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看不慣故意碰瓷的人,故意碾壓過去,這種怎麼判決?

瘋瘋癲癲大洋蔥

司機看不慣故意碰瓷的人,故意碾壓過去,這種怎麼判決?

對方碰瓷,如果你根本就是因為無意識或者雖然已經意識到但無力避免車輛繼續行駛【屬於不可抗力的情況】,最終導致從對方身上碾壓過去,不要說是對方受傷,就是對方死亡,你也不用負責,他這是活該!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裡面有明確的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碰瓷顯然屬於故意碰撞行為,機動車不用擔責,不僅僅刑事責任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都沒有!

現實案例:

以下這一幕是發生在某地一個碰瓷黨與大型半掛車之間的事故,事後交警判定大車無責,理由是這個死者是故意碰撞機動車導致的事故,並且由於視線受阻及制動距離的問題大巴司機根本沒有辦法避免這個結果。

如果你明明有能力制止這種碾壓卻故意碾壓是很有可能被判刑的,如果對方死了,就涉嫌故意殺人罪,如果對方受傷就涉嫌故意傷害罪,至於怎麼判就看現場證據了,如果你車子停下來了之後再啟動進行碾壓要不被判刑基本不可能,如果是車輛一直在行駛過程中就算理論上具有制止這種傷害發生的可能性,但是我們畢竟不能強人所難最多算一個交通肇事罪!


心安理得君

碰瓷者十分可惡,自己都不把自己的命當一回事,卻讓很多無辜者為此埋單。估計是司機都看不慣故意碰瓷的人,但法律終歸是法律。

如果司機的行為是主觀故意的碾壓,就需要根據造成的後果來定性,如果僅僅是碾壓致碰瓷者傷殘會按照故意傷害罪判罰,如果是碾壓碰瓷者致死,會按照故意殺人罪判罰。(估計看到這裡有人就會忍不住來噴了,先忍忍往後看。一切要看證據說話,不看證據來認定的話,那麼世界就亂套了,誰都能說自己撞死的人是碰瓷者了)

但是,如果司機是在沒有違章駕駛,不知情的情況下,碰瓷者故意先碰到汽車,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說司機來不及反應,不存在故意碾壓的情況下,造成了碰瓷者的死亡,司機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相反碰瓷者負全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針對專業碰瓷者人群還特別指出:"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中也有這樣的案例,這是我之前在問答中看到的。

▲這是一則監控錄像,碰瓷者是慣犯,身子前傾想要衝向大卡車碰瓷。

▲結果碰瓷者衝入了大卡車司機的盲區,坐在駕駛室的司機師傅完全沒有注意到。

▲碰瓷者頭部被碾碎當場死亡。

最後法院通過監控錄像,做出了公正的判罰,司機無責。

▲這起案件的結果也是大快人心。女子故意鑽入貨車底下碰瓷致使自己死亡的行為,屬碰瓷行為,應為自己生命的失去負主要責任,貨車司機不承擔事故責任。

碰瓷者的危險行為可能造成對方車輛緊急避讓而讓車輛失去控制,進而造成更大的交通事故,危及到更多群眾的生命安全。碰瓷者更應該能預期到其行為對他人和自身的危害性,如果一而再,再而三的進行碰瓷行為,那麼碰瓷者主觀心理已經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觀要件,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此種定性在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已經越來越多。

我國刑法對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處罰更重,即使未造成嚴重後果,也將被處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將被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夜雨如書

肯定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分別對碰瓷者和機動車駕駛員作出判決,根據情況各自量刑。



首先對這位駕員的“壯舉"表示驚訝的同時,也感到惋惜和同情。碰瓷者實施的是詐騙行為,而駕駛員則實行了"先斬後奏"。國家對殺人犯都是實行先依法逮捕,後審再判,最後才實施。

所以該駕駛員主觀上犯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只有等待法律制裁啦!。


駕駛員遇見碰瓷者一定要冷靜,否則會從受害人轉變成加害人。切不要為了洩一時之恨而鑄成大錯。

碰瓷固然可恨,但是也罪不至死。即使明知碰瓷者是實施的敲詐行為,也要保持冷靜,等待公安機關交通警察來處理。


目前,國家已針對日益盛行的碰瓷行為,出臺了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故意實施敲詐行為的碰瓷者,情節嚴重,創成惡劣影響的。將依法判處詐騙罪。



七戒答覆

為什麼會這樣問呢?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除非你是當事人,要不怎麼知道司機是故意的呢?

說實話,現在不比過去,拿到駕照至少是心智正常之人,作為一個理性的成年人,誰不知道開車故意碾壓他人,無論是碰瓷者也好,還是其他什麼人,這都是一種犯罪行為!哪個司機沒有家庭,不是為人子女,就是為人父母,誰會用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這不是天字號第一大傻瓜嗎?

所以,筆者覺得題目中用“故意”一詞,實在不太妥當,如果說沒注意,筆者還能接受這種說法!

對於碰瓷者,司機朋友們實在是防不勝防,明明自己在正常駕駛,卻突然從某個旮旯裡冒出一個人,往你的車前一杵,技術再高的老司機也沒有辦法,撞了也就撞了!情況好的話,可以保其一條狗命,如果該其倒黴的話,也只能讓其去見閻王爺了!

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碰瓷者,究其原因就是他們能夠屢屢得手,騙取高額的賠償,因此膽子越來越大,動作越來越危險!不過常言道,“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總有百分之一的概率會失手,而失手之時,也就是其在人世的最後時光!

曾經就有這樣的案例,碰瓷者故意鑽進大貨車後輪裡,司機因為盲區沒有發現,造成碰瓷男子當場死亡,最終交警部門認定大貨車司機不用負任何責任!


打虎拍蠅

故意二字可不能隨便亂用,故意與非故意是有本質上的區別。

你駕駛著重量達幾噸的汽車,從別身上碾壓過去,其後果是致人死亡或重傷,若是非故意,你只是一個簡簡單單的交通肇事罪,你對被害人積極的補償,求得被害人家屬和被害人本身的諒解,還好,會對法庭從輕處罰。

你說是故意的,此時你心裡很清楚,把重達幾噸的汽車在人身上碾壓過去,很容易的造成他人的死亡,或是重傷,你犯的就是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低一點的是無期徒刑,再低一點的是有期徒刑20年。

並附帶鉅額的民事賠償。

請問你有幾個膽子,故意碾壓他人?

故意殺人和故意傷害罪,還是有區別的,故意傷害罪沒有死刑,若是故意殺人罪,等待的就是最高的刑罰 。

題主說的,你碾壓的是故意碰瓷兒的,還是故意碰瓷,那是違法行為,其行為固然可恨,但 自有法律對他進行處罰,法律不允許任何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

法律是尊重人們生命的,並不傾向個人感情。

碰瓷者固然可恨,如果你帶著俠客一般的心理,除暴安良,用車輪碾殺碰瓷者,法律肯定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如果你碰上了一個歹徒,去追殺一個 者,你制服了那個歹徒,你的行為那是範圍內的見義勇為,並不是江湖上的撥刀相助。

當然,如果一個碰瓷者撲向你的汽車,而你來不及剎車,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你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但是這個鑑定是非常嚴肅的。

希望有此類心理的人,一定保持頭腦的清醒,切勿做出那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所謂的除暴安良還輪不到你。



趙志軍001

碰瓷的人是咎由自取,本身碰瓷兒的人就抱著想訛人的想法,他的本意和出發點都是充滿惡意。對待這樣的人,你不能縱容,也不能慣著。我覺得司機的做法是,充滿正能量的。這種敢於同醜惡事情作鬥爭的勇氣。是應該得到嘉獎的。
社會上碰瓷兒想訛錢的人真的很多。 不知道有多少善良的人。都被他們矇騙和訛詐了。對待這些人,因此也不能手軟。更不能向他們屈服,但是做法也不要過激。不能,懲治了邪惡,犧牲了伸張正義的人。我們在與他周旋都知道,有的時候還要保護自己。這才是與碰瓷兒作鬥爭的贏家。


伊春美食美客

這個題很簡單,如果碰瓷者死了,司機就是“故意殺人罪”,如果碰瓷者沒死,司機就是“故意傷害罪”

而法院判的話,由於碰瓷者本身存在一定的過錯,所以對司機的量刑會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


當然怎麼來判定司機是否存在主觀故意的行為,這個就需要看警方的調查認定了,如果沒有監控的話,司機完全可以說我沒看到,或者緊張腳抖了一下,不小心直接軋過去了,其實一般情況下這種交通事故很難認定的,從疑罪從無的角度,如果沒有直接的證據,很難定司機的殺人或者傷害罪。

當然如果有直接證據的話,就是我前面說的了,死了人的話少不了十多年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大實話:這種行為至少也算是激情殺人,雖然不會判死刑,但是確實行為比較惡劣,也應該給予嚴懲。

首先表明態度,碰瓷兒行為是非常錯誤的一種行為,而故意開車壓死碰瓷兒者則是更加錯誤的行為。我們不能因為碰瓷兒者有錯在先就對司機的這種更加嚴重的過錯視而不見。但是,從法律角度來說,也確實會因為碰瓷兒這種惡劣的行徑對司機減輕處罰。

碰瓷兒行為挑起了司機的不良情緒

首先,我們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認識,那就是碰瓷兒行為是我們人人都痛恨的行為。換做是我們任何一個人,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會感到憤怒,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會引起司機情緒上的不滿,進而採取過激行為確實是情有可原。而司機的這種不良情緒,也確實是因為碰瓷兒者引起的。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碰瓷兒者必須為自己的死亡承擔一份責任。

司機應該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

然後,對於司機來說,儘可能地控制自己的情緒,避免做出過激行為是作為一個成年人應該做到的分內之事。

然而,司機卻因為痛恨碰瓷兒者,進而做出不智之舉,這種行為後果則是非常嚴重的。說實話,你把車停下,然後下車踹兩腳、罵幾句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這種拿別人生命開的玩笑的做法可就真的是太過分了。所以,從這一點來說,司機是應該對碰瓷兒者的死亡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激情殺人應減輕處罰力度

當然,雖然司機在這件事中要承擔主要責任。但是,這些責任主要是民事賠償責任,而刑事責任則不會和一般的故意殺人那麼嚴重。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肯定是錢不會少賠的,並且如果賠的多的話,還有可能減輕很多刑事處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是基於被害人的過錯,而造成對方激憤之下殺死被害人,那麼則應該被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且如果犯罪肇事司機在監獄表現良好,認錯態度誠懇,還會得到減刑。再加上多賠一些錢,可能也就是一兩年就可以出獄了。

不過,雖然不會有太過於嚴重的處罰,但是還是希望大家能夠剋制自己的情緒,畢竟這種牢獄之災不但是身體上的懲罰,同時也是自己的人生汙點。為了這種碰瓷兒的人而汙染自己的人生,確實是一件非常不值得的事情。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行為不同,責任不同。

不需要擔責的情況。

如果司機正常、依規行駛,碰瓷者故意衝撞司機車輛(有行車記錄儀或監控證實),司機剎車不及,碰瓷者被碾壓,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交通安全法》和《民法通則》都有這方面的規定。



如果司機故意碾壓,那可就不同了。

碰瓷者故意碰車,司機緊急剎車後,怒火中燒,故意從倒地的碰瓷者身上碾壓過去,就可能要涉嫌故意殺人罪了。因為你明知一噸或幾噸重的車輛碾壓後,對方可能會造成傷亡,而仍然故意為之,主觀上就具有了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或10年以上的刑,情節較輕的,處3—10年的刑。


一念之間,天使魔鬼。

遇到碰瓷者,千萬要冷靜、理智,要通過證據、法律來制裁碰瓷者,千萬不要一時衝動,任意碾壓,鑄成大錯。

個人觀點,歡迎大家關注、留言!


Beyond1975

一碼歸一碼,碰瓷的你可以收集證據,然後選擇報警,讓他得到應有的懲罰,而不是你私自用自己認為對的方法來裁治,以暴制暴的方法不可取,這是一個法制社會,以暴制暴只會讓這個社會帶來更多的傷害。


按照交通費和中國刑法,你這樣撞人是屬於犯法的行為,直接納入刑事案件,這樣得不償失的辦法不可取不可做,不但傷害了你,還傷害了你的家人,而且他更不會因為你撞一次他就會收手

碰瓷的人都是那種無賴,雖然以暴制暴會讓他怕,但是你想一下,他怕的是誰?怕的是讓他受到傷害的人,而且他要的錢又不多,大部分都人都會選擇息事寧人,而且他們選擇的時間點和地點都是做過功課的

最好的辦法就是取證,然後選擇報警,因為一般碰瓷的人都會選擇在同一個地點,你可以每天採集然後報警讓給他治安拘留3-5天,長時間採集有了一定的證據可以直接讓他變成刑事案件,屬於敲詐了,那罪名就大了。

雖然車子故意撞了碰瓷人感覺很爽,看著很解氣,但是方式方法不對!以上屬於個人看法,有看官有不同說話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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