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電別人家的魚,結果不小心觸電身亡,養魚者需要負責任嗎?

飛誮絕戀

“草根影像”首先表明自己的觀點,養魚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一、首先電魚是一種違法行為。電魚會對水下生態環境造成毀滅性打擊,一旦被電擊中,魚兒無論大小,幾乎沒有生存的可能。體量較大的魚,在遭遇輕微的電擊之後,可能會僥倖存活下來,但也會喪失失育能力;在高壓的電流之下,水下會瞬間缺氧,造成魚蝦、藻類、浮游生物等窒息死亡,造成水下寸草不生的現象;除此之外,電魚還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電魚者本身可能被電擊中,造成自己觸電身亡的現象。

二、電魚最高可判死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追究刑事責任,直至死刑!所以,奉勸各位經常電魚的人士,從今以後改邪歸正,不再做這種斷子絕孫的事情。

三、養魚者不需要承擔責任。首先偷偷電人家的魚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未被電死的話,養魚者可以追究電魚人的責任;其實養魚者並未給也不會給電魚者提供電魚工具,電魚者的行為與養魚人無任何關係;再次,養魚人對電魚者從事的違法行為並不知情。從以上三個方面來分析,養魚人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就如同竊賊盜竊高壓電線,結果被高壓電死了,供電部門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道理是一樣的。

四、死者家屬不應上門追責。由於養魚者沒有任何過錯,如果電魚人被自己電死了的話,死者家屬不應上門追責。況且你偷人家的魚,本身就是一種不恥行為,家人往往會自知理虧,默默回家辦喪事。如果到養魚人家中鬧事的話,只能自取其辱,不僅落不到好處,還會讓街坊鄰居更加看不起。

五、長期電魚會造報應。常言說得好“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間未到”,“草根影像”所在的鄉村,有一位村民經常到村邊的小河內電魚謀利,周邊群眾非常討厭他這種電魚行為,但由於都是鄰居也都不好意思責備。有一天,該男子再次駕駛小船,帶上裝備到河中電魚,結果在電魚的時候,自己莫名其妙掉入水中,自己把自己電死了。同村的人都說是他長期電魚,而遭到了報應,是水下的龍王爺看不下去了,把他拉下了水。


草根影像

LazyBears:電人家池塘裡的魚那是偷!對於偷魚者自掘墳墓的愚蠢行為!從情理上來說那是絕對不賠錢,我不支持賠錢,更覺得塘主應該主動起訴,要求電魚者賠錢!

魚塘主養了一池子魚被人家電死了,損失還沒找人賠,人家還找上門來讓塘主賠錢,這是搞笑吧!

但從法律上來說,塘主還有可能根據自身存在的過錯(也就是管理不規範、不嚴格等等……)承擔部分責任,賠償或是補償。


電人家池塘裡的魚,那不是“玩”那是偷,偷魚者自掘墳墓的愚蠢行為!


小偷小摸導致自身死亡的事故,我也看過談過不止一起兩起了。除了電魚導致自己死亡的,我印象裡還有小偷發現主人回家,心急之下躲陽臺導致墜落;小偷翻牆進屋裡被狗咬死,狗主人要不要賠償等等問題。


說實話,對於此類行為我認為是無需賠償的。因為不管是魚塘主也好、是財產主人也罷,他們均沒有做出任何行為,所以與小偷的死亡之間無因果聯繫,這與“追小偷導致小偷被車撞死”不同。

  • 前幾種行為,作為“被小偷偷竊財物”的一方,都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遭遇損失,與小偷死亡之間無任何因果關係,要說賠償無理無據,雖然在某些地方還是會找些茬,例如狗繩沒繫緊、陽臺沒裝防盜窗為由,讓主人“象徵性的賠點錢”,這我們暫且不提。

  • 後者的追逐行為與小偷死亡有因果關係,所以在通常情況下,情理上雖然難以接受,但是從法律角度出發還是會判決賠償部分金額的,嚴重的時候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



換到這個例子裡來,電魚導致自己死亡的結果,魚塘主並不知情也不可能時時防範,如果還要求魚塘主承擔主要責任或較高比例的賠償,在我看來是不公平的,應該不賠,或者象徵性補償一點即可。


當然,如果魚塘主是我,我可能還會起訴要求電魚者賠錢,如果其死亡,那麼就拿他的遺產來償還。別說我沒人性,我養個魚辛辛苦苦養大,被你這一點損失還不知道多少,這無妄之災誰來承擔?你做的,當然你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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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熱點

現在國家明令禁止電魚,前兩天得知我們這裡如果私自用網撈魚將會進行500元的罰款,如果電魚將要負刑事責任。在農村電魚的人其實很多,這些人一般為了躲避別人的耳目都會選擇夜間偷偷電魚,而第二天之後魚塘裡都是翻白肚的小魚。那麼私自電魚之後觸電身亡,養魚者需要負責嗎?


1.從法律上來說並不需要負責,因為偷偷電魚,這就說明養魚的人並不知情,這樣的話養魚者就不會牽扯到有幫助偷魚者的行為。畢竟偷魚者屬於完全自主性行為,並沒有人逼著他去偷魚,這種行為已經構成違法。而只要養魚者沒有對其提供電源,那就是養魚者自作孽的行為。

2.國家對私自電魚有著非常大的打擊力度,一旦發現將會進行刑事處罰。而電魚則會導致魚塘裡的魚斷子絕孫,就連萬年的魚卵都會在電擊下死亡,可想電魚對水資源破壞的嚴重性,所以電魚是一種極其不道德的行為。而男子偷偷電魚的話就又扯上了偷盜的罪名,最後養魚者還可以反過來追究這些責任。



3.在魚塘裡被電死只會讓養魚者心疼,畢竟人死在自家的魚塘,那這裡的魚就有了不好的名聲。知道底細的人都不會買這裡的魚,畢竟農村人講究晦氣。所以說養魚者還要面臨著魚塘以後銷路難的境況,而之後死者的家屬還會天天上門鬧騰,對個人的生活和身心都會產生極大的影響。

如果養魚者私拉電線防止別人下塘捉魚的情況下,那養魚者就要負起法律的責任了。而看到電魚人在自己的魚塘電魚時,一定要先冷靜下來,等電魚者上岸後再追究責任,不然出了什麼後果都有逃脫不了的責任。


農業補貼

本想偷得半升涎,

豈料電技不過關,

慌忙之中入魚塘,

失德違法把命喪!

報應!這就叫“偷雞不成蝕把米”,不過這個代價有些大,為了幾條魚搭上了自己的命!這就叫害人害己,你說你要是想吃魚,偷偷抓上幾條就趕緊走吧,可你卻貪心不足蛇吞象,用電擊電魚,你可知道你這電棒一方到水中,對水裡的生態可是毀滅性的災難!大到大魚,小到魚卵都將倖免於難!害人不淺的偷魚人,若我是魚塘負責人,對於你的死我是堅決不會賠償的!



本身屬於盜竊行為,違法犯罪在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盜竊罪。也就是說電魚者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構成了盜竊罪,而他的死亡是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由自己原因造成的。


偷魚你是不請自來,我的損失誰來賠償

況且你來偷魚原本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若是我在魚塘周邊佈滿電線,你在偷魚時觸電身亡,這樣和我有一定的關係。再者,因為你的電擊,現在我這整個魚塘的魚都會死亡,那麼我這個損失誰來賠償給我?

難道我要天天看著,謹謹防偷魚者以外身亡

魚塘養魚作為一種副業,是合理合法的營生,魚塘中的魚蝦是我個人的合法財產,況且我不可能天天派人看守,謹防偷魚者發生意外吧?畢竟偷魚者是“過街老鼠”,而我只是奉公守法的養魚人,因為你自己的行為不當造成的後果,理應你自己付全部責任。


棟哥曰

大實話:如果養魚者的防護措施沒有做到位,那真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可能有的人會感覺不可思議,明明是他自己有錯在先,並且還是偷魚者自己把自己電死的,憑什麼人家魚塘的主人要承擔責任。你還別說,我們這裡還真發生過這樣的事。

之前我們這裡有個人承包了一個魚塘,後來因為做生意出了一些問題,也就沒時間和精力來打理魚塘了,因此便也就廢棄了。那個魚塘基本上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

後來,村子裡有個人用那種摩托車上的電瓶改裝了一下,做了個簡單的電魚器。然後穿了個防水的橡膠衣服就去那個魚塘電魚了。沒想到,那個橡膠衣服被魚塘裡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然後就導致發生了漏電,那個人直接就觸電了。因為是在水裡,並且還有電,當時誰也不敢貿然下去救。最後,那個人就因為觸電然後溺水死了。



要說他的家屬也是有些無賴,因為那個電魚的死了,然後他的家屬就來問承包魚塘的人索要賠償。那個承包魚塘的當然不肯,後來兩家就開始打官司。最後判的是這起事故中,死者承擔90%的責任,承包魚塘的人承擔10%,最後賠了一萬多塊錢給這家人。在當時一萬塊錢可不算少了。

然後,就結合這件事跟大家說一下這裡面的原由。

判罰依據

雖然在這件事中,死者偷魚是有錯在先。但是,很明顯這種事是不能以犯罪分子的生命為代價來相抵的。當然,這個人之所以會被電死,主要是因為自己操作不當。但是,魚塘裡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電魚者的防水設備也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並且,這個魚塘長期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相關的防護措施也沒有做到位,基本上是所有人都能進出,周圍也沒有設置任何提示危險的標語。

而作為魚塘的管理者來說,是有責任和義務對這種可能存在的危險進行提示的。如果沒有做到位,那麼就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畢竟,你的魚塘是露天開放的狀態,那麼你作為管理者來說,就應該考慮到會有人闖入即而發生危險。至於別人是故意來偷魚的,還是一開始並不知道這裡不能電魚,那就不好說了。如果沒有警示標語的話,你以為那些死者家屬會說他是故意來偷魚的麼?

當然,如果魚塘管理者把所有的防護措施都做到位了,並且也設置了警示標語。而那個電魚的也是強行闖入魚塘,最後因為自己操作失誤而丟了性命。那麼,這時候魚塘主人就不應該再承擔任何責任了。

所以啊,我們做事的時候還真是要客觀全面地分析。儘量把風險在一開始就想到,並做好規避措施。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當然不負責任

這個事情負責與否主要看有無因果關係

對方死亡的原因是什麼,根據提問者描述,是因為觸電身亡。

那麼為什麼會觸電身亡,因為他自身偷電別人的魚。

他應該偷電別人的魚嗎?顯然不應該

也就是說導致其死亡的結果完全是處於自身的行為,所以當然不用負責了。


類似案例,男子偷電觸電身亡,其子要求供電局賠償

一男子,自己用膠皮電線接引電,進而用在電動打禾機上,結果不幸觸電身亡。

其子狀告供電局,認為供電局線路架設有問題,且疏於管理,要求供電局賠償107836元

最後法院認為,事故發生的原因是該男子自己亂拉亂接電線引起的,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對自己觸電身亡負全責,供電局架設線路和該男子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遂最終判決,駁回其子的訴求,也就是,供電局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這個案例和提問者非常類似,也就是因為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因此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只有什麼情況下,可能魚塘主人要負責呢?

第一,沒有任何警示標誌,疏於管理,有人玩耍無意中落入了池塘

第二,自己為了保護魚,違規拉電線,結果電死了他人

第三,面對小偷偷魚,惡意把對方圍堵到池塘

其實,我們可以看出,一般負責,都是因為自身有過錯,且這個過錯和最終的死亡結果是具有因果關係的,否則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電魚是缺德而違法 偷別人的魚更屬於盜竊罪

無論是電誰的魚,電魚都是一個違法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是在禁漁期或情節嚴重更可能面臨觸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面臨刑事追責。

犯該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該男子偷電魚,如果沒有被電死,如果數量達到立案面臨的還是盜竊罪的追責。

因此無論如何,電魚這個行為都非常不可取。


廖彩琳律師


首先描述的很清楚了,是偷偷電別人家的魚,明明知道是別人家的魚,這就涉嫌偷了,換句話說,要是魚主人知道了,肯定不能讓你去電他家的魚,並且魚主人並沒有牽扯到私拉電線,周圍或許有一些提示牌以告訴別人,這是他家的魚塘,因為這個電是你自己帶來的,而且還是偷偷去電別人家的魚,結果自己把自己電死了,這個責任當然是需要你自己來負責了。魚主人不需要負責。



其次人家魚主人辛辛苦苦養了一池塘的魚,還沒賣錢呢,你偷偷帶著電去電人家的魚,這一電,不但把自己給電死了,還把魚主人的心血全都電沒了,作為魚主人應該像你家屬提出賠償,當然,你的死還是需要你自己負責的。


最後想說這就像你拿著刀大半夜來我家搶劫,結果你到我家後,你自己用刀往自己身上捅了幾刀,結果你死了,那我當然不用負責了,因為大半夜我在睡覺,我都不知道你的存在。難道我起來後發現你死在我家了,我還要給你賠償嗎?當然不需要了。


詩詞公寓

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方面你偷東西是不對的,可以說小偷都是讓人討厭的!另一方面,如果那個電是養魚人的,那個養魚人是有責任的,畢竟你沒有提示別人你這裡有電,沒有什麼提示牌,這方面就是不對的!


可能別人就是去看看,也可能會觸電,對別人是不負責任的!如果那個電是那個小偷自己帶的發動機,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小偷自己帶的發動機!個人覺得不用負責任,你偷東西,人家都沒有讓你賠什麼,你反而還找人家的事情,一點素質都沒有!你的一個舉動就沒有給人家造成什麼傷害嗎?你都想過嗎?人家就要揹著死過人的池塘,生意可能好嗎?而且你偷人家的魚,那就是財產問題了,畢竟魚都是錢!

如果養魚人家的電,可能多多少少都有負點責任了,畢竟是有電的,危險的地方,應該有提示牌,或者有人在看著,照顧著,不可能是沒有一個人看的,如果是不認識字的人老人,小孩,那麼你們的麻煩就來了!

雖然你是死亡了,但是也是你自作孽,不可活!畢竟死者最大,可能這個養魚人會賠一點錢,但是也不可能是全部責任!可能你只是偷偷電了幾條,但是你這一偷偷電之後,難保不會連還沒長大的魚都被你電死了。除去你這偷電走的魚,這後邊死去的魚是無法估測經濟價值的。



而且本來偷東西,就是犯法的行為,如果你沒有觸電身亡,你們被人發現了,你也是要坐牢的!所以怎麼樣都是你理虧!

難道你出車禍就要交警負責,你跳樓還要人家樓主負責,怎麼可能呢?所以各有各的看法


你們怎麼看呢,歡迎評論
謝謝大家,愛你們 木嘛


你是我小公主ii

我家有一個五畝大的魚塘,在它還一分為二的年代,也就是我小時候,別人去偷我家魚塘的魚,是家常便飯。



他們偷魚的方式可謂花樣百出,魚塘旁有個廁所,偷魚的人會假裝去廁所,將魚鉤通過中空的糞坑放進魚塘,魚上鉤了有動靜,他們也不怕,因為屎掉下魚塘的響聲差不多也這樣,相當有恃無恐。

直到被我二叔發現了一次,這個偷魚的方法才算走到了它的歷史盡頭,因為自從知道還有這種操作之後,我二叔就買了一支能射很遠的手電筒,一聽到魚塘有動靜,他時不時就會用手電筒掃射過去,我們家剛好就在魚塘大概50米遠的地方。



另一個常見的偷魚方式,就是問題裡的電魚了。那個年代,電夜魚的人很多,他們是以這個為生的,而且通常都是在晚飯過後才出動,一電就電到凌晨三四點,四五點。這個點,我二叔他們早就睡了。所以,這也是他們下手的最好的時機。

因為偷魚的人多了,時間久了,我二叔自然就發現問題了,對於這些人的行為,我二叔是很氣的,為此,他還在魚塘周圍裝過“電貓”,這個東西本來是用來電老鼠的,在九十代一度很流行。裝了電貓之後,電魚的人確實是少了,但突然有一天,大隊有個人到我們家,客客氣氣地勸我二叔,把電貓撤了,這樣裝在野外很危險,誤傷了群眾就不好了。就這樣,我二叔把電貓撤了。



電貓撤了之後,我二叔花了筆“鉅款”在魚塘旁建了個小房子,在小房子裡養了條狗來防電魚的人。

後來,我二叔又將村裡的公共魚塘租過來養魚。這個魚塘因為就在村裡面,以前我們家一在這個魚塘抓魚,大家都會圍觀。在那個年代,飯桌上能有一條魚,就算一頓大餐了。不知道是太招搖了,還怎樣,這個魚塘一度給我們帶來了不少是非,比如,偷魚呀,不聽勸告亂扔垃圾呀,下大雨時,魚塘的水會過滿,然後魚會游到村裡的走道上,路過的村民就會把魚抓起來,回家下鍋,他們認為,這是撿的,理所應當。

但這些都算是小事了,跟下面這個事情比起來。



那天,我記得是暑假,一大早,魚塘就圍滿了人,看我二叔,爺爺,三叔他們在水裡撈魚。那個場景,我這輩子都忘不了,一個4 畝田大小的魚塘,整個魚塘飄滿了魚,已經死掉的魚,都翻著白肚,非常壯觀。

連我爸也被家裡一個電話給叫了回來。聽他們的討論,我大概知道了,有人在我們魚塘下藥了,我二叔說大概能猜到是誰。然後,我就見到了如下這一幕。

聽了我二叔的話後,我爸什麼都沒說就出門了,他去了村裡的小賣部,小賣部裡有一桌麻將正在打,只見我爸大手一拍就拍在了桌上,非常用力,麻將都飛起來了,我爸說,別打了。大家見狀都散開了,我爸抓住了其中一個,並揪住了他的衣領,用近乎怒吼的口氣問他,是不是他在我們家租的那個魚塘下藥。他的反應幾乎是默認了。接著,我爸一把就將他的頭按在了麻將桌上,啪一聲很響,麻將又飛了起來。眼看我爸的另一隻拳頭就要往那個人的頭錘下去,好在被別人攔住了,沒打到他。跟著我爸被人勸開了,但我爸對那個人說了一句話,如果不是同一條村的兄弟,我現在就把你打死。從頭到尾,那個人一句話都不敢吭。



我爸是一個心地很善良的人,可想而知,那一次他是氣到了什麼程度。

後來聽我爸他們說,那個人之所以會下藥,是因為偷魚被我二叔說過一次,然後,又被別人慫恿了一下。真是好“幼稚”又可恨的偷魚賊。他難道沒有想過,我們家在這個魚塘放了多少心血呀。

其實,他又怎麼會這樣想呢?如果他會這樣想就不會下藥了。

這就是我給你的答案,都在故事裡了。

我是陸以外,我寫電影寫娛樂寫體育寫書寫段子講段子,寫一切我有興趣的東西,我的興趣真的好廣好廣。我看的書不少,但絕對不是什麼專家,創過失敗的業,做過失敗的生意,至今最大的成就是沒餓著自己和我愛的人,一直很努力地活著,我最大的興趣就是一本正經地扯談和輕度裝逼,如果你喜歡我的文字和態度,可以關注我一下噢,我們一起看電影,一起看娛樂八卦,一起看人生和世界繁華。我也是夠了,這麼肉麻的話都寫得出來。


陸以外

違法電捕魚,不慎把自己給電死了,這叫死有餘辜,這叫罪有應得!我們只會同情,但絕不能同意索要賠償。

為啥?道理很簡單,你去縱火,不小心將自己燒傷,還得讓本來可能成為受害人的人,為你的愚蠢行為買單?

電捕魚者太缺德,乾的是斷子絕孫的事,理應受到懲罰,不過用生命還償還,這個代價還是有點大了。大歸大,還得由他自己來承擔。我常年關注鹽城境內打擊電捕魚成就,可以說絕大多數人強烈反對電捕魚,而違法電捕者大多數是老年人,說明了他們法制觀念的淡薄。

鹽城的亭湖區打擊電捕魚的力度最大,該區的農委和公安機關聯合發文,只要實施了電捕魚行為,先拘留再罰款,很大程度地打擊了電捕魚者的囂張氣焰。而對於舉報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者300~500元的話費獎勵,這樣就調動起人民大眾的監督積極性。

為啥要禁止電捕魚?不僅是電流大,讓魚失去生育能力,而且破壞了水中的微生物,讓水變成“死水”。所以,就是自家承包的魚塘也絕不允許電捕魚。此外,電捕魚者將自己電死的例子並不在少數,就是因為不慎落水時被電流擊中而失去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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