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中管幹部處分通報有何變化?

5月底,中央紀委公佈了4月份全國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數據,這是自2013年9月起連續公佈的第56份月報。除了月報、專題通報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也頻現於各級領導幹部的處分通報。據不完全統計,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至今已公佈162份中管幹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其中涉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有69份。

梳理通報的變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態度堅決、越往後執紀越嚴的重要政治信號清晰可見。

內容從無到有,彰顯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走向深入的堅定決心。2014年9月30日,中央紀委首次在中管幹部處分通報中提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指出海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長譚力“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時隔10天,中央紀委又發佈了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的處分通報,其中,“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赫然在列。再到同年12月11日,在安徽省政協原副主席韓先聰的處分通報中,“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公款宴請”的情節同樣被公之於眾。

三起通報的違紀情節均不足百字,可謂惜字如金,但即便這樣,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表述卻絲毫不少,且被單獨列出。在執紀審查中專門深挖細查本人及相關人員存在的“四風”問題並予以通報曝光,可見中央紀委對此類問題高度重視,這也是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點名道姓通報曝光”要求的具體舉措,震懾意味十分濃厚。

從有到表述次序不斷提前,體現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嚴肅的政治問題。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尤其是2015年初以來,隨著紀嚴於法、挺紀在前等思想的深化,中管幹部處分通報的“紀言紀語”逐漸增加,關於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表述在通報中排位更加靠前。

2015年6月19日,在浙江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斯鑫良的處分決定中,“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還列於“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問題之後。此後,鍾世堅、徐鋼等8人的處分通報,均遵循這一方式。當被通報的領導幹部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行為時,違反廉潔自律規定、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會依次遞延。

2015年10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審議通過,“六項紀律”的劃分成為規範。10月16日,原國家安監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樑的處分通報,成為首份既包含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又按“六項紀律”形式表述的通報。觀察這份通報,“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被提到了“違反廉潔紀律”之前,排在了第三位。

2016年2月3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首次與干擾巡視工作等情節並列為違反政治紀律行為,寫入南方航空集團公司原黨組副書記、總經理司獻民的處分通報中。同一天發佈的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副主任蓋如垠的處分通報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被單列一項,寫在違反政治紀律後,排在通報第二位。此後,這一排序成為中管幹部處分通報的固定範式,十九大後依然延續。

細微之處見真章,處分通報的種種變化,宣示了堅決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鮮明態度。黨中央高度重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三令五申、常抓不懈,絕不是把它當作簡單的作風問題,而是放在關乎人心向背、黨的生死存亡,關乎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的政治高度來看待。中央紀委自覺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的高度認識和推進這項工作,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領導幹部“四個意識”強不強的直接檢驗,作為是否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直接檢驗,通過強有力的查處、通報,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縱覽通報,我們還可看到,自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出現在通報中以來,絕大部分被處分的中管幹部都存在著違規問題,再次驗證了不正之風是腐敗滋生的溫床。也許是公款打高爾夫的“自由酣暢”,也許是接受老闆宴請的觥籌交錯,也許是私人會所中的朝歌夜弦……生活中的一次次放縱、小節上的一次次失守,終將使甘於被“圍獵”者墮入腐敗的泥潭。這也是通報專門點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細節、敲響警鐘的一個重要原因。

全面從嚴治黨嚴不嚴,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重要體現。端午節點將至,讓我們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節點變為作風建設“加油站”,在持續的高壓態勢中把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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