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去世後,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我國法律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年邁父母的義務,那麼對於兒媳、女婿之類的家屬是否也有贍養的義務呢?兒子死後呢,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1兒子去世後,兒媳的贍養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原則上兒媳沒有繼承公、婆遺產的權利,那麼兒媳也無贍養公婆的義務。

當然,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因婚姻關係對公婆有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的義務。但是,丈夫去世後,失去了婚姻關係的支撐,妻子就沒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公婆不能在兒子去世後強制要求兒媳支付贍養費。

兒子去世後,兒媳是否有贍養公婆的義務?

2兒媳、女婿等親屬的贍養義務: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由此可見,兒媳、女婿這些因婚姻維繫的親屬在婚姻關係消滅後,原來的義務也隨之消滅。

但是,我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兒媳的贍養費義務與兒媳的改嫁關係:

兒子去世後,兒媳是否再婚是兒媳的婚姻自主權利,他人無權干涉。至於贍養費,因兒子的去世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的消滅,兒媳對公婆也失去了贍養義務,因此兒媳是否改嫁並不影響贍養費的承擔,二者並無關聯。

因此,因兒子去世,兒媳與公婆喪失了姻親關係,兒媳對公婆不享有贍養義務,公婆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盡贍養義務,支付撫養費。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兒媳可以在自己的經濟範圍內給予公婆適當貼補,但是完全出於兒媳的自願。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