自己耕種,自食其力,這樣不但讓自己有事幹,還可以給兒子減輕負擔,當然有比較重的農活,可讓孩子來幫忙,這樣比較好一點。

大家認為我說的有沒有道理?歡迎點評。


衛農老頭

好吧,大夥把這個問題炒得挺火,那我也說說個人的觀點吧。

首先,這是人家家庭內部事務,我們任何人無權干涉。不過作為旁觀者,表達一下自己的觀點倒也無妨。我以為,還是要全面的看問題,事物都有其兩面性。

這次土地確權,確定的是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的使用權。宅基地好說,只要房子還在,房子的主要就可以永久居住,使用權沒有明確時間,後人也可以繼承,但翻建需要手續。這個問題裡說的,老人分給兩個兒子的,應該是承包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土地的使用權使用期限是什麼概念呢?就是一個承包期,30年的承包期。30年後呢?再承包的時候要再確權,要根據農村人口變化重新承包土地。

在即使老人把土地確給兩個兒子,30年後再承包時,老人如果已經去世,戶口註銷,老人的這部分土地也會被拿出重新分配,畢竟土地是集體所有,如果沒個期限,讓你無限期使用,那和私有有何區別?所以,要明確的一點是,即使確定給兩個兒子,兩個兒子對土地的使用權限也只是剩下的承包期。而如果不確定給兩個兒子,老人去世後,在本承包期內,兩個兒子也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只是兩個人要合理分配罷了。所以,確定給兒子還是不確定給兒子,其實沒有多少實際意義。

當然,隨著老人年齡增大,往往無法耕種土地,即使不確定給兒子,土地也往往由兒子耕種。這裡的前提是,土地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要給農民帶來收益,如果俗賤傷農,農民種地無利可圖,恐怕誰也不會去爭這土地的使用權。


但土地確權肯定是好事。你不能耕種,或者你耕種方法不當帶不來效益,或許人家大片經營或者科學經營的就能帶來效益。這種情況下,土地確權對下步的土地流轉就減少了糾紛,土地確定給你,你自然可以獲得流轉的費用。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土地在農村來說,實際上也是一種資產。那麼,從資產這個角度來說,老人有必要生前就分給兒子嗎?這又是一個眾說紛紜的事情了。

有人說早晚是兒子的,幹嘛不早早給兒子?早早給了還哄得子女高興,子女還能心甘情願地盡孝。但是,事情果真能這樣嗎?有多少人家要靠簽定養老協議?有多少人家因為養老引起糾紛?俗話說“兒有孫子有,還得張張口”,問題是,有時候張張口也是白張,這年頭不孝的孫子多著去了!所以,養兒防老,不如自己規劃後自己的養老,既然土地是一種資產,那就自己握著,自己不能耕種,可以給兒子耕種,但要和兒子簽定協議,土地的產出每年要分給老人多少,兒子每年要給付老人養老費用多少,這其實也是一種變相的土地流轉。有了協議,總比口頭上說好。如果兒子種了土地又不盡孝,那好,廢除協議,老人完全可以把土地流轉出去,自己獲得流轉的費用藉以養老。我國目前農村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經營權,實際上是三權分離的。個人觀點,老人應該掐住使用權,兒子可有經營權,老人死後兒子再繼承使用權也不遲!


有人說早早分家不耽誤子女過日子,其實這和分家無關,一般的來說,打算把土地確定到兒子名下,這應該是已經分家了,不分家的話,也就不必這麼確定了。要知道,我國的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而這次土地確權也是確定給家庭的,家庭承包方要出個代表人來簽字確權。那麼這個代表人是誰呢?就是在承包合同上簽字的人,或者是原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上記載的代表人。如果沒有分家,這次確權,還是要以這個家庭為單位。老人能到場簽字,確權證書還是要確定給老人。如果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因為其他原因無法到場確認,才能由農戶家庭成員共同推選代表人。

其實現在農村一般是子女結婚即分開單過,土地也會按承包時的人口均分。所以說,這次確權和分家沒有聯繫。至於到底該不該確定給兒子,那隻能看老人的養老觀念了。

各抒己見,歡迎大家吐槽!


齊東晏子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

我覺得這農村老人明事理,看得遠,把地早早確權到倆孩子名下,省去將來好多麻煩。這有啥不合適的?太合適了。

惠姐贊成的理由有這麼幾點:

一、農村傳統習慣,父母年齡大了土地歸兒子種,兒子負責老人吃的糧食,並給付養老錢。

種莊稼是體力活,農村老人雖然沒有什麼養老,都是活到老幹到老,可一些重勞力活做不動了,只能在麥收秋收或者果園採摘等季節,乾點力所能及的。惠姐老家農村老人,在自己不能種地後,都是這麼幹。除非兒子不想要,或者沒有兒女在身邊,才不得不自己繼續種植。

二、農村有孩子大了分家的習慣,趁著農村土地確權時,把土地分給孩子,一勞永逸。

因各地農村執行的標準不統一,土地確權這麼好的事情,老農也怕以後有變化。自己年齡又大了,還不知道能活多少年,不趁活著的時候,又是還可以直接把自己名下的土地確權在孩子名下,多好的事情,他們肯定毫不猶豫抓住機會的。

農民有句話叫:“早分家,不耽誤過日子”,說的也是這個意思。現在農村人想得開,跟兒子兒媳早點分家另過,反而關係容易相處。在夥裡一起摸勺子,哪裡有勺子不碰鍋沿的。一旦起了衝突,就影響家庭和睦了。

三、土地和房屋是農民最重要的家產,只要對保護“家產”有力,就毫不猶豫。

按照農民說法:“確權是農民的大事,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變化,早把地分到孩子名下確權,早安心。”前些日子還跟一個打拼出來的農村娃聊天,他說七十六的老父親非常後悔確權時忘記添加上他的名字。

在農村人看來,自家的耕地,能夠長久屬於自家,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其他的,自家事,好商量。

我是煙臺的惠姐說三農,喜歡我的朋友歡迎關注點評交流!

惠姐說三農

一、根據農業部《關於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1]2號),對“承包農戶分戶等導致土地承包經營權分割的”有關規定,應由農戶家庭成員就承包地分割達成一致意見後,向發包方提出申請,由發包方報經縣鄉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後,分別與分立後的農戶重新簽訂承包合同,符合規定可以確權登記。



二、十九大召開後,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再延長30年,說難聽的再39年後,老人早已駕鶴西去,到時繼承土地經營權時手續難辦,如若引起兩個兒子因繼承經營承包權糾紛反而難以解決。

三、老人把土地分給倆個兒子最大問題就是養老的問題。

1、“養兒防老”是農民時代沿襲的觀念,也是中華民族孝道的美德,“百善孝為先”,老人為兒女在這塊黑土地上沒黑沒白的勞作了一輩子,應該好好的安度晚年了。

2、國家養老金上漲了。

農業戶口的農村居民年滿60週歲的,可以每月領取國家給予養老金,由原來的75元調整為90元,年齡越高給予的養老補貼就越多,一般分為:60-70一個階級、70-80一個階級、80-90一個階級、90起為一個階級檔次。

以上是本人觀點,歡迎大家積極評論、探討!


暢談新三農

土地確權這個問題一直是這段時間的熱點問題,農民朋友非常的關心土地的走向,這個非常高興。說明了大家對土地的重視。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個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對於這個問題,合適不合適得看具體情況而定,現在就來簡單的分析一下。

1、現在土地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制度,那麼說明了所以土地是屬於家庭成員的並不是過人佔有,土地法中明確提出,老人去世後子女可以繼續耕種承包期內的土地,這個就說明子女對承包期內的土地擁有繼承權,當然等重新分配土地的時候就另當別論,現在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後,那麼要等待2027年之後的事了。

2、老人把土地分給兩個孩子應該有老人的想法,第一,現在隨著自己慢慢的年老,耕種土地是不可能了,那麼這些土地不能擱置著,那麼分給孩子耕種是合理的,還有一個就是減少以後的麻煩和兄弟的不和,在老人還能看得見的時候,分離了土地給兩兄弟,這樣可以減少在老人去世後,因為土地問題而導致不和。

綜上所述就可以得出,不管是從法律上還是從倫理道德上都是合適,再說老人到了一定的年紀就應該安享晚年,比較很多老人已經操勞了大半輩子了。


鄉村的小農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個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對於這個問題,農村農民工萬歲也無法給出答案。

我只知道,每個兒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都是父母身上掉下來肉,一把尿一把尿把孩子們拉扯大。穿的少了怕凍著,吃的少了怕餓著,那個兒女不是老人抱過來,背過去才把他養大成人,那個老人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出人頭地,那個老人不希望自己的兒女光宗耀祖。

老人這次分得的土地,在土地沒有確權的情況下,把自己應分得的土地提前分給兩個兒子,可想老人的良心用苦,可想父母是多什偉大,任憑自己的土地不要,也要提前分給兒子,把自己應分得的那一份給兒子,這不是用一句話能表達出來的,而是值得我們每個作兒女的應該懂得母愛大過天。

父母分得的土地,在沒有確權的前提下,分給兒子確權在兒子名下,我們還有什麼可講?我們還有什麼話要說?我們還能作些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孝,只有孝才能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只有孝才不愧為中華兒女,只有孝,中國五千年文明才會延續,才會代代相傳。謝謝。


農村農民話三農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地分給兩個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

就在前天,我的爺爺把我的爸爸,小叔跟二叔叫到堂屋,準備一起商量家裡的田地和山坡。



因為我們是農村的,一般都是由小兒子贍養老人,所以,好的田地跟山坡都分給了我小叔,我爸跟二叔撿剩下的。

由於我爸爸已經建設好房屋,且子女雙全,而我二叔尚未婚配,今年才起的房子,於是又讓我二叔先選,剩下的就是我爸的。

先不說分的公不公平,就說這樣分地可不可行。雖說我爸是最後拿的,但我覺得,這種方法挺好的。



我爺爺說:“我現在把土地山坡給你們分好,到時候如果我不在了,你們就避免一些瑣事糾紛了。”

對於像以上這樣的問題,讀了我文章的小夥伴兒們應該都知道答案了吧?不知道你是怎麼想的。



反饋通知

農村土地確權,老人把土地分給兩孩子,老人沒地合適嗎?

農村土地確權時,老人把土地分給兩孩子,自己沒有土地,可以。因為老人年齡大了,力不從心,體弱多病,應該休息。要是城市人口,六十歲就退休了,就會離開工作崗位,回家休息。農民六十歲後,肯定也行,但沒有城市人那樣有福氣,失去土地就意味著失去生存的根本,失去生存的條件。


老人把土地分給兩個孩子,是正確的,但兩個孩子一定要瞻養老人,給他生活條件,提供一日三餐的糧食和蔬菜。讓老人安安靜靜,快快樂樂地安度晚年。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兩個孩子必須孝敬老人,保障他們的生活,提供生活物資和生活零花錢,二一添作五,一人一半,既公平,又道德,何樂而不為。


旭日東昇付先

第一,可憐天下父母心,作為父母,撫養孩子長大,為孩子結婚蓋房、彩禮等花費了全部心力,老了,沒有可以給孩子的了,直接將土地確權給孩子,一直奉獻到死,擔心孩子嫌自己無用,擔心自己走得早,剩餘年期的承包地孩子不能繼承,擔心自己身體多病種不了地,所以,這是無奈之舉。

第三,作為農村老人,必須自己要有一些養老的本錢,比如承包地,種地有收入,如果自己不能種,可以流轉,可以抵押,靠土地養老比較靠譜,孩子孝順的話可以減輕他們的負擔,不孝順的話,自己養活自己,當然,老人有錢,不在乎土地收益這點錢是另外一回事。我要奉勸老人的孩子們,老人將土地確權到你們的名下,是老人對你們的愛心,贍養父母是你們的義務。

百善孝為先,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父母已經做到了,養老靠你們了。


土地佬兒

農村土地確權之後,老人將土地分給了兩個孩子,老人自己卻沒有了土地,這樣的分配形式問合適嗎?而這樣的合適與否,需要綜合老分析,站在老人的角度去考慮,肯定有自己的想法;站在兒子的角度來看問題,勢必也是不一樣的結果;而我們作為旁觀者來分析的時候,每一個人也有每一個人的思維角度。

站在老人的角度考慮的話,沒有一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好的,也沒有任何一個父母希望把所有的財產都藏起來,不給自己的子女,留給其他人的。所以從這一點上,從父母的本意上來說,老人將自己的土地全部分給子女,是從父母本質上來看待這件事情的,對於老人來說,沒有任何的過錯,而且老人的初衷也是好的。人心本善,老人只是把問題想的過於簡單了,在自己把土地分給兩個孩子之後,如果若干年後自己老了,誰來照顧,倘若兩個兒子是孝順的,那一切好辦;但兩個兒子都不孝順之後,又該如何解決老人的養老問題。這是老人沒有想到的。

站在兩個孩子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自然很感謝父親能夠做出這樣的決定,把自己的土地分給了他們。作為孩子,在拿到額外利益的時候還是比較感謝父親的;畢竟這是額外的利益,這不是既得利益。但兩個孩子卻忽視了父親的感受,也並沒有考慮自己能否在今後照顧自己的父母;更沒有考慮自己在自己家庭中的支配地位是否缺立,今天拿到土地,明天給予父親一定生活費的時候能否自己說了算,這是兩個孩子沒有考慮的事情。

站在我們旁觀者的角度來分析,老人的做法可以理解,畢竟奮鬥了一輩子還是為了孩子能夠過上好的生活,將自己僅有的東西都給予兒子,從內心深處是沒有什麼問題的;但老人或許會因為自己這樣的決定為後續兒子的吵架甚至反目成仇埋下伏筆;作為兒子來說,缺乏最基本的禮讓,儘管這是父親給予他們的,但最起碼應該有一個兒子站出來推讓,不應該順手就拿了,這似乎與掠奪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如果能夠禮讓,或許後續會少很多的麻煩。但無論如何,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是向善的,只是希望這樣的分配能夠為晚年的老人帶來更多的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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