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是影,剧是剧:还是不要笼统称“影视产业”为好

影是影,剧是剧:还是不要笼统称“影视产业”为好

传媒大眼导读

无疑,电影产品和电视剧产品都属于文化产品中的视听类产品,它们与传统商品一样,也存在生产、销售和消费的关键环节。

而在产业链角度,信息产品的这几个环节则表现为制片、发行和放映播出。

制片主要是指影视作品的生产,发行则主要是指影视作品到达受众或消费者的渠道,而上映播出是指影视产品到达消费者的终端触点。

按照产业经济学的观点,由于产业化进程造成规模化和专业化的不断深入,根据分工不同,传统产业经常会被划分为制造业、运输业和零售业等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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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当前我国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角度,并参考内容产业的概念,笔者认为,文化产业内部按照产业链思维和社会分工的不同,可以主要划分为内容产业、渠道产业和终端产业等三种不同业态或子产业。

这样,我们就看到了电视剧产业和电影产业更为清晰的一个产业链条,即“内容产业(制片)—媒介渠道产业(发行)—终端消费产业(上映播出)”。

但是,即便电影和电视剧作为内容产品有着类似的产业链环节,其在内容生产方面存在着高度的相同之处,但是在产业链的发行和播出环节,二者仍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播出平台的基本性质不同

电视剧的播出平台主要是电视台,电影的上映平台主要是院线。

直到目前为止,电视台仍然属于事业单位,不能进行市场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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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关于广播影视集团融资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电视台及频道由国家主办经营,不得吸收境外资本和私人资本。

2009年《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频道频率管理,严禁频道频率公司化、企业化,严禁将频道频率变相出租、转让或承包。

即便是电视台一度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运作模式,它仍然不具备法人主体的明确身份,这是广电产业化进程中仍然未能解决的关键问题。

而与此相对应的则是,院线改革早在2001年的《关于改革电影发行放映机制的实施细则》中就提出了以资本和供片为纽带,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排片、统一经营和统一管理的发行放映机制。

2002年的《电影管理条例》明确允许多元化的资本进入放映业。

2004年《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跨省整合扩大院线规模,鼓励系统内外国有、民营资本参股、控股或者独资组建院线。

改革之后的电影院线,已经彻底摆脱了事业属性,成为身份明晰的市场主体。

对于电视剧和电影而言,二者之间的播出平台存在着事业体制和产业体制的本质差别,这也在根本上上影响着两个产业的产业化进程。

渠道形态和终端形态不同

在终端形态方面,受众在家里通过电视机就可以对电视剧进行观看,而如果想看电影需要到电影院进行观看,对于很多年轻人而言,去影院观影已经成为一种日常的娱乐体验方式。

对不同终端的连接形成了不同的网络运营商和媒介集团,对电视终端的连接形成了无线电视网、有线电视网等,而对影院的连接则形成了院线。

电视剧的首轮播出平台主要是中央电视台和各省级卫视电视台。

各级电视台和广电集团的管理既有纵向“条条”管理,又有横向属地的“块块”管理,这种“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规制特征,加之行政区隔和地域垄断因素,使得电视剧的发行和播出直到目前仍没能形成全国范围的渠道运营商或网络运营商,没能形成媒介渠道产业的规模优势和范围优势,而且造成了资源配置的低效和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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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院线制的推行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域划分设置的多层次发行模式,促进了电影发行渠道和终端形态的规模化和网络化经营。

早在2002年,全国第一批院线就已组建完成,30条院线中就有11条打破了行政壁垒实现了跨区域经营。

到 2013 年底的时候,全国注册院线共 45 条,其中29 条院线年度票房超过亿元,6 条院线年度票房超过 15 亿元,万达院线以 31.61亿元票房位于全国院线首位。

终端形态和渠道形态的不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电视剧产业和电影产业的商业模式和产业化进程。

两个产业的商业模式不同

电视剧产业的商业模式是B2B模式,而电影产业的商业模式是B2C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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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电视剧的制片方而言,目前它的收入主要是来自于电视剧不同媒介平台的销售,而电视台是其主要的销售对象,视频网站的销售收入根据不同级别的首轮卫视播出平台而进行差别定价。

因此,面向电视台的发行和公关工作成为电视剧发行的关键。

对于电视台而言,其广告收入中相当大的比例依赖电视剧,电视台并不与制片方分享由电视剧创造的高额收益,而是凭借自身在渠道方面的垄断性,通过压低单集价格的方式进行剧集购买。

这也就是为什么即便电视剧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而电视剧市场的规模仍然较小重要原因。

电影作品则是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最终由市场决定其票房的高低。

电影制片方、发行方和院线按照票房情况进行分账,制片方能够获得票房30%左右的分成。

这种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商业模式决定了电影的制作必须深深的扎根于对市场和观影人群的洞察和研究,按照市场需求和受众口味进行生产,而电视剧的生产在面向市场需求的同时还不得不考虑作为事业单位的电视台的需求。

商业模式的不同造成了电视剧产业和电影产业在产业链各环节利益分配的差异,也造成了电视剧制片方和电影制片方对于产业、市场、受众、内容和风险的不同态度。

此外,政府规制对待电视剧产业化和电影产业化进程也存在很大差异。

主要表现在,在保留电影内容审查权力的前提下,对于电影产业链各个环节微观经营层面的全面放开;而对于电视剧产业链的关键环节即播出平台却始终牢牢把控,没有丝毫松动。

认真研究这一问题,就会发现主要原因在于规制者对不同内容产品的定位差异和不同渠道的管控差异造成的。

当然,随着今年广播电视和电影两个领域的监管部门逐渐分离,未来电影产业和电视剧产业的发展也可能会继续表现出更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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