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36號令”來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或將迎來統一的監管辦法

国资|“36号令”来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或将迎来统一的监管办法

近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聯合發佈《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令第36號),對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制度和規則進行了統一,嚴格國有資產分級監管,合理設置管理權限,調整完善部分規則,並將於7月1日正式實施。

業內人士表示,從法制方面講,原來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分別都有許多制度、文件和規定,現在三家統一,形成了一致的規則,更加有利於市場的法制化、規範化。

據悉,36號令將與2016年出臺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共同構成覆蓋上市公司國有股權和非上市公司國有產權,較為完整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管制度體系,從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通過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信息系統可以對國有股權變動過程進行監管,有利於統籌把握國有股權變動節奏和力度,避免國有股權集中變動對股票市場的衝擊。

“36號令可以被看作是企業擁有更多自主權的體現,也可以說是一種改革。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於授予了企業更多、更重要的權利。”上述人士表示。

按照該辦法,地方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項,將全部交由地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企業內部事項,以及一定比例或數量範圍內的公開徵集轉讓、發行證券等部分事項交由國家出資企業負責。

國資專家認為,這一辦法對地方上市公司的影響非常大,過去地方上市公司都是由地方政府的各部門、各局來自行監管,並沒有統一到國資委來監管。而地方國企統一監管,建立大國資委,是一個大背景。目前,上海、廣東等省市今年已經在推行這項政策了,這種統一同樣有利於國企改革。

從操作層面來說,36號令還對上市公司應報批的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是指國有股東通過證券交易系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國家出資企業內部決策程序決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

一是國有控股股東轉讓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導致持股比例低於合理持股比例的;

二是總股本不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累計轉讓股份扣除累計增持股份後的餘額,下同)達到總股本5%及以上的;總股本超過10億股的上市公司,國有控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數量達到5000萬股及以上的;

三是國有參股股東擬於一個會計年度內累計淨轉讓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5%及以上的。

對此,國務院國資委方面表示,36號令在操作層面保持和證券監管規則協調一致,減少重複規定,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定價、受讓上市公司股份成為控股股東的資格條件等證券監管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36號令不再作出規定。對公開徵集轉讓徵集期限、受讓人選擇等進行了明確,細化了操作流程,提高了制度的可操作性。特別是要求公開徵集信息對受讓方的資格條件不得設定指向性或違反公平競爭要求的條款,確保各類所有制主體能公平參與國有企業改革。

中企君薦讀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