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要租水田建光伏發電站,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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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建光伏發電站,可以惠及農戶,提高集體經濟,提升新農村建設,這項基礎設施建設很好呀,對咱們老百姓們非常有利啊!

但如果是租用農戶的水田來搞這項建設,我覺得似乎有點不划算,而且不太合理!因為我國《土地管理法》第31條明文規定:“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將耕地轉為非耕地”;

一、水田作為耕地中的寶貴土地資源,有著便利的水利條件,是生產稻穀等重要糧食作物的基本農田,是農民的吃飯田,更是保命田;應該被嚴格的保護起來!

在我們這裡,由於地處高原,水田稀少,旱地是村民們的主要耕地;有水田的人家和村莊,是十分令人羨慕的,不僅有自家種的大米吃,而且在不栽種水稻的季節,由於有充足的水源,還可以用來種蔬菜去賣,增加農戶們的經濟收入。

因此,這些水田都早已被列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任何人和任何單位都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不得輕易地去觸碰這根紅線!



二、水電和光伏發電,是一種綠色、清潔的新型能源,對環保事業極其重要。

在農村興建的小型光伏發電站,能有效利用自然資源、節約用電成本、改善農村用電狀況,更是新農村建設的好項目。

三、村裡在建設光伏發電站的同時,村集體更要做好基本農田的保護工作,對農村集體土地做好統籌協調。

其實,我們完全可以去利用村裡一些陽光條件充足的空閒地、荒地等非農耕地,來實施這個好項目,讓我們有限的土地資源發揮出更大的效益。

所以,不能僅僅只為了項目而搞“項目建設”!貪圖水田平整、光照好等的便利條件,輕易做出租用農戶水田、以犧牲肥沃土地、顧此失彼的來搞這個項目的決定。這樣去做,會更加的得不償失了!



金水致力於解答“農村因土地而產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在這裡,不僅是為了做好回答,更是為了我們的和諧、穩定、幸福,金水和大家一道希望:“村領導們一定要將好事辦好,認真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在儘量避免使用、租用水田的基礎上,帶領村民們在村裡順利建設實施好光伏發電站,保護好農村生態環境、搞好美麗村莊建設”。


金水農家

村裡要租水田建光伏發電站,合不合法?



沒有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的耕地非農業建設設施都是違法的!建設光伏發電站是一件有利於環保的好事,但是也要遵從國家土地規劃使用的原則下進行。




同時規定也指出:非農業建設用地可以利用劣地及荒地,如果需要利用耕地的,應向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申請,同意後方可進行建設。


我是豫見新農人,以上就是我的個人淺談觀點,所有不同還請批評指正!


豫見新農人

租用農田搞光伏發電,別地方我不知道,我們這裡有很多地都荒廢了,把土地利用起來搞光伏發電我覺得還是可行的,也沒有汙染現在特別是好地都荒廢了,現在很多地你放在那裡荒廢也是荒廢了,還不就租給別人搞光伏發電,也是對地方做出一定的貢獻,而且也不是白租,每年還是有一定的補貼,也沒有汙染我覺得這個可以,我個人還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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