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律最新:員工持續工作滿10年!單位無權在合同期滿後辭退!

老員工工作滿10年就能有“鐵飯碗”嗎?今年已經工作滿10年的陳女士諮詢,她是否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按照《勞動合同法》,四種情況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陳女士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但如果不是在同一家單位那就不一定了,還得看其是否符合其他三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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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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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補償標準:

參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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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

老王在a公司工作了11年,月工資10000元,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於公司經營不善,老王也體量公司,協商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麼,老王可以獲得的補償是11萬元。

假設老王不想解除合同,公司單方面要解除,那麼,老王可獲得的補償就應該是22萬元,差了整整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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