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即日起在深圳不帶身份證也可以住店啦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旅館應當如實將旅客身份證件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在旅客入住後 3 小時內傳送到旅館行政區域內的公安機關。據此,廣大市民群眾在入住賓館酒店時,往往被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否則將被拒絕入住。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放管服"政策,提高便民利民服務水平,深圳市公安局依託民生警務深微平臺開發了"未攜帶證件入住旅館便民措施",經多方徵求意見並實地測試,決定正式啟用。

據深圳警方介紹,整個操作過程簡單便捷,一分鐘即可完成。通過此方法,未攜帶身份證件的市民可以方便地入住全市旅館業場所,無需再到轄區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免除了"無證即無法入住"的尷尬和開具臨時身份證的奔波,方便了市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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