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男子“腳踏兩隻船” 盜竊女友錢財獲刑

藍某腳踏兩隻船,盜竊其中一名女友錢財後,拿給另外一名女友去醫院打胎,最終在陰溝裡翻了船。近日,都安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對這起盜竊案進行宣判,被告藍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期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7年8月份,被告藍某通過網絡聊天認識黃某泉,並以“韋某”作為假身份與黃某泉進行交往,交往後得知黃某泉在高鐵施工工地工作,遂謊稱自己也在高鐵工作以便能夠更進一步與黃某泉交往,兩人交往後在都安安陽鎮租房同居。藍某在與黃某泉交往的同時還和另一位叫“黃某春”的女子交往。藍某因為欠了黃某春10000元,黃某春也曾多次催促藍某還錢,但藍某都說自己沒錢還。

2018年3月,黃某春發現自己懷孕後向藍某聲稱自己身患重病,需要錢把孩子打掉,讓藍某拿錢給自己去醫院。藍某走投無路之下心生歹念,他恰好發現黃某泉掛包內有10000多元現金,於是,藍某想把這些錢據為己有。於是,在2018年3月23日晚,藍某趁黃某泉不注意的時候先後盜走其掛包內的3000元;3月24號晚又趁黃某泉不注意盜走其掛包內的2000元;3月27號晚再次趁黃某泉不注意時盜走其掛包內的3000元。被告藍某先後三次共盜竊黃某泉人民幣8000元。藍某盜走錢後,共拿給黃某春3000元,作為去醫院打胎以及術後的營養費,其餘的錢藍某均一人花光。

2018年4月3日,藍某被抓獲歸案。歸案後,被告藍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同年4月23日,被告藍某家屬代為償還黃某泉人民幣10000元,其家屬稱其中2000元作為對被害人黃某泉的補償。

都安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藍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盜竊罪。案發後,被告藍某家屬代為歸還被害人黃某泉的全部經濟損失,同時還償還給被害人一定的經濟損失,可視為被告人藍某真誠悔罪,予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