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見棺材不掉淚 現場執行方還款 法院:加大懲戒不手軟 強力出擊不懈怠

老賴:不見棺材不掉淚 現場執行方還款 法院:加大懲戒不手軟 強力出擊不懈怠

(網絡圖片)

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決勝之年,青秀區法院積極貫徹落實自治區高院和南寧中院的決策部署,組織行動、迅速出擊,以強有力的措施打擊每一個失信被執行人,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司法權威。

商家拒絕提供服務,被判返還消費餘額

2011年,潘某在某公司開了一張美容美髮充值卡,出於便利因素的考慮,潘某經常前往該公司的某一分店進行消費。該分店員工得知後,遊說潘某將充值卡轉到該店,約定只要潘某再在本店充值2500元即可成為會員並在該店使用原來的充值卡。原以為事情到此就結束了,結果2015年時潘某突然被告知,除非再次充值,否則不能再在該分店使用該卡餘額。

“怎麼可以這樣?一點誠信都沒有!”認定自己被欺詐的潘某將一紙訴狀遞至青秀區法院,我院最終判決該公司向潘某退還相關費用。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經依法審理二審維持原判,判令該公司及其分公司向潘某退還預付消費餘額並負擔案件受理費、公告費3259.5元。

數次拖延不願履行,法官到場立即還款

款項數額並不大,但該公司卻遲遲未主動履行。今年年初接到潘某遞交來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後,我院迅速立案執行。進過努力,執行幹警聯繫上了該公司負責人黃某。黃某告訴執行幹警,其公司賬戶上有錢,法院可以劃撥結案。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執行幹警經過查詢始終未發現該公司賬戶有款項可供履行。隨後,執行法院多次聯繫黃某,要求其通過短信將執行款專戶提供至我院,但黃某依舊裝聾作啞未見履行。

法官寄語

現實生活中類似上述案件的糾紛還有很多。這些糾紛往往只是“雞毛蒜皮”的事情,卻需要出動執行幹警進行現場執行,著實浪費了大量人力和物力。出現該現象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敗訴方或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的意識不強,另一方面是法院在執行中對不主動履行的懲處力度還不夠。因此,針對有財產不履行的案件,今後將對這幾類被執行人採取罰款或拘留等強制措施,化被動為主動:

一是參加了訴訟或仲裁、明知裁判結果,有財產未及時履行或規避執行的;

二是收到了法院郵寄或電話等方式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材料,未主動履行也未按規定申報財產的;

三是法院查實有財產不主動履行或不配合執行的;

四是轉移、隱匿財產,或以其它方法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的。

在此告誡各未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判決生效後務必自覺履行相應義務,按照執行通知書的要求積極主動向法院申報財產、配合執行,不要等到法院採取強制措施才後悔莫及。

(撰稿人:何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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