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死者家屬訴九單位索賠1.3億,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法律中如何界定精神損害?

藍色空間號2018

杭州保姆縱火案索賠1.3億,精神損失無價,但真不是想要多少就要多少!

楊文戰律師提示:必須承認一個現實,精神損失費目前在國內處於非常廉價的狀態!這是不可逾越的現實。

杭州保姆縱火案受害者家屬林生斌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包括事發小區物管綠城物業服務有限公司和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在內,林生斌一共向9家單位索賠共計1.3億元。


九家被告分別為: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綠城海企實業有限公司、杭州市公安局消防局、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綠城東方建築設計有限公司、浙江中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諸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杭州華安消防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


精神損失費是相對於物質損失而言的,比如這次火災造成的房產屋內財產損失,是物質損失。造成人員傷亡後,醫療費、喪葬費等各項損失,也是物質損失,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給被害人或其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的損害,屬於精神損失。物質損失當然是要賠償的,在符合條件的案件中,精神損失也是要賠償的。


但二者的區別是,物質損失通常可以直接以物質標準衡量,比如財產損失可以按市場價賠償,可以進行專業的評估、可以按國家確定的標準賠償。但是精神損失的賠償標準顯然缺乏更準確、合理的定價依據。


我們有時候聽說到西方國家一些案件,賠償精神損失費能有上千萬,但實際上最初我國的司法實踐和法律規定是隻賠物質損失,不賠精神損失的。因為精神損失無價嘛,既然無價怎麼賠償、賠錢不就俗了嗎?


後來我國的司法實踐才逐漸認可精神損失應以物質化的賠償,並出臺了一些法律規定和司法解釋,但是精神損失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直比較低,很多地方有地方文件或慣例,對精神造成的傷害不到達什麼程度不賠償精神損失費,到達什麼程度大致賠償多少錢,最高不得超過多少錢(比如10萬、20萬)。


結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來看,1.3億的索賠數額中,房屋損失可以通過鑑定來確定,包括裝修及能否修復、火災並造成人員死亡後房屋價值的貶值,也許這部分損失會有幾百萬。然後每個人死亡根據國家的賠償標準,可能有幾十萬上百萬的賠償數額。精神損失這部分,坦率地說:即使賠償林先生上億元也無法換回家人的生命,無法彌補對林先生一生造成的精神傷害,但依目前法律來判決的話,真賠不了多少錢。以前的司法實踐來看,單獨的精神損失撫慰金,能賠償10萬以上的都很少見。不管責任怎麼人認定,林先生的鉅額精神損失費的索賠方案,必然面臨不被法律所支持的後果。


精神損失費從不認可到認可,從少賠到多賠,這也是一個社會規律,實際上代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會的進步。社會越進步,人們生活水平越高,越追求精神上的享受,這是一個社會進化的過程。希望法律步伐別離人們生活的改善的步伐太遠!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其次,本案中死者家屬提起民事訴訟的對象,並非加害人本人,而是另外的九個主體,這九個主體跟本案是否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呢?對於事故的發生是否存在過錯?是否有不盡職、疏忽等情形?均是本案的核心要點;


第三,在司法實踐中,正是由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不確定性、沒有固定標準可以參照,致使精神損害賠償金的賠償數額並不會太高,往往呈現出一種訴求很高,但判決很少的狀態。



分秒律師

一,死者的家屬還是要錢的?突顯商人意識,正能量少!

二,“精神損害”賠償數額巨大,法院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研判,絕不以訟師的能辯作依據,我相信法院研判。

三,多少死難者,其家屬“精神損害”不大嗎?他們都能化悲為力量,默默地接受現實。其中包括了無數因公犧牲了的烈士家屬。

四,林先生啊,人要有自知。我也知你有錢,能請律師打官司。須知道這事是因你自已有錢用人不當而引起的,官司打下去,人家追究你的“僱人”放火破壞了小區環境了,國家財產損害,你是僱主,無罪嗎?!

五,我本是同情你的,現在看來,不必關注了。這是一場沒完沒了的官司。

2018,05,30.中午。

蓮下午聊隨筆,江遠欽。


江遠欽2018

4條人命,索賠1.3億,筆者認為並不為過

本案的刑事訴訟已經於2018年5月17日二審開庭完畢,被告人涉嫌的罪名是放火罪、盜竊罪,其一審被判死刑,二審結果也將會在不久之後公佈。

而本案除了有檢察院系統主導的刑事追訴相關責任人的程序,本案的民事賠償訴訟也隨後開始。而本案死者家屬林生斌提起的是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起訴杭州9單位索賠1.3億,涉及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其中大部分為精神損害賠償。

1.4億的賠償,讓責任人承擔沉重代價,讓整個社會避免更大的損失,合理。

因此,1.4億的賠償,筆者認為並不為過,讓相關的責任方付出沉重代價,從而換取整個社會避免更重的損失和悲劇,我認為該賠償額有理有據。

所以,該訴訟的核心在於,受害人家屬林生斌的律師,能否提出切實的證據證明9個部門應該對此事件承擔責任,比如消防、開發、施工、監理等單位是否盡職盡責。

對此,我們拭目以待,筆者認為,該案件在民事訴訟的追究上,一定要將相關事實完全核實,有哪些人應該承擔責任,哪些人不應該承擔責任,都應該有個明確的說法,這不僅僅是對林生斌單個家庭權利的維護,不僅僅是對單個案件的較真與追求,也希望通過此事件,讓整個社會提高安全意識,防止更多的類似的悲劇發生。


金融犯罪刑事辯護曾傑

支持,作為失去老婆孩子的家屬,什麼都不做反而不正常,要求賠償,這不僅僅是錢的問題。至於賠不賠償,賠多少,那也不是他一個人所能左右的,那是國家法律的問題,但願通過這次血淋淋的案件,提醒著人們,保護好自己和家人,遠離渣人。也提醒全國的高層物業,地產能夠在消防安全上多下功夫,各負其責,因為這關係著千家萬戶的人身安全。多一份諒解,少一份傷害。


海燕21096

我認為這個事情,林家人做的沒錯,我是支持林家人打這個官司下來勝訴了,能夠警醒物業公司,消防管理部門,為物業公司安裝維護消防設施的機構,保姆中介公司,都有一個警示作用,林家母子四人慘死,作為網友真的很心痛,希望類似的慘案不再發生。物業公司不要不作為,只顧經濟效益。消防設施關鍵時刻救命用的,我是希望官司能夠勝利,物業公司重視小區設施維護很重要。


觀河心情

這一定是應該的!俗話說的好,水火無情。這件事情充分說明一個道理,平時說的在好都是假的。關健的時候你所有應急的設備是否能正常使用。這是最關鍵的。不能使用,難道你不應該負責任嗎!


實在的大丈夫

我也覺得應該得到賠償,這不是四條人命值不值得這麼多的問題,幾個單位在防止火災發生工作上確實是做的不夠,我個人認為這個賠償金應該帶有懲戒性,就好比商店賣假貨一樣可以要求十倍賠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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