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心疼做了上門女婿的兒子 七旬老太四次起訴離婚終如願

只因心疼做了上门女婿的儿子 七旬老太四次起诉离婚终如愿

孫某和李某均已經七十歲,經人介紹相識,結婚已經五十年。兩人共生育了兩個兒子,當年家境較為一般。上世紀九十年代初,小兒子做了上門女婿,大兒子娶了媳婦進門與孫老太夫婦一起生活。孫某和李某風雨幾十年,日子雖然不算富足,但也還算樂呵。大兒子結婚時,購買了同村一座宅子;孫老太夫婦多年辛苦積攢,早年低價在鎮上購買了一套房屋。近年來,購買的老宅子和鎮上的房屋都拆遷了。村裡老宅和鎮上的房屋均補償安置兩套,共計能得到四套房屋。這本應是好事,但正是因為這樁好事,家庭產生了矛盾。最終引發孫老太四次起訴離婚。

孫老太認為,當初購買農村老宅時一家人包括小兒子都有出錢,應該屬於家庭共同財產;鎮上一套房屋屬於其夫妻倆共有,現在拆遷總共能拆四套房屋。小兒子“外嫁”本來就委屈,“外嫁”收取了彩禮也用於補貼家庭,小兒子對家庭是有貢獻的。孫老太覺得在她夫婦百年以後,至少應將一套半到兩套房屋給小兒子。老李不這麼認為,老李認為當初購買村裡的老宅子本來就是打算給大兒子結婚用的,應該屬於大兒子;鎮上的房屋屬於夫妻倆共有,拆遷後補償兩套,老人百年之後應該也是給大兒子,小兒子“嫁”出去了不應該再回孃家拿房子了。

夫妻倆因拆遷房屋分配這事產生矛盾,難以達成一致意見。孫老太心想離婚了再怎麼至少也能給小兒子一套房子,於是起訴要求離婚,每次老李都是好言相勸,說幾十年風雨已度,現在條件也不差,希望共享晚年天倫之樂,兒孫自有兒孫福,不要管那麼多了,但房子的事情老李也不鬆口。法院也正是基於雙方沒有其他特別突出的矛盾,並且結婚已經五十年,三次都判決不準離婚。在孫老太第四次提起離婚時,法院考慮到已經數次起訴離婚,矛盾難以解決,判決離婚。因為房屋尚處於拆遷中並且有爭議,拆遷房各方另行處理。

法官提醒:老一輩家庭生育幾個兒子,其中一個兒子“外嫁”做上門女婿的情況並不少見,當男女雙方家庭財產懸殊時,子女之間出現了地位和財富上的差距,產生矛盾。其實,任何制度都不能解決人心問題,家和萬事興,手心手背都是肉,從觀念上改變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本文感謝崑山法院 歐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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