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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維護司法公正與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溫縣法院決定對下列被執行人信息進行公佈。如仍拒不履行,法院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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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第一款: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舉報電話:0391-6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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