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走相告!即日起在深圳不带身份证也可以住店啦

200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旅馆应当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 3 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据此,广大市民群众在入住宾馆酒店时,往往被要求出示身份证件,否则将被拒绝入住。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政策,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深圳市公安局依托民生警务深微平台开发了"未携带证件入住旅馆便民措施",经多方征求意见并实地测试,决定正式启用。

据深圳警方介绍,整个操作过程简单便捷,一分钟即可完成。通过此方法,未携带身份证件的市民可以方便地入住全市旅馆业场所,无需再到辖区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免除了"无证即无法入住"的尴尬和开具临时身份证的奔波,方便了市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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