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貨」赴美工作有沒有捷徑?

「乾貨」赴美工作有沒有捷徑?

赴美工作的途徑和各種途徑的大致要求

一、概述

首先,赴美工作主要可以通過移民和非移民兩種方式來實現,即申請職業移民或申請工作簽證。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職業移民還是工作簽證,除少數特例可由外籍人士自行申請外,赴美工作的先決條件是找到適合的美國僱主。由美國僱主為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職業移民或工作簽證(非移民簽證)的申請。

其次,外籍人士否能夠在美國找到工作、應該申請何種簽證取決於外籍人士與美國僱主雙方的條件,即外籍人士自身的學歷(不是在美國取得的學歷須進行學歷評估)經歷等條件,美國僱主的僱傭條件,如僱主必須證明有能力支付僱員工資。另外,赴美國工作的職位、工作職責要求必須與外籍人士之前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經歷相符。

二、工作簽證

1、H類

A、H-1B專業人員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須有在美國有四年制正規大學的學士學位(或以上)或國外同等教育

或有相當的工作經驗(通常3年的工作經驗相當於1年的大學本科教育),從事的職位也須是要求學士學位才能勝任,外籍人士所學的學科必須與其職位有關。這類職位必須是需要高度的理論和實踐性知識的人士才能從事的工作。代表性的工作有:電腦程序師、工程師、藥劑師等。

B、H-2A短期農工簽證

外籍人士應在美國僱傭不到合適美國工人的農業僱主的聘用赴美從事臨時性或季節性農業勞動或服務。外籍人士必須在自己國家擁有住所,而且不會放棄這個住所,有牢固的回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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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2B技術或非技術工人臨時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在美國國內某一特定時期工人缺乏,美國僱主僱用不到能夠符合要求並立刻從事工作的美國當地工人時,應聘從事臨時性或季節性的工作;外籍人士須有相應的工作或技術背景,符合僱主所提供的工作的性質和牢固的回國約束力。代表性的工作有:清潔工、裝配工、建築工等。

D、H-3受訓人員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赴美接受美國公司或機構培訓或者特殊的教育培訓。培訓的目的是使受培訓者在接受培訓後能促進其在本國的業務或工作方面的發展。這種培訓在受培訓者的居住國無法接受或很難接受。外籍人士在美國不能從事生產性工作,也必須有相應的工作或教育背景和牢固的回國約束力。

2、L類

A、L-1A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簽證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經理,是公司的決策人員,有權監督控制他人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層管理人員監督等。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有一年。美國公司必須是國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

B、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簽證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對本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發、系統、技術、管理及程序有特殊專門技術知識,而且這種專門技術知識在美國無法獲得。對跨國公司和申請前的工作要求與L-1A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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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1 Blanket跨國公司集體調職簽證

外籍人士須符合上述L-1A或L-1B的要求,對跨國公司的要求甚高,僅對美國境內公司的要求就有:成立了一年以上,有三個以上的營業地點﹐在過去一年申請並取得10個以上的L-1簽證,年營業額2500萬美金以上,員工人數1000 人以上等。

3、O-1傑出人才工作簽證

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領域中具有傑出才能。“傑出才能”是指在某個領域中具有非常的研究能力、突出貢獻或者具有全國甚至國際知名度。須滿足獲得國際或全國性的大獎、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媒體報道、著作發表、擔任裁判或評委、享受高薪、貢獻突出、著名機構擔任要職等條件中的至少三條,如文學家獲得諾貝爾獎、演員獲得奧斯卡獎等。

4、P-1國際知名運動員、運動團體和演藝團體簽證

外籍人士必須為國際公認的知名運動員或運動團體或演藝團體的成員,獲得過高水平比賽的獎項,所獲獎項必須為多國範圍內知名的、高水平的或者著名的。所參加的運動賽事享有較高的國際聲譽;該賽事必須有具有國際聲譽的團隊或個人參與。如奧運會。

5、Q-1文化交流訪問者簽證

外籍人士參與的國際文化交流項目必須具有公眾性和文化性,文化的交流必須在學校、博物館, 行業或其它公眾可接觸到有組織活其它進行,美國機構必須證明其有能力負責國際文化交流活動,有財力酬勞參與者和提供與本地國內工人有類似的薪水和工作條件的能力。

6、R-1宗教工作者簽證

外籍人士為神父、牧師、僧侶等負責主領崇拜儀式及各類宗教禮儀活動的神職人員;或有學士或以上學位,擔任需有專業訓練的職位的專業宗教職員;或宗教事務者,如修女、修士以及從事翻譯、廣播等人士,但不含清潔維修人員、文員及募款人。在申請前,外籍人士已有兩年教會會籍。

三、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的目的是吸納各國的優秀人材及美國勞動市場所缺乏人材術人材,以促進美國在科教文衛各個領域的發展。職業移民按優先序分為五個大類和十二個小類,分別是:

1、 第一優先

A、 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

外籍人士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裡是少數頂尖人才,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符合獲得重大獎項、媒體報道、著作發表、專業會員資格、擔任裁判或評委、發揮重要作用、對本領域有重大貢獻,享受高薪、參加藝術展覽等10條要求中的3條方可申請,對於上述獎項、媒體等也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演員獲得過奧斯卡獎、運動員獲得過奧運獎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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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B-1B:優秀教授或研究者

C、 EB-1C:跨國公司經營管理人才

外籍人士需要符合:主管公司的機構或其重要組成部分;有權制定公司的經營政策或經營目標;有自行主導的決定權;只受上級高級行政人員、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的一般性監督。同時,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至少為作為其申請人的跨國公司工作過一年,並且其工作性質,必須是管理階層的工作。若外籍人士身在美國,在來美之前的過去三年內,須為境外公司工作過一年。

2、第二優先

A、 EB-2A:高學歷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獲得碩士學位(或以上)或同等專業水平的人才,從事專業性工作僅兩年,或具學士學位,從事其專業性工作超過五年的人才。從事至少需要經過高等專業教育或具有同等專業知識水平才能從事的專業性工作。代表性的職業有:律師、會計師、工程師、化學家等。

B、 EB-2B:特別能力專業人才

外籍人士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上有特別能力的優秀專業人才,赴美工作可惠及全美的經濟、文化或教育。需滿足六項方針:“碩士或以上學歷、十年以上全職經驗、有職業執照/證書、同領域內高薪、專業協會會員資格、行業內突出成就和重大貢獻”的三項方可申請。

C、 NIW:國家利益豁免

外籍人士的工作、資歷和成就與美國的國家利益有實質聯繫。外籍人士將來會極大地有利於美國國家利益,該利益必須是全國性的而不是地方性的。僅擁有碩士以上學歷且在具有國家利益的領域中工作是不夠的,外籍人士在還必須是該領域中的佼佼者。

3、第三優先

A、 EB-3A:專業人員

專業人員勞工移民,是擁有美國大學學士學位或國外同等學歷的工作者移民。移民局對這一類人員有特別的限制,即外國人不可以用教育及工作經歷來替代相當的大學本科學歷。代表性的職業有:建築師,工程師,律師,內外科醫生和教師等。

B、 EB-3B:技術人員

技術人員,是指在某一工作崗位上擁有至少兩年工作經驗或至少經過兩年的訓練的工人。這個“兩年”要求以美國公司對此職位為準,即使該外籍人士工作或受訓多於兩年,該外籍人士也屬於非技術人員。代表性的職業有:法律助理、教職助理、督導等。

C、 EB-3C:非技術人員

非技術人員是指能夠勝任某工作,但工作經驗或受訓經歷不滿兩年的外籍人士。這個“兩年”同樣以職位要求為準。申請時需證明外籍人士從事非技術性工作,而此工作不是臨時性工作或季節性工作,且在美國找不到合適的工人。代表性的職業有:食品加工廠工人,洗衣工等。

D、 Schedule A

美國長期短缺的職位。不需要通過勞工局,可直接向移民局提交職業移民申請。此類職位包括:理療師和註冊護士及藝術人才及傑出科學家、大學教授及研究人員、某些特定宗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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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優先

EB-4:特殊人士

5、 第五優先

EB-5: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是指通過投資美國創造就業機會移民美國。投資金額可從高失業區的50萬美金到一般地區的100萬美金。投資方式可以是購買或重組現有企業。投資者必須僱用十個新的全職工作人員至少兩年或投資在即將破產的現存美國企業中,維持“全部”原有員工至少兩年。申請在獲准移民後只能先取得兩年的條件式綠卡。兩年後移民局要重新審核投資的企業的經營狀況及是否繼續保持著新創的十個工作機會才決定是否發給永久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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