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电别人家的鱼,结果不小心触电身亡,养鱼者需要负责任吗?

飛誮絕戀

“草根影像”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养鱼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一、首先电鱼是一种违法行为。电鱼会对水下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打击,一旦被电击中,鱼儿无论大小,几乎没有生存的可能。体量较大的鱼,在遭遇轻微的电击之后,可能会侥幸存活下来,但也会丧失失育能力;在高压的电流之下,水下会瞬间缺氧,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窒息死亡,造成水下寸草不生的现象;除此之外,电鱼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电鱼者本身可能被电击中,造成自己触电身亡的现象。

二、电鱼最高可判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直至死刑!所以,奉劝各位经常电鱼的人士,从今以后改邪归正,不再做这种断子绝孙的事情。

三、养鱼者不需要承担责任。首先偷偷电人家的鱼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未被电死的话,养鱼者可以追究电鱼人的责任;其实养鱼者并未给也不会给电鱼者提供电鱼工具,电鱼者的行为与养鱼人无任何关系;再次,养鱼人对电鱼者从事的违法行为并不知情。从以上三个方面来分析,养鱼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就如同窃贼盗窃高压电线,结果被高压电死了,供电部门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

四、死者家属不应上门追责。由于养鱼者没有任何过错,如果电鱼人被自己电死了的话,死者家属不应上门追责。况且你偷人家的鱼,本身就是一种不耻行为,家人往往会自知理亏,默默回家办丧事。如果到养鱼人家中闹事的话,只能自取其辱,不仅落不到好处,还会让街坊邻居更加看不起。

五、长期电鱼会造报应。常言说得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草根影像”所在的乡村,有一位村民经常到村边的小河内电鱼谋利,周边群众非常讨厌他这种电鱼行为,但由于都是邻居也都不好意思责备。有一天,该男子再次驾驶小船,带上装备到河中电鱼,结果在电鱼的时候,自己莫名其妙掉入水中,自己把自己电死了。同村的人都说是他长期电鱼,而遭到了报应,是水下的龙王爷看不下去了,把他拉下了水。


草根影像

LazyBears:电人家池塘里的鱼那是偷!对于偷鱼者自掘坟墓的愚蠢行为!从情理上来说那是绝对不赔钱,我不支持赔钱,更觉得塘主应该主动起诉,要求电鱼者赔钱!

鱼塘主养了一池子鱼被人家电死了,损失还没找人赔,人家还找上门来让塘主赔钱,这是搞笑吧!

但从法律上来说,塘主还有可能根据自身存在的过错(也就是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等等……)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或是补偿。


电人家池塘里的鱼,那不是“玩”那是偷,偷鱼者自掘坟墓的愚蠢行为!


小偷小摸导致自身死亡的事故,我也看过谈过不止一起两起了。除了电鱼导致自己死亡的,我印象里还有小偷发现主人回家,心急之下躲阳台导致坠落;小偷翻墙进屋里被狗咬死,狗主人要不要赔偿等等问题。


说实话,对于此类行为我认为是无需赔偿的。因为不管是鱼塘主也好、是财产主人也罢,他们均没有做出任何行为,所以与小偷的死亡之间无因果联系,这与“追小偷导致小偷被车撞死”不同。

  • 前几种行为,作为“被小偷偷窃财物”的一方,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损失,与小偷死亡之间无任何因果关系,要说赔偿无理无据,虽然在某些地方还是会找些茬,例如狗绳没系紧、阳台没装防盗窗为由,让主人“象征性的赔点钱”,这我们暂且不提。

  • 后者的追逐行为与小偷死亡有因果关系,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情理上虽然难以接受,但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还是会判决赔偿部分金额的,严重的时候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换到这个例子里来,电鱼导致自己死亡的结果,鱼塘主并不知情也不可能时时防范,如果还要求鱼塘主承担主要责任或较高比例的赔偿,在我看来是不公平的,应该不赔,或者象征性补偿一点即可。


当然,如果鱼塘主是我,我可能还会起诉要求电鱼者赔钱,如果其死亡,那么就拿他的遗产来偿还。别说我没人性,我养个鱼辛辛苦苦养大,被你这一点损失还不知道多少,这无妄之灾谁来承担?你做的,当然你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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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zyBears聊热点

现在国家明令禁止电鱼,前两天得知我们这里如果私自用网捞鱼将会进行500元的罚款,如果电鱼将要负刑事责任。在农村电鱼的人其实很多,这些人一般为了躲避别人的耳目都会选择夜间偷偷电鱼,而第二天之后鱼塘里都是翻白肚的小鱼。那么私自电鱼之后触电身亡,养鱼者需要负责吗?


1.从法律上来说并不需要负责,因为偷偷电鱼,这就说明养鱼的人并不知情,这样的话养鱼者就不会牵扯到有帮助偷鱼者的行为。毕竟偷鱼者属于完全自主性行为,并没有人逼着他去偷鱼,这种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而只要养鱼者没有对其提供电源,那就是养鱼者自作孽的行为。

2.国家对私自电鱼有着非常大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将会进行刑事处罚。而电鱼则会导致鱼塘里的鱼断子绝孙,就连万年的鱼卵都会在电击下死亡,可想电鱼对水资源破坏的严重性,所以电鱼是一种极其不道德的行为。而男子偷偷电鱼的话就又扯上了偷盗的罪名,最后养鱼者还可以反过来追究这些责任。



3.在鱼塘里被电死只会让养鱼者心疼,毕竟人死在自家的鱼塘,那这里的鱼就有了不好的名声。知道底细的人都不会买这里的鱼,毕竟农村人讲究晦气。所以说养鱼者还要面临着鱼塘以后销路难的境况,而之后死者的家属还会天天上门闹腾,对个人的生活和身心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如果养鱼者私拉电线防止别人下塘捉鱼的情况下,那养鱼者就要负起法律的责任了。而看到电鱼人在自己的鱼塘电鱼时,一定要先冷静下来,等电鱼者上岸后再追究责任,不然出了什么后果都有逃脱不了的责任。


农业补贴

本想偷得半升涎,

岂料电技不过关,

慌忙之中入鱼塘,

失德违法把命丧!

报应!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不过这个代价有些大,为了几条鱼搭上了自己的命!这就叫害人害己,你说你要是想吃鱼,偷偷抓上几条就赶紧走吧,可你却贪心不足蛇吞象,用电击电鱼,你可知道你这电棒一方到水中,对水里的生态可是毁灭性的灾难!大到大鱼,小到鱼卵都将幸免于难!害人不浅的偷鱼人,若我是鱼塘负责人,对于你的死我是坚决不会赔偿的!



本身属于盗窃行为,违法犯罪在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属于盗窃罪。也就是说电鱼者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了盗窃罪,而他的死亡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由自己原因造成的。


偷鱼你是不请自来,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况且你来偷鱼原本就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若是我在鱼塘周边布满电线,你在偷鱼时触电身亡,这样和我有一定的关系。再者,因为你的电击,现在我这整个鱼塘的鱼都会死亡,那么我这个损失谁来赔偿给我?

难道我要天天看着,谨谨防偷鱼者以外身亡

鱼塘养鱼作为一种副业,是合理合法的营生,鱼塘中的鱼虾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况且我不可能天天派人看守,谨防偷鱼者发生意外吧?毕竟偷鱼者是“过街老鼠”,而我只是奉公守法的养鱼人,因为你自己的行为不当造成的后果,理应你自己付全部责任。


栋哥曰

大实话:如果养鱼者的防护措施没有做到位,那真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可能有的人会感觉不可思议,明明是他自己有错在先,并且还是偷鱼者自己把自己电死的,凭什么人家鱼塘的主人要承担责任。你还别说,我们这里还真发生过这样的事。

之前我们这里有个人承包了一个鱼塘,后来因为做生意出了一些问题,也就没时间和精力来打理鱼塘了,因此便也就废弃了。那个鱼塘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后来,村子里有个人用那种摩托车上的电瓶改装了一下,做了个简单的电鱼器。然后穿了个防水的橡胶衣服就去那个鱼塘电鱼了。没想到,那个橡胶衣服被鱼塘里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然后就导致发生了漏电,那个人直接就触电了。因为是在水里,并且还有电,当时谁也不敢贸然下去救。最后,那个人就因为触电然后溺水死了。



要说他的家属也是有些无赖,因为那个电鱼的死了,然后他的家属就来问承包鱼塘的人索要赔偿。那个承包鱼塘的当然不肯,后来两家就开始打官司。最后判的是这起事故中,死者承担90%的责任,承包鱼塘的人承担10%,最后赔了一万多块钱给这家人。在当时一万块钱可不算少了。

然后,就结合这件事跟大家说一下这里面的原由。

判罚依据

虽然在这件事中,死者偷鱼是有错在先。但是,很明显这种事是不能以犯罪分子的生命为代价来相抵的。当然,这个人之所以会被电死,主要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但是,鱼塘里面的玻璃碴子割破了电鱼者的防水设备也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并且,这个鱼塘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相关的防护措施也没有做到位,基本上是所有人都能进出,周围也没有设置任何提示危险的标语。

而作为鱼塘的管理者来说,是有责任和义务对这种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提示的。如果没有做到位,那么就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毕竟,你的鱼塘是露天开放的状态,那么你作为管理者来说,就应该考虑到会有人闯入即而发生危险。至于别人是故意来偷鱼的,还是一开始并不知道这里不能电鱼,那就不好说了。如果没有警示标语的话,你以为那些死者家属会说他是故意来偷鱼的么?

当然,如果鱼塘管理者把所有的防护措施都做到位了,并且也设置了警示标语。而那个电鱼的也是强行闯入鱼塘,最后因为自己操作失误而丢了性命。那么,这时候鱼塘主人就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了。

所以啊,我们做事的时候还真是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尽量把风险在一开始就想到,并做好规避措施。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当然不负责任

这个事情负责与否主要看有无因果关系

对方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根据提问者描述,是因为触电身亡。

那么为什么会触电身亡,因为他自身偷电别人的鱼。

他应该偷电别人的鱼吗?显然不应该

也就是说导致其死亡的结果完全是处于自身的行为,所以当然不用负责了。


类似案例,男子偷电触电身亡,其子要求供电局赔偿

一男子,自己用胶皮电线接引电,进而用在电动打禾机上,结果不幸触电身亡。

其子状告供电局,认为供电局线路架设有问题,且疏于管理,要求供电局赔偿107836元

最后法院认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男子自己乱拉乱接电线引起的,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触电身亡负全责,供电局架设线路和该男子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遂最终判决,驳回其子的诉求,也就是,供电局不需要负任何责任。

这个案例和提问者非常类似,也就是因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只有什么情况下,可能鱼塘主人要负责呢?

第一,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疏于管理,有人玩耍无意中落入了池塘

第二,自己为了保护鱼,违规拉电线,结果电死了他人

第三,面对小偷偷鱼,恶意把对方围堵到池塘

其实,我们可以看出,一般负责,都是因为自身有过错,且这个过错和最终的死亡结果是具有因果关系的,否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电鱼是缺德而违法 偷别人的鱼更属于盗窃罪

无论是电谁的鱼,电鱼都是一个违法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是在禁渔期或情节严重更可能面临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面临刑事追责。

犯该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而该男子偷电鱼,如果没有被电死,如果数量达到立案面临的还是盗窃罪的追责。

因此无论如何,电鱼这个行为都非常不可取。


廖彩琳律师


首先描述的很清楚了,是偷偷电别人家的鱼,明明知道是别人家的鱼,这就涉嫌偷了,换句话说,要是鱼主人知道了,肯定不能让你去电他家的鱼,并且鱼主人并没有牵扯到私拉电线,周围或许有一些提示牌以告诉别人,这是他家的鱼塘,因为这个电是你自己带来的,而且还是偷偷去电别人家的鱼,结果自己把自己电死了,这个责任当然是需要你自己来负责了。鱼主人不需要负责。



其次人家鱼主人辛辛苦苦养了一池塘的鱼,还没卖钱呢,你偷偷带着电去电人家的鱼,这一电,不但把自己给电死了,还把鱼主人的心血全都电没了,作为鱼主人应该像你家属提出赔偿,当然,你的死还是需要你自己负责的。


最后想说这就像你拿着刀大半夜来我家抢劫,结果你到我家后,你自己用刀往自己身上捅了几刀,结果你死了,那我当然不用负责了,因为大半夜我在睡觉,我都不知道你的存在。难道我起来后发现你死在我家了,我还要给你赔偿吗?当然不需要了。


诗词公寓

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你偷东西是不对的,可以说小偷都是让人讨厌的!另一方面,如果那个电是养鱼人的,那个养鱼人是有责任的,毕竟你没有提示别人你这里有电,没有什么提示牌,这方面就是不对的!


可能别人就是去看看,也可能会触电,对别人是不负责任的!如果那个电是那个小偷自己带的发动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小偷自己带的发动机!个人觉得不用负责任,你偷东西,人家都没有让你赔什么,你反而还找人家的事情,一点素质都没有!你的一个举动就没有给人家造成什么伤害吗?你都想过吗?人家就要背着死过人的池塘,生意可能好吗?而且你偷人家的鱼,那就是财产问题了,毕竟鱼都是钱!

如果养鱼人家的电,可能多多少少都有负点责任了,毕竟是有电的,危险的地方,应该有提示牌,或者有人在看着,照顾着,不可能是没有一个人看的,如果是不认识字的人老人,小孩,那么你们的麻烦就来了!

虽然你是死亡了,但是也是你自作孽,不可活!毕竟死者最大,可能这个养鱼人会赔一点钱,但是也不可能是全部责任!可能你只是偷偷电了几条,但是你这一偷偷电之后,难保不会连还没长大的鱼都被你电死了。除去你这偷电走的鱼,这后边死去的鱼是无法估测经济价值的。



而且本来偷东西,就是犯法的行为,如果你没有触电身亡,你们被人发现了,你也是要坐牢的!所以怎么样都是你理亏!

难道你出车祸就要交警负责,你跳楼还要人家楼主负责,怎么可能呢?所以各有各的看法


你们怎么看呢,欢迎评论
谢谢大家,爱你们 木嘛


你是我小公主ii

我家有一个五亩大的鱼塘,在它还一分为二的年代,也就是我小时候,别人去偷我家鱼塘的鱼,是家常便饭。



他们偷鱼的方式可谓花样百出,鱼塘旁有个厕所,偷鱼的人会假装去厕所,将鱼钩通过中空的粪坑放进鱼塘,鱼上钩了有动静,他们也不怕,因为屎掉下鱼塘的响声差不多也这样,相当有恃无恐。

直到被我二叔发现了一次,这个偷鱼的方法才算走到了它的历史尽头,因为自从知道还有这种操作之后,我二叔就买了一支能射很远的手电筒,一听到鱼塘有动静,他时不时就会用手电筒扫射过去,我们家刚好就在鱼塘大概50米远的地方。



另一个常见的偷鱼方式,就是问题里的电鱼了。那个年代,电夜鱼的人很多,他们是以这个为生的,而且通常都是在晚饭过后才出动,一电就电到凌晨三四点,四五点。这个点,我二叔他们早就睡了。所以,这也是他们下手的最好的时机。

因为偷鱼的人多了,时间久了,我二叔自然就发现问题了,对于这些人的行为,我二叔是很气的,为此,他还在鱼塘周围装过“电猫”,这个东西本来是用来电老鼠的,在九十代一度很流行。装了电猫之后,电鱼的人确实是少了,但突然有一天,大队有个人到我们家,客客气气地劝我二叔,把电猫撤了,这样装在野外很危险,误伤了群众就不好了。就这样,我二叔把电猫撤了。



电猫撤了之后,我二叔花了笔“巨款”在鱼塘旁建了个小房子,在小房子里养了条狗来防电鱼的人。

后来,我二叔又将村里的公共鱼塘租过来养鱼。这个鱼塘因为就在村里面,以前我们家一在这个鱼塘抓鱼,大家都会围观。在那个年代,饭桌上能有一条鱼,就算一顿大餐了。不知道是太招摇了,还怎样,这个鱼塘一度给我们带来了不少是非,比如,偷鱼呀,不听劝告乱扔垃圾呀,下大雨时,鱼塘的水会过满,然后鱼会游到村里的走道上,路过的村民就会把鱼抓起来,回家下锅,他们认为,这是捡的,理所应当。

但这些都算是小事了,跟下面这个事情比起来。



那天,我记得是暑假,一大早,鱼塘就围满了人,看我二叔,爷爷,三叔他们在水里捞鱼。那个场景,我这辈子都忘不了,一个4 亩田大小的鱼塘,整个鱼塘飘满了鱼,已经死掉的鱼,都翻着白肚,非常壮观。

连我爸也被家里一个电话给叫了回来。听他们的讨论,我大概知道了,有人在我们鱼塘下药了,我二叔说大概能猜到是谁。然后,我就见到了如下这一幕。

听了我二叔的话后,我爸什么都没说就出门了,他去了村里的小卖部,小卖部里有一桌麻将正在打,只见我爸大手一拍就拍在了桌上,非常用力,麻将都飞起来了,我爸说,别打了。大家见状都散开了,我爸抓住了其中一个,并揪住了他的衣领,用近乎怒吼的口气问他,是不是他在我们家租的那个鱼塘下药。他的反应几乎是默认了。接着,我爸一把就将他的头按在了麻将桌上,啪一声很响,麻将又飞了起来。眼看我爸的另一只拳头就要往那个人的头锤下去,好在被别人拦住了,没打到他。跟着我爸被人劝开了,但我爸对那个人说了一句话,如果不是同一条村的兄弟,我现在就把你打死。从头到尾,那个人一句话都不敢吭。



我爸是一个心地很善良的人,可想而知,那一次他是气到了什么程度。

后来听我爸他们说,那个人之所以会下药,是因为偷鱼被我二叔说过一次,然后,又被别人怂恿了一下。真是好“幼稚”又可恨的偷鱼贼。他难道没有想过,我们家在这个鱼塘放了多少心血呀。

其实,他又怎么会这样想呢?如果他会这样想就不会下药了。

这就是我给你的答案,都在故事里了。

我是陆以外,我写电影写娱乐写体育写书写段子讲段子,写一切我有兴趣的东西,我的兴趣真的好广好广。我看的书不少,但绝对不是什么专家,创过失败的业,做过失败的生意,至今最大的成就是没饿着自己和我爱的人,一直很努力地活着,我最大的兴趣就是一本正经地扯谈和轻度装逼,如果你喜欢我的文字和态度,可以关注我一下噢,我们一起看电影,一起看娱乐八卦,一起看人生和世界繁华。我也是够了,这么肉麻的话都写得出来。


陆以外

违法电捕鱼,不慎把自己给电死了,这叫死有余辜,这叫罪有应得!我们只会同情,但绝不能同意索要赔偿。

为啥?道理很简单,你去纵火,不小心将自己烧伤,还得让本来可能成为受害人的人,为你的愚蠢行为买单?

电捕鱼者太缺德,干的是断子绝孙的事,理应受到惩罚,不过用生命还偿还,这个代价还是有点大了。大归大,还得由他自己来承担。我常年关注盐城境内打击电捕鱼成就,可以说绝大多数人强烈反对电捕鱼,而违法电捕者大多数是老年人,说明了他们法制观念的淡薄。

盐城的亭湖区打击电捕鱼的力度最大,该区的农委和公安机关联合发文,只要实施了电捕鱼行为,先拘留再罚款,很大程度地打击了电捕鱼者的嚣张气焰。而对于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者300~500元的话费奖励,这样就调动起人民大众的监督积极性。

为啥要禁止电捕鱼?不仅是电流大,让鱼失去生育能力,而且破坏了水中的微生物,让水变成“死水”。所以,就是自家承包的鱼塘也绝不允许电捕鱼。此外,电捕鱼者将自己电死的例子并不在少数,就是因为不慎落水时被电流击中而失去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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