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結婚的注意!知道這五點再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經濟獨立,成為大多數年輕女性的婚戀觀,所以越來越多的人接受婚前財產公證。結婚前,如果雙方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避免在以後的婚姻生活中出現財產糾紛,婚前財產公證是不錯的選擇。信之源北京最好的離婚律師提示:知道這五個問題再去做婚前財產公證,下面看看詳細的介紹。

想結婚的注意!知道這五點再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信之源北京最好的離婚律師提示,公證員在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中,除要認真審查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具備,意思是否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是否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外,認為還要注意審查以下五點:

信之源離婚律師提示第一點:為什麼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婚前單方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認為要求對方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傷感情。對這種公證申請,應不予受理。同時告知當事人辦理婚前財產的目的、意義,鼓勵當事人要打破傳統的婚姻觀念;告知其辦理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親自辦理;告知其將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放在臨結婚前或結婚後。

信之源離婚律師提示第二點: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

在婚前財產公證中,可能當事人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格外的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公證。辦理此類公證,要注意審查當事人公證的財產是否是屬於本人所有,有無產權糾紛。要求當事人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信之源離婚律師提示第三點:約定的財產雙方當事人無爭議。

在現實生活中,當事人獲得財產權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有接受贈與的,有繼承的等等。但在財產的權屬問題上,並不是都不存在爭議。個別當事人,在結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幾年,雙方經濟共同支配、購置財產(如汽車、房產、股票等),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卻只寫了一方當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而實際上卻是雙方共有的。還有的個別的當事人,在準備結婚前,共同出資購房,購買傢俱、電器等物品,但財產權利憑證上只寫了一方的姓名,實際上在這樣的財產的權屬問題上已存在著問題。因此,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一定要注意審查雙方當事人在約定的財產權屬上是否存在糾紛,協議中財產的歸屬,債權債務處理的內容上是否明確,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異議才能辦理公證。

想結婚的注意!知道這五點再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信之源離婚律師提示第四點: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要收集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對這類當事人,公證員要注意瞭解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現狀,並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應證,只要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對方婚前財產的情況屬實,並對財產權屬的約定無異議,筆者認為這類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公證。

信之源離婚律師提示第五點:未婚夫婦,要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否則,反之。

信之源北京最好的離婚律師提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不是法律上規定的必須公證才生效的事項,它遵循的是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其具體程序是: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申請辦理,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財產權利證明,婚前財產協議書(當事人沒寫協議的公證員可以應當事人的要求代為書寫),其它證明材料。

想結婚的注意!知道這五點再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北京市信之源律師事務所成立於2004年,14年專注法律訴訟業務,被司法局授予為“海淀區優秀律師事務所”“北京十佳律師事務所”,北京電視臺《法制中國60‘》唯一合作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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