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耕地確權後,老人過世,非農村戶口子女能繼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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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耕地確權後,老人去世,非農業戶口子女能繼承嗎?

可以非常明確的告訴你:家庭承包的承包地不能繼承,但承包收益允許繼承;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內允許繼承。


一、家庭承包

老人去世後,其承包的耕地是否由村委會收回取決於二輪延包時簽訂的家庭承包合同。

1.如果當初簽訂承包合同時,合同內只有父母二人,無論子女是農業戶口還是非農業戶口,當父母去世後,村委會都有權收回其二人的家庭承包耕地。

2.如果當初簽訂承包合同時,合同內有父母及子女多人,且子女沒有全部遷到設區的市,當父母去世後,村委會無權收回父母二人的承包地;如果子女全部遷到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當父母去世,村委會有權收回全家人口的全部承包地。

二、其他方式承包

這個比較簡單,只要是合同沒有到期,子女就可以繼續承包土地,直至承包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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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農村耕地確權後,老人過世,非農村戶口子女能繼承嗎?

這種情況,根據我國土地承包管理辦法,需要區分兩種情況來看。

1.土地確權時,子女農業戶口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我國的耕地實施的是家庭聯產承包,以家庭為單位,家庭內部成員的變動不影響承包權的變動,並且《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因此,如土地確權時子女也為農業戶口,那麼在承包期內對土地的承包權不能收回。

反之,若土地確權時,子女已經專為非農業戶口,那麼老人死亡之後,只有符合下列條件才能在承包期內繼承: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2.土地承包取得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有一種特殊的土地承包在承包期內其子女可以繼承。

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規定——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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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國家很多省份都取消了農業戶口,目的打造城鄉一體化,讓更多的農民進城,而且為了保障農民利益,最近幾年三令五申的強調,不得以農民進城為理由,剝奪農民原有的權利,也就是土地承包權。


承包期內,承包方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根據以上規定,雖然你現在是非農村戶口,但如果當時你的承包權還沒有被收回,就說明你還是你這個承包戶裡的共有人,這樣的話,你就不需要走繼承之路,而是在承包期內繼續耕種家裡的耕地!

但如果你成為非農村戶口時承包權已經被收回,而且你父母的戶口也沒有其他成員,那你父母的承包耕地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村裡要收回的,特別是分戶的子女都有了自己的土地,也所以不可以繼承的,但是土地上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

但是林地承包權及通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或者是流轉的土地,開荒的擴地以及招標等形式取得的土地都是可以繼承的,同時也包括土地上面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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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有兩種情況出現。一,要明白是土地確權後的事,老人過世時他的名下有沒有確權的土地,這個很關鍵。如果有,就等於簽過三十年承包合同,既使是老人去世,他名下的確權土地也屬於老人所有,別人還無權收回,這是土地承包法上規定的,他的子女是有權繼承的。三十年之後才能收回,如果他的子女不願意繼承,村委會才有權收回承包地。

二,老人去世時,名下沒有確權土地,子女的戶口又在城市,那麼對不起,只有老人宅基地的房子可以繼承,但只能拆遷,不能再蓋新房。所以,事情不要顛倒了!看來老人是不想讓子女在農村生活,父母就自斷後路。連個說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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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包土地時,是以家庭為基礎簽訂合同的,當時有無題主所問的子女的名字。如果有,那麼是因為參軍或念大學戶口外遷的(含服刑坐牢的),這土地承包權沒有喪失,可繼續經營。


二,戶口遷移到地級(沒有設區的市)及地級以下城市的子女,是有權繼續承包、經營土地的。只有子女的戶口遷入大城市(設區的城市)去了。這村集體有權收回承包的土地。

三,當然也含題主所說的子女考了公務員和事業編制的幹部,戶籍轉入非農的,應該將土地主動交還給村集體經濟組織。


四,承包經營的土地已經拋荒三年,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調整:對拋荒三年的發包土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收回,並終止承包經營權。

我的回答,希望對您有用。


老蛇正宗

老人過世後,非農戶口子女不能繼承農村土地,原因有這幾個方面

一,土地的歸屬權是國家的,農民只有使用的權利和流轉的權利,其它人無法參與土地的利害關係。



二,你是非農戶口,與土地沒有從屬關係和直接關係,也就不能承擔土地的義務和享受分配。

三,老人去世後的土地,只有戶口在農村的子女,享有權繼承的權力和耕種自由的權利。

四,農轉非戶口,已經和土地發生了脫離關係,如果農村還有你的土地,現在的經營權還是你的。



五,土地受益的原則是,誰耕種誰受益,誰的地誰受益,誰承包誰受益,父母的地父母受益。

六,土地繼承的原則是,農村家庭才有繼承權,農村戶口才有繼承權,農村子女才有繼承權。

所以,老人去世後,非農戶口無法享有繼承權,只有承包的使用權。


天下三農

農村耕地確權後,老人過世,非農村戶口子女能繼承嗎?

從現行法律法規來看,非農業戶口一項你就失去了繼承土地的權力,但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因為房屋是老人個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宅基是農民的獨立福利,你也享受不到。


對於農村確權後,老人去世前確權完的土地,子女能不能繼承?什麼情況下可以繼承?

農村老人去世後,任何子女在同一個村,並且同一個戶口,這種情況是可以繼承老人確權土地的使用和經營權。如果第三論確權政策不便,還是可以繼續確權的。

再就是農村確權是以戶為單位的,老人是戶主,老人去世後只要這個戶還有一個人,那麼承包期內土地確權不會改變,其實這已經不屬於繼承的。


新農村二代

我們都知道,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都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地,如果子女的結婚日期恰好在農村土地第二輪確權之前,也就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初,那麼這樣的子女是享有家庭承包地中的一部分的,故而,當老人去世後,兒子不管是農村戶口還是城市戶口,他都有權接受老人的耕地。

但是,對於女兒而言,那麼就要分情況而定。如果女兒已經出嫁,並且在出嫁的男方家那邊分過土地,不管女兒此時的戶口在城市或農村,那麼她是不能接受老人耕地的。如果老人的女兒在以後沒有分過土地,那麼老人去世後,她也是有權接受老人的耕地的。

所以,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你是否參與了農村耕地家庭承包的範圍內,而不取決於你的戶口屬性。


週記三農




在農村,一直以來很多人都認為:父母過世後留下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其分戶後的子女理所當然的有權繼承。其實不然。《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宅基地和承包地都屬於集體財產,是以"戶"為單位分配的,並不屬於任何個人財產。農戶只有使用權和經營權。所以,父母過世後,其所承包的土地應有集體組織依法收回。

不過,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0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後,其應得的承包權益可以繼承;在合同承包期內,繼承人可以延續原來的合同繼續承包。合同到期,原來的合同屆時自動作廢。承包地由集體組織依法收回。除此之外,只要是家庭承包的土地(包括責任田),按照目前國家政策是不能繼承的,而應有集體收回。


夕顏129783522

農村耕地確權後,老人過世.非農村戶口子女能繼承嗎?

這些清況是不能的,只有他的財產歸子女們繼承。土地是集體財產,?

有些特別的村莊,從分到現在的土地還沒有動過,那就很難辦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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