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菜場槍殺攤主!持槍殺人該怎麼處罰?

(一)故意殺人罪的定義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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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三)故意殺人罪的認定

1、犯罪未遂與既遂的區分

區分故意殺人既遂和故意殺人未遂的界限,關鍵是要查明行為人故意的主觀狀態。如果行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死亡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生,即使沒有造成死亡結果,應定故意殺人罪(未遂),如果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傷害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生,即使由於傷勢過重,出乎其意外地導致死亡的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行為內容為剝奪他人生命即殺人,殺人行為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既遂;沒有發生死亡結果的,成立故意殺人未遂、中止或者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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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故意殺人罪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關於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定性,我國刑法理論一直認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只能認定為放火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事實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時,其行為不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可謂想象競合犯;而無論從性質上、還是從法定刑上看,故意殺人罪都重於放火、爆炸等罪,故將上述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處理原則。如果將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的案件認定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嚴重後果時,會導致罪刑不協調。反之,將以放火、爆炸等危險方法故意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有利於做到罪刑相適應。將故意以危險方法殺人的案件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於區分故意殺人罪與放火等罪的區別。反之,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則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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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將以危險方法殺人的行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還有利於處理刑法第17條第2款在適用中遇到的問題,有利於統一對結果加重犯的認識與處理,有利於將來削減死刑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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