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前些天,一條夫妻合夥騙保790萬元保險詐騙新聞,在精算君的朋友圈,熱度不小。一方面涉案金額不菲,另一方面淪為“受害者”的保險公司有13家之多,因此保險公司聯合出擊,查明真相,以正視聽。這樣一條消息不用過多久,多半隻會變成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但精算君仔細想了想,關於騙保這回事,事前教育很重要,還是很有必要在這裡說道說道。

案件的來龍去脈,騙保的界定和風險,以及事件的具體分析,今天精算君就在這裡和大家認真聊一聊。

一、夫婦合作,聯合騙保13家保險公司

關於新聞的詳細報道,在《現代快報》、中國新聞網都可以找到,全文較長,精算君給大家理一理。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2016年5月到9月,兩人先後在13家保險公司,購買了總保額高達790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險。

剛過等待期就索賠,第一家接到理賠申請的保險公司,覺得這事兒不簡單。雖然可能是巧合,但之後同市內,多家保險公司都發生了類似情形,並且被保險人均為高某,13家保險公司驚覺,可能遇到騙保的了,便同仇敵愾,一起報了警。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在無錫市公安局和保險行業協會的努力下,經過排查,警方比對了2016年9月前(即高某投保前)所有甲狀腺疾病就診信息,在3萬多條的就診資料中,終於找到了當初高某化名“高飛”的就診記錄。經過專家比對,確認“高飛”的B超與高某申請理賠的B超為同一個人。

至此,這起特大保險詐騙案,也真相大白了,13家保險公司的790萬是省下了,也不用枉作冤大頭。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高某在已經確診癌症的情況下依舊去買保險,即我們通常所說的帶病投保。這種情況下,通常會被解除合同或者拒賠。但如何進一步認定,是否屬於保險欺詐,重點在於被保險人是否具有主觀上惡意欺詐的故意。

同時期購買多份大額重疾險、並且保額超過了正常收入數倍的行為,也明顯違背常理和生活經驗,主觀上明顯具有故意欺瞞、保險欺詐的故意。所以

,本案的性質也從一般的帶病投保,最終上升到了嚴重的保險欺詐。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本案中,被保險人高某,罹患甲狀腺癌,本是不幸中的大幸,但這卻成為高某有意拖延病情,投保多份保單,獲得不當理賠的條件。眾所周知,雖然甲狀腺癌近年的檢查率和發生率不斷上升,但大部分甲狀腺癌死亡率低,治癒率和存活率頗高,尤其案件中的甲狀腺乳頭癌。

實踐中,每家保險公司都有嚴格的核保流程,以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等待期剛過即出險、同時持有多份保單、保單保額過高等情況,都會引起保險公司的注意,會進行一系列核查,以確保保險事故是否真實、是否存在逆選擇的風險。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騙保並非容易的事,本案中高某利用了自己的醫生經驗,結合妻子的保險從業經歷,為自己實施不法行為提供了便利,但俗話說,天網恢恢,人性貪婪,但切莫以身試法,妥善使用保險才是正道。

三、騙保層出不窮,害人害己

這個騙保案件,之所以成為熱點新聞,很大程度是因為涉案金額巨大,受害的保險公司太多,所以業內響應的速度也比較迅速。其實騙保事件在社會上並不少見,車險、意外險、醫療險都是騙保的重災區,駭人聽聞的殺人騙保的壽險騙保,也曾出現多次。

騙保並非中國特有,在發達國家,商業保險更加成熟,但同樣也會面臨騙保的風險,根據保監會一篇反欺詐研究調查,從國際經驗數據來看,保險市場有10%-20%的賠款屬於保險詐騙。在中國八成的保險詐騙發生在車險領域,行業機構也多次發聲,要做好車險反欺詐工作,但類似現象還是時有發生。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涉及的金額,從幾千到上百萬都有,精算君有時也會詫異,為什麼本是用來保障自身,和未知風險博弈的保險制度,會演變成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人心和道德的對賭。

· 什麼是騙保

騙保,即所謂保險欺詐,雖然大多數人知道,這是碰不得的雷區,但對於騙保的後果和嚴重影響,始終不夠重視,精算君在這裡必須嚴肅強調一下。

保險欺詐行為,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以騙取保險金為目的,採用虛構保險標的、故意製造人員或者財產保險事故等欺騙手段,矇騙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根據我國《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保險欺詐行為: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 騙保的法律後果

騙保可大可小,拒賠、被保險公司拉黑是小,不僅需要面臨行政處罰,在法律實踐中,保險欺詐還有可能演化為更嚴重的欺詐罪,受到法律的追責:

精算君有話說:現實“史密斯夫婦”,聯合騙保79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可以看出,法律對惡意騙保行為並不留情,如果涉及到社會保險騙保情況,比如病歷造假、冒用醫保卡等,也已經正式被納入刑法,將以詐騙公私財務罪論處。

由此,騙保後果的嚴重性,也可想而知。保險制度本身是穩定社會,增強大家生活幸福感的保障,而不應該成為不當獲利的工具,騙保可謂是害人害己。

保乎 · 小結

騙保,已經不是簡單的個人行為失當,因為道德因素的不穩定性,實則是給整個社會誠信體系和保險制度埋下巨大的隱患。

於個人,騙保將面臨保險公司拒賠,甚至行政和刑罰處罰的嚴重後果,於他人,頻發的騙保事件,也會促使保險公司收緊核保程序,嚴格核賠,使得理賠流程更加嚴謹複雜,勢必會對真正需要保險金的消費者造成影響,有失公平。

以往因為騙保事故,保險公司集體除外部分地區醫療機構費用索賠申請的情況也有發生(北京平谷區事件),這無疑是保險公司面對騙保的無奈之舉。消費者、保險機構從業人員,需要真正正視騙保的嚴重性,嚴於律己,切莫貪心僥倖,才是對自己和社會,最大的負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