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嚴打非法傾倒廢酸等危險廢物

凡在7月31日前,主動交出各類危險物質的,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逾期拒不交出上述物質的,依法收繳並從嚴懲處。目前正在(曾經)從事、參與以上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停止上述違法犯罪活動,主動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如實說明情況,接受環保部門處罰,涉嫌犯罪主動向司法機關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拒不執行上述要求,經過調查核實涉及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生產、經營、運輸、處置單位和個人,將依法從嚴懲處。

舉報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違法犯罪行為,受理電話如下:

河北省公安廳:0311-66996618;各地公安機關:110

河北省檢察院:0311-66873710;各地檢察機關:12309

河北省環境保護廳:0311-12369;各地環保部門: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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