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散走道貫穿整個安全疏散體系是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重要因素。其設計應簡捷明瞭,便於尋找、辨別,避免佈置成“S”形、“U”形或袋形。
疏散走道
(一)基本概念
疏散走道是指發生火災時,建築內人員從火災現場逃往安全場所的通道。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保證逃離火場的人員進入走道後,能順利地繼續通行至樓梯間,到達安全地帶。
(二)疏散走道設置的基本要求
疏散走道的設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1)走道應簡捷,並按規定設置疏散指示標誌和誘導燈。
2)在1.8m高度內不宜設置管道、門垛等突出物,走道中的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
3)儘量避免設置袋形走道。
4)疏散走道的寬度應符合表1的要求。辦公建築的走道最小淨寬應滿足表2的要求。
表1
表2
5)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區處應設置常開甲級防火門。
避難走道
(一)基本概念
避難走道是指採用防煙措施且兩側設置耐火極限不低於3.00h的防火隔牆,用於人員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二)避難走道的設置要求
避難走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避難走道樓板的耐火極限不應低於1.50h。
2)避難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應少於2個,並應設置在不同方向;當走道僅與1個防火分區相通且該防火分區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時,可設置1個直通地面的出口。
3)避難走道的淨寬度不應小於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走道的設計疏散總淨寬度。
4)避難走道內部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為A級。
5)避難防火分區至避難走道入口處應設置防煙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積不應小於6.0㎡,開向前室的門應採用甲級防火門,前室開向避難走道的門應採用乙級防火門。
6)避難走道內應設置消火栓、消防應急照明、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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