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上加“清”构建新型检企关系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靠前服务为辖区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民企撑起经济半边天,检察官如何同企业坦荡交往,促进经济发展?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为辖区企业的发展注入一股清流,为民企发展添动力。

以“亲”展作为 以“清”明底线

“非常感谢青秀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我们公司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日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广西二建)党委书记、董事长赖榆一行携锦旗及感谢信来到青秀区检察院,对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表示诚挚感谢。

在企业遇到困难时,检察官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这一幕幕历历在目,赖榆感慨万分:“若没有检察官主动作为,查明真相,挖出‘企业蛀虫’,公司损失就大了。”

为让公司走出漩涡,7年的维权历程让赖榆刻骨铭心。

2011年,安徽某体育设施公司与广西二建省外分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然而,该体育设施公司负责人张某某私刻了广西二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一个巨大的陷阱就这样埋下了。

2015年,张某某利用伪造的印章,以广西二建的名义与安徽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因工程款支付纠纷,致使该建筑劳务公司多次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广西二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5000多万元。广西二建提出异议无果。

在广西二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青秀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迅速查明张某某伪造印章的犯罪事实,推动了该事件的圆满解决。

这是青秀区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护航企业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青秀区检察院以“亲”“清”促发展,构建起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始终将服务企业创新发展作为工作重点,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等检察职能,精准对接企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举措。

青秀区检察院检察长王运华解释:“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青秀区检察院以‘亲’展作为、以‘清’明底线,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的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

亲:提供精准优质法律服务

“检察官要亲力亲为,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摸清辖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不断创新丰富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今年2月,王运华在青秀区检察院干警大会上提出要求。

青秀区检察院随后成立了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企业服务小组。企业服务小组经常深入城区重点企业走访调研,联合城区工商联等相关部门,通过座谈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困难。

该院检察官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精准回应企业需求。“检察院应结合公司特点和工作实际,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案件趋势分析快递行业运营风险,及时提供风险预警通报和法律咨询,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和有力检察保障。”这是青秀区检察院在与广西顺丰速运有限公司多次探讨沟通后,针对公司的法律需求,在《检企合作协议》中加入的一项服务条款。

为了提高服务企业的精准度,青秀区检察院针对大、中、小等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所面临的差异化法律需求,创建了“菜单式”服务体系,根据企业特点和个性化需要,以“个别需求上门服务”“重点企业重点服务”“普遍问题专项服务”的方式,分别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讲、监督维权、犯罪预防等各项服务,提升司法服务的效率和针对性。

去年初,青秀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骗取贷款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件过程中,针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利用银行贷款审核等方面管理漏洞实施犯罪的行为,向涉案银行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提升了金融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亡羊补牢’。”青秀区检察院在办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案件过程中,注重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发案规律,针对企业经营管理中暴露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企业健康发展、存在犯罪风险的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企业规范经营、预防犯罪的能力。

清: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年3月,青秀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批捕了多名因经济纠纷对广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进行暴力讨债的犯罪嫌疑人。

今年4月,检察官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成功办理了某证券公司被伪造印章案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涉企案件。

……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坚持聚焦主责主业,遵循市场经济运行和企业发展规律,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法律监督职能,积极维护和净化市场环境,让企业有更多的获得感、安全感。

2016年以来,青秀区检察院批捕侵犯知识产权嫌疑人29名,起诉21人;批捕涉企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嫌疑人41名、起诉32人。

“我们公司被合作企业坑了,合作企业虚构入库钢材数量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出质16800吨的钢材,实际出质才3000吨,现在法院判我们未能履行保管义务导致损失,要向银行承担赔偿责任。”2016年底,南宁市某公司负责人走进青秀区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对张某某及其公司骗取票据承兑的行为申请监督立案。

青秀区检察院在接到来访线索后,迅速启动企业信访“直通车”和投诉举报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流转、审查线索,短短20天时间,就监督公安部门对该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青秀区检察院不断加强涉企诉讼监督,充分发挥来信、来访、12309举报电话、网上信访“四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有效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产权益。

“司法的目的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而非抑制。”青秀区检察院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意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6年以来,该院对11名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理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及科技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切实防止出现因办案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加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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