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人被追究責任丨廣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警示錄發佈

55人被追究責任丨廣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警示錄發佈

55人被追究責任丨廣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警示錄發佈

15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官網發佈《廣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警示錄》,將該事故調查結果及相關信息向公眾發佈。

2017年7月22日18時07分,廣州市海珠區中交集團南方總部基地B區項目發生建築工地塔吊倒塌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847.73萬元。

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部分頂升工人違規飲酒後作業,未佩戴安全帶;在塔吊右頂升銷軸未插到正常工作位置,並處於非正常受力狀態下,頂升人員繼續進行塔吊頂升作業,頂升過程中頂升擺量內外腹板銷軸孔發生嚴重的屈曲變形,右頂升爬梯首先從右頂升銷軸端部滑落;右頂升銷軸和右換步銷軸同時失去對內塔身荷載的支承作用,塔身荷載連同衝擊荷載全部由左爬梯與左頂升銷軸和左換步銷軸承擔,最終導致內塔身滑落,塔臂發生翻轉解體,塔吊傾覆坍塌。

調查認定事故塔吊安裝頂升單位北京正和工程裝備服務股份公司、事故塔吊承租使用單位中交四航局總承包分公司、工程監理方珠江監理公司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認定中交四航局、中建三局、廈門威格斯公司、馬尼託瓦克公司等涉事企業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事故預防措施缺失;認定行業主管部門及屬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不力。

共對55名事故責任人和8家涉事企業提出處理意見:一是檢察機關批准對7名涉嫌犯罪的人員(5名企業人員、2名公職人員)實施逮捕;二是對26人(9名企業人員、17名公職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其他問責處理;三是由企業對15名企業人員根據內部管理規定處理;四是對3家事故企業和7名企業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五是對5家涉事企業作出處理。

省安監局指出,事故暴露出頂升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風險意識淡薄、從業人員違規作業等一系列突出問題,教訓極為深刻。各建築施工企業要認真吸取廣州海珠“7·22”塔吊坍塌較大事故教訓,嚴格建築起重機械的安裝、頂升、拆卸等作業安全管理,嚴把專項施工方案編制關、交底關、實施關及驗收關,加強施工現場隱患排查治理,強化重點工序和關鍵部位的風險排查管控,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建築起重機械較大及以上事故的發生。

統籌丨戎明邁

校對丨華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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