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考招當年納編|青海省明確“特崗教師” 招聘方式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轉發了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意見的通知》,

明確了“特崗計劃”招聘教師方式將成為今後我省農牧區補充中小學鄉村教師的主要方式和渠道,全省各農牧區鄉村學校要按照“當年考招、當年納編”的原則,將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納入本地區當年教師編制統一管理,市(州)級編制部門可會同教育部門在編制總額內對空缺編制進行動態調劑。

通過實施“特崗計劃”,重點解決和改善農牧區中小學教師學科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等問題。

《意見》還對健全“特崗計劃”激勵約束機制做出了部署。對各地“特崗計劃”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檢查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審定特設崗位計劃的重要依據。按照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要求對特崗教師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兌現落實獎懲。

意見自2018年6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4月28日印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意見》同時廢止。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編辦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精神,完善我省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教師補充機制,改善教師隊伍學科、學歷結構,提高教師整體能力素質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目標

凡符合國家“特崗計劃”實施範圍要求的地區,需補充中小學教師的,原則上要納入“特崗計劃”範圍。通過“特崗計劃”實施,完善中小學教師補充機制,把“特崗計劃”招聘教師方式作為今後我省農牧區補充中小學鄉村教師的主要方式和渠道。

二、工作原則

(一)“特崗計劃”實施要與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管理有機結合。“特崗計劃”實施縣(市、區、行委)要按照“當年考招、當年納編”的原則,將特崗教師招聘計劃納入本地區當年教師編制統一管理,市(州)級編制部門可會同教育部門在編制總額內對空缺編制進行動態調劑。

(二)“特崗計劃”實施要與中小學教師補充、調整及現有資源科學配置有機結合。要通過實施“特崗計劃”,重點解決和改善農牧區中小學教師學科結構不合理、整體素質不高等問題,兼顧農牧區艱苦邊遠地區實際需求,統籌考慮學科、學段等因素,科學配置,發揮實效。特崗教師一般面向全省招聘,各市(州)可根據情況安排一定比例面向本市(州)招聘。

(三)“特崗計劃”實施要與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整體能力素質水平有機結合。為逐步提高我省農牧區中小學教師素質,確保招聘質量,新入職特崗教師必須取得教師資格,招聘教師以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為主,並根據需要招收少量國民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師範類專業專科畢業生。

三、實施範圍

根據國家要求,我省除西寧市四區外,各農牧區鄉村學校均屬“特崗計劃”實施範圍。

四、政策措施

(一)夯實“特崗計劃”工作組織保障基礎。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廳牽頭,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省編辦共同負責組織實施。成立由省教育廳廳長任組長,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保障廳、省編辦主要負責同志任成員的省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特崗計劃”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負責“特崗計劃”實施的相關具體事務。市(州)、縣(市、區、行委)政府負責區域內“特崗計劃”實施的統籌協調,併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抓好工作落實。

(二)建立完善“特崗計劃”工作目標責任制度。切實落實省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領導小組主體責任,將特崗教師“當年考錄、當年納編”作為主要工作內容,確保“特崗計劃”發揮最大效益。各成員單位依據自身職能和任務分工,各負其責,全面落實。

教育部門:省級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制定招聘計劃,指導各地區開展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組織特崗教師培訓,及時瞭解特崗教師使用、管理等情況;協調省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機構編制部門加強對各地“特崗計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指導。市(州)級教育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特崗計劃”實施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完成本地區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縣(市、區、行委)級教育部門負責與特崗教師簽訂聘用合同,協調落實特崗教師各項待遇,加強對特崗教師的跟蹤考核、管理及使用。所在學校負責特崗教師在校工作、生活及安全等有關事宜。

財政部門:省級財政負責解決特崗教師的考務費、體檢費、崗前集中培訓、招聘工作及後期管理等費用。市(州)、縣(市、區、行委)級財政部門根據各自工作職責,按照統一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標準,落實新聘特崗教師各項待遇保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特崗教師招聘實施方案。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組織特崗教師招聘工作。縣(市、區、行委)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教育部門負責特崗教師在轄區內統一分配,監督指導各用人單位與特崗教師及時簽訂聘用合同。

機構編制部門:省級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各地教職工編制使用情況,審核各地在空編內申報的特崗教師需求計劃。市(州)、縣(市、區、行委)機構編制部門綜合考慮區域內中小學教職工編制變化和自然減員等情況,負責對特崗教師需求計劃進行空編內審核,確保特崗教師當年考錄招聘、當年納入本地教師編制管理。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從改善農牧區教師隊伍結構,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特崗計劃”的重要性,強化宣傳,統籌協調。要切實做好“特崗計劃”實施的管理、服務工作,最大限度地發揮特崗教師作用。

(三)健全“特崗計劃”工作激勵約束機制。

強化檢查評估。省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領導小組定期組織對各地“特崗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評估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審定特設崗位計劃的重要依據。

加強特崗教師考核。縣級教育部門和所在學校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要求對特崗教師進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特崗教師納入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範圍;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不適合繼續在教師崗位工作的,根據規定,可調離教學崗位或解除聘用合同。

規範檔案管理。特崗教師入職後,個人檔案由學校所在地教師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聘用滿1年後,可按我省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要求申報評審職稱。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的意見》(青人社廳發〔2015〕79號)要求,新招聘未滿5年的原則上不得流動。

五、實施時間

本意見自2018年6月14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08年4月28日印發的《關於認真做好農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工作的意見》(青政辦〔2008〕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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