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018年2月2日收到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等代表國內苯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地區)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經審查,商務部認為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進口產品以傾銷方式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並對已經建立的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或者產生實質損害威脅,或者對建立國內產業造成實質阻礙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調查,採取反傾銷措施。傾銷,是指在正常貿易過程中進口產品以低於其正常價值的出口價格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對傾銷的調查和確定,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負責。
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33號 關於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的公告. 中國政府對美國貿易戰既不會怕,也不會躲,而是會採取“一切必要措施”,“奉陪到底”。 這次作出對原產於美國、歐盟、韓國、日本和泰國的進口苯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就充分表明了我們的態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
第十四條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有關情況;
(二)對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的完整說明,包括產品名稱、所涉及的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產國(地區)、已知的出口經營者或者生產者、產品在出口國(地區)或者原產國(地區)國內市場消費時的價格信息、出口價格信息等;
(三)對國內同類產品生產的數量和價值的說明;
(四)申請調查進口產品的數量和價格對國內產業的影響;
(五)申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申請書應當附具下列證據:
(一)申請調查的進口產品存在傾銷;
(二)對國內產業的損害;
(三)傾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第十六條外經貿部應當自收到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及有關證據之日起60天內,對申請是否由國內產業或者代表國內產業提出、申請書內容及所附具的證據等進行審查,經商國家經貿委後,決定立案調查或者不立案調查。
在決定立案調查前,應當通知有關出口國(地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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