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陳薇
身份證號:4130281982xxxx4640
性別:女
年齡:36
住址:鄭州市金水區鄭花路34號院3號樓11號
執行案號:(2017)豫0105執6944號
立案時間:2017年5月31日
執行法院: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
申請人何記紅起訴被執行人陳薇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2146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申報財產令、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決定書,責令被執行人收到通知後3日內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至今未履行。
執行依據文書: (2017)豫0105民初2146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被告陳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何記紅購房款90000元。二、被告陳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原告何記紅房屋差價款50000元。三、被告陳薇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原告何記紅支付違約金131200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舉報電話:17698089236(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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